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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公司切实抓好企业依法治电 大力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三五”普法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电力公司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努力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普治并举、重在治理的工作思路,以法制宣传教育为手段,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以普法依法治理为内容,切实抓好企业依法治电,大力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关键,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重视、机制健全是前提条件。公司党组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其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狠抓落实。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胡德成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政工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体现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权威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和责任人员,做到有领导抓,有专人管。公司所属单位及其分局、车间都设有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班组配备了普法宣传员,从而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相互协调的普法网络。二是完善有关制度。建立了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考试成绩登记备案制度,从制度上保证领导干部学法扎实、持久进行。三是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文明单位评选相结合。公司规定,普法依法治理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与文明单位的评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标准之一。公司还建立了普法例会制度,每年召开普法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不少于两次,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普法中的重大问题。上述举措,从机制上保证了公司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二、抓基础,深化学法与普法工作层面

  学法是用法的基础,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前提。基于此,公司将学法和普法教育作为依法治理的基础性工作,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对象与重点内容,坚持面授教育为主,全面推进普法工作的纵深拓展。

  在普及对象上,分类指导,重点抓好三类人员学法。首先抓好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学法。公司每年都要对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法制培训,“三五”期间举办了28期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电力、工商、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对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脱产培训。其次抓好执法人员的学法。组织了700余名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和用电检查人员进行岗位法律培训,集中学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监督管理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等,确保电力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用电检查人员上岗应掌握必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再次抓好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组织了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法》、《担保法》、《劳动法》、《刑法》、《公司法》和《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与素质。

  在普及内容上,联系工作实际,注重行业特点,侧重于电力专业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根据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普法侧重点,使之因材施教,学有所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

  在普及形式上,公司采用了丰富多彩、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到学法、普法入耳入脑。一是举办普法学习班和法律知识讲座。公司每年对企业骨干人员进行脱产集中培训。同时举办法律知识讲座,邀请国电公司法律事务部吕振勇主任、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学院专家教授讲授法律知识。二是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和普法知识考试。公司分别举办了《电力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知识竞赛,参赛职工高达3万多名,占公司职工总数的80%以上。1999年,公司还组织了基层单位参加的《公司法》、《证券法》和《电力法》知识抢答赛。2000年,公司协助省法宣办开展百万公民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并组织万余职工参加竞赛。公司还以考促学,对每年应普及的法律和27个全民共学法律法规,由普法部门组织统一考试,收效良好。三是组织法律知识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在《电力法》、《江西省反窃电办法》实施前夕,组织了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公司领导率领员工上街散发宣传材料,开展咨询服务,扩大了“两法”知识的覆盖层面。四是采用文艺演出的形式开展宣传。公司创作、表演的法制节目《节电器》,景德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表演的法制节目《刺赌棍》,在江西省总工会举办的职工相声小品大赛中获奖。能联系实际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塑造成生动的艺术形象,寓法于情,情融于法,使职工在娱乐中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启迪教育。五是开辟普法专栏和编辑电力案例汇编宣传。公司及各单位自办的刊物都开辟了法律专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许多单位还采用板报、剪报形式出法律专栏,开展经常性教育。公司普法部门还编写了江西省电力案例汇编,收集了公司所属单位近几年来的案例,加以分析评论、汇编成册,以案释法,发至各单位学习。

  实践证明,由于公司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地抓好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从而使学法与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依法管理、依法治电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抓重点,强化依法管理的各个环节

  学法、普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守法和用法。可以说,学法、普法是工作手段,依法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是最终目的。为此,五年来,我们重点强化了公司内部的依法管理。

  首先,建章立制,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企业通过建章立制,把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依法治理的关键。公司通过制定各种制度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内部运作,使企业管理真正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公司先后制订了资产、资金、成本、投资、电费、销售、采购、人事、劳资、工程、安全、合同、用电检查、用电稽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各部门权责明晰,工作程序明确。1999年,公司将新修改后的重要制度汇编成册,使企业建章立制工作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形成了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企业规章和管理制度体系。另外,公司所属40个基层单位中均配备了专、兼职法律顾问,7个单位设立了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公司现有法律顾问65人。公司及所属单位领导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尝到了依法管理的甜头,于是越来越重视这支法制建设的生力军,利用其法律专长,充分发挥其在普法、管理、决策、维权等方面的作用。

  其次,加强合同管理,防止经济纠纷发生。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制化管理中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事先防范经济纠纷发生的有效手段。为了强化合同管理,公司根据《合同法》和国电公司合同管理要求,修改了《江西省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使合同管理更为规范。公司加强合同知识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1998年重点对供用电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1999年重点对法律事务人员进行了培训。还加强合同审查把关,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重大合同必须经法制顾问审查。合同未经法律顾问审查,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不予签字。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合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合同检查中,对发现的多份签订合同主体资格问题、委托代理手续及权限问题、合同担保问题,都作了及时纠正。

  再次,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由于受设备、技术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供电企业在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保证供电质量的规定方面,还存在相当大的困难。为了保证供电质量,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定义务,公司采取了相关举措。加大了投入,积极筹资对城网进行技术改造。面对电网老化,技术落后,供电“卡脖子”,严重影响供电质量的现象,公司和各市供电局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改造城网,提高了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使电网频率合格率达99.96%,电压合格率达98.79%。公司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在全省供电部门实行了供电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就停电预告、事故抢修、报装接电、业扩工程、受理投诉及用电营业服务,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实行社会承诺服务以来,供电服务质量普遍提高,企业信誉良好,被电力用户誉之为“民心工程”。在2000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中,江西省电力系统在4个被评议行业中名列第二。

  四、抓维权,讲求依法治电的实际效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面对日益困扰供电企业的窃电问题,公司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依法治电,依法维权,切实解决难点问题。

  一是加大立法工作力度,使反窃电有法可依。我省是窃电的重灾区,每年被窃电量高达1.7亿千瓦时,窃电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然而,由于我国没有一部比较完备、系统的反窃电的法律法规,对窃电行为的认定、窃电金额的计算、窃电的法律责任等,均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一些新的窃电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规定处罚的种类与幅度,因此反窃电的法律刚性不足。为了打击窃电行为,使反窃电有法可依,“三五”普法期间,公司争取到省人大、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出台了《江西省反窃电办法》,为我省依法治电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的出台,实现了我国反窃电专业法规零的突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国电公司将此作为1999年全国电力十大新闻之一。

  二是加强执法力度,打击窃电违法行为。根据我省窃电较为严重的状况,公司加大了反窃电工作力度,反窃电采用了打防结合,齐头并进,综合治理的办法。向城乡群众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使他们了解窃电的危害性和窃电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了舆论宣传,对窃电者进行曝光,将处理结果公布于众,起到了处理个别、教育一片的作用。同时,在硬件上改造线路,对计表装置加装防盗架。还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打击窃电违法行为,对窃电情节恶劣者,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条例》予以行政拘留。对窃电构成犯罪的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起到警示与威慑作用。

  三是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依法维权已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几年来,通过各种法律手段解决了触电伤亡事故索赔、电器损坏事故索赔、土地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电费追缴等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和不合法的行政性收费、行政处罚争议案件,避免和减少直接经济损失达8000万余元。

  通过“三五”普法,全公司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都得到了明显提高,依法治电、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观念深入人心,促进了公司的两个文明建设。“九五”期间,全省电力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电力建设得以迅速发展,省公司综合实力大大增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89.16万千瓦,新增220千伏线路1232.45公里、变电容量191.7万千伏安,新增110千伏线路1751.24公里、变电容量123.79万千伏安,完成电网建设投资70.4亿元;全口径发电量年平均增长2%,年均售电量递增3%,全省供电质量明显提高,供电可靠率达到99.83%;省公司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在完成利润目标的基础上累计消化部分历史挂帐,上缴国家税收26.13亿元,为江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前四年翻两番作出了贡献。与此同时,省公司切实加大了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双文明单位工作力度。到目前为止,有32个单位跨入江西省文明单位行列,占系统单位的76%,1个单位获国家电力公司双文明单位标兵,10个单位获国家电力公司双文明单位,18个单位跨入网公司双文明单位行列,39个单位获地市级双文明单位,7个县公司率先成为省公司双文明单位。

  我们公司虽然取得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显著成绩,但是,同时也感到公司的这方面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与中央的要求、江西省政府的要求、国电公司的要求以及和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高标准启动和实施“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普治兼顾,整体推进,为公司的改革与建设事业,为实现江西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