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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创建良好法治环境 保障经济健康有序运行
 
 
 
 
       
  贵溪市是赣东北一个新兴的工业城市。为了实现全市经济的跨越发展和“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五年来,贵溪市委、市政府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制的基本方针,把依法治市和发展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抓住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整治、依法监督四个关键环节,把法律机制引入经济工作,促进了市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九五”期问,全市的工农业总产值以平均10%的速度增长。200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500元,提前4年实现了比 1980年翻两番的目标;全市农民人均收入由 1995年1580元上升到2000年的2380元,增长了 66%。全市的招商引资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2000年实际利用外资2.05亿元。比上年增长35.5%。经济总量和地方财政收入都进入了全省前列。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坚持“四同步、四突出”。

  一、坚持法律知识教育与学法用法能力培养相同步,突出解决法制经济意识不强的问题

  经过多年来坚持不懈的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律常识在得到迅速普及的同时,我们感到仍有一些干部群众法制意识不强和法律素质不高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如:少数党员干部还存在把依法管理与搞活经济对立起来的错误做法和法律“治民不治官”的认识误区;在领导决策中,“拍脑袋”式的决策方式以及以权代法的情形时有发生;一部分群众看不清法律与自身利益的关系,权益受到侵害时习惯于找领导,穷上访等等。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做到授人以“鱼” 的同时,努力做到授人以“渔”,坚持“促”与“引”并举,推动普法教育由单纯法律知识的灌输向人们学法用法能力的培养转变。

  (一)以落实措施作保证,促使干部群众去学法。鉴于普法教育战线长、层次多、组织难等特点,这些年来我们采取了集中时间、集中领导、集中精力的形式广泛开展全民普法活动。一是推动干部学法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市把干部学法工作纳入了市委制定的干部学习培训五年总体规划。全面建立健全中心组学法制度,规定各级党委中心组每年开展专题法制学习不少于二次,并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督促检查。以科级干部培训为重点,以部门执法人员培训为主体,使法制培训经常化。几年来,我市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科级干部达3000多人次,全市所有的执法部门都举办过法制培训班,并对参训人员成绩登卡入档。我市逐年加大干部学法在年度综治工作考核中的分值,用好“一票否决”权,促进干部学法的规范化。我们采取措施鼓励在岗干部参加法律自考、函授学习和外出进修,不断加大了在职干部参与法律知识学习的力度。二是把干部学法纳入公务员上岗和干部选拔任用之中。通过实行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度,把干部的学法情况作为公务员上岗和干部考核、选拔以及使用的重要依据。公务员上岗和干部任命要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上岗任命。通过以证促考、以考促学、使干部学法步入了一个良性发展轨道。三是把农民学法融入农村各项事务管理。规定农民外出经商务工,经营承包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没有经过普法学习,办理有关手续时暂不予以考虑。农村山林权属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必须先经过基层司法行政组织调解,进行相关法律教育,否则信访部门不予接待,领导也不作任何处理。有了这些硬性措施,农民学法的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市近几年发生了10余起较大山林权属纠纷,最后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了妥善解决,没有发生一起群体越级上访事件。

  (二)把法律引向实际工作,引导干部去用法。我们进行了三个方面的尝试:一是实行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制度。规定重大决策的出台,必须事先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从法律角度对即将出台的决策进行论证,没有法律“通行证”、一律不准“放行”。如我市1999年的302国道拆迁和2000年企业改制工作,由于事先经过了认真细致的法律咨询和论证,政府获得了主动权,收到很好的效果。二是试行法律顾问制度。1999年以来我们提倡并试行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聘请法律顾问,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市委书记肖毛根任职不久就聘请了一名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市委、市政府领导率先垂范,决策时先找法律,用法律时先请顾问,使一批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和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都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三是实行领导违法责任个人负责制。市委、市政府要求无论哪级领导到基层处理纠纷或问题,都必须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如个人违法处置,集体一概不负责任。几年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领导干部违法案件,依法行政已经变成了每个领导的自觉行动和职责。

  二、坚持改进服务与强化规范相同步,突出解决依法管理经济水平不高的问题

  针对以往经济管理中存在“重职权,轻义务”的倾向,以及公务效率低、办事环节多和作风上的“冷、横、硬、推”问题,几年来,我们坚持“服务”和“规范”两个方面同时抓。

  (一)做到“三个到位”,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一是以强化服务意识为根本,确保领导作风到位。为了克服以往经济工作中的长官意识和官僚作风,我市各级班子领导坚持深入到企业、基层打涝问题、摸清实情。采取领导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挂点联系方式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二是以建章立制为保障,确保服务制度到位。这些年来我们相继推行了一系列便民服务制度和措施。各乡镇和各个部门都建立了 “为民服务指南牌”和“岗位公示牌”。同时,还建立了部门优质服务承诺制度,现场办公制度,干部党员联系户制度。推行了农民负担卡、企业负担卡、警民联系卡制度。全面实施了政务、企务、村务、警务“四公开”制度,方便了群众,也增强了干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和为民服务的自觉性。三是以标准化运作为手段,确保服务措施到位。为了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公务效率,我市率先在鹰潭市成立了“便民服务中心”,把所有经济职能部门集中在办证大厅办理审批事项,使以前要一个多月办好的手续,在一个上午就能办结。同时,在全市24个乡镇建立了“五个一”工程,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在重要服务行业设立“优质服务窗口”和“青年文明号窗口”,实行标准化服务。通过建立“148”法律服务热线和司法调解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和优质法律服务,解决了广大群众“找法律难”、“请律师难”的问题。

  (二)抓住“四个环节”,强化规范化管理。一是严格行政执法主体。首先是对全市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纠正了一些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机构和组织的执法行为。其次是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和考试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对经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坚决予以待岗或辞退处理。去年林业局的4名考试不合格者受到了待岗处理,市城管办对18名临时工全部予以清退。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依据。我们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严格审核制度。对一些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加以废止、修改。1997年以来共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70多个,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40多个。三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亮证”、“告知”、“罚缴分离”。对每个执法机构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时效限制、权限范围实行“四公开”。规范执法文书,将执行的法律、规章分类细化,杜绝执法随意性;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四是严格实行集中化管理。我市相继建立了工程招投标中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通过这些规范化阵地的建设,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地遏制了权力腐败。

  三、坚持依法治理与依法打击相同步,突出解决经济秩序整治不力的问题

  针对当前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漏税、欺行霸市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现象,我市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活动。

  整治规范农贸市场,深入开展以“打假治劣”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在整治粮食收购市场中,我市深入开展了“一打击,两规范”活动。通过采取严把收购主体准入关,健全责任机制,层层签订“五方联保责任书”以及建立举报网络等措施,几年来,我市共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97起,收缴粮食1134吨。在2000年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中,共查处各类假化肥1300吨,假农膜5000公斤。查处假冒“贵化施大壮”复合肥案两起,当场补还农民化肥差价2250元,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整治消费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几年来,全市先后共查处各类假冒饮料、保健品、假烟假酒等一大批假冒伪劣商品,标值1000余万元。先后查处伪劣药品306种,折合人民币32400元,全部予以销毁。查没销毁变质食品13420公斤,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作坊138户,成品油生产经营户22户。

  坚持“扫黄打非”斗争,清理整顿文化市场。由市文化、工商、公安联手作战,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几年来集中执法检查115次,出动执法人员662人次,收缴一大批黄色盗版音像制品、色情书刊和非法出版物;取缔电子游戏场所23家,市区87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经整顿压减到40家,占50%,净化了文化市场。

  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查处了规避工程招标,招标弄虚作假,施工中偷工减料等工程承包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了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特种行业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我市公安机关以滨江工业区为重点,针对周边地区非法收购旧金属窝点,会同供销、物资部门对全市旧金属回收市场进行了严格的清理整顿,对“一证”多点,流动设点,无证收购,登记不严、管理失控现象集中整治,取缔无证经营,落实限期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旧金属回收市场的经营秩序,优化了市场环境。

  加强税收征管,依法严厉打击偷逃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三五”普法以来,市地税局依法查封偷漏税违法人员帐号几十个,金额上百万元;直接扣缴税款 100余万元,依法扣押查封纳税人商品200余次。严厉查处暴力抗税案10起,有力地打击了涉税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和市场经济序。

  四、坚持完善监督机制与加大监督力度相同步,突出解决经济工作中执法不严的问题

  为了有效地解决经济执法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教育”问题,遏制利益部门化、权力私有化及带来的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物交易等权力腐败行为,五年来,我们对新形势下如何把依法监督纳入经济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从制度入手,形成依法监督的运行机制。以制治市是落实依法治市的前提。为了确保依法决策,我们推行了重大决策人大代表质询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以及村民代表和党员议事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结合贵溪的实际,实行领导干部诫免制度,执法人员违法转岗制度,不当行为限期整改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完善并建立了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等,有效地防止了经济工作中的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行为以及闯“红灯”、打“擦边球”等集体“犯规”行为。

  (二)在格局上着力,强化依法监督的工作力度。为了克服以往监督工作中由纪检监察部门挑大梁和其他机关部门唱独角戏的状况,通过几年的努力,我们建立了由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的法律监督、纪检监察的党纪政纪监督、两院的司法监督、群众的社会监督和新闻的舆论监督齐头并进的监督体系,整体上加大了依法监督的工作力度。如,在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方面,人大除了加强对“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年度例会审议工作外,还坚持对“一府两院”贯彻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和评议,开展实质性的任免、述职、质询、罢免等监督活动,并经常性听取减轻农民企业负担、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提案落实办理情况的专门汇报,有效地增强了人民代表依法监督的威慑力。又如在强化社会监督方面,通过人大代表跟踪调查,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的“曝光亮丑”等形式,把监督活动延伸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拓宽了社会监督的新渠道。

  (三)在方式上求变,努力提高依法监督的效果。我们十分重视依法监督的方式方法和实际效果,为了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实现依法监督由外部向内部监督转变。1999年市人大作出了在市政府49个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从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到抽查案卷和现场监督处理等进行全程监督、严格考评。2000年评出了6个先进单位,2个后进单位,5个需要督查整改的单位,清理和查处不合格执法人员23人,在社会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与此同时,我们还把内部的自查自纠和开展群众性民主评议活动有机结合起来,2000年我市重点在公安、土地、卫生、工商四个系统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通过设立工举报电话、举报箱,发放民意测验表,走访服务对象和开展“五看五查”等方式,共查摆经济执法中突出问题40多项,集中整改了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老大难问题,取得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进步的双重效应。

  五年来,我市通过“四同步,四突出”,促进了依法治市战略大计由虚到实转变,依法治市工作任务由软向硬转变,依法治市工作手段由弱到强的转变,为全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们决心以全省思想大解放活动为新的动力,以“四五”普法为新的起点,不断把依法治市工作引向深入,为攀登市域经济的制高点作出新的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