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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狠抓示范点建设 不断推动依法治区工作上新台阶
 
 
 
 

  我区是赣州市的中心城区,辖6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全区总面积426平方公里,总人口42.3万。1998年,我区被确定为省、市依法治区的示范点。几年来,我区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把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区的突破口,通过认真抓好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展示范活动,使全区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力地推动了我区依法治区的进程。在“三五”普法考核验收中,我区荣获全国“三五”普法先进区的荣誉称号,下辖的赣江街道办事处成为全省首批命名的省级依法治理示范点。我们的基本做法是:

  一、坚持标准,立足区情选好示范点

  立足区情建好示范点,是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进而推动全区依法治区进程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区按照“起点高、要求严、辐射广”的原则,制定了操作性很强的9大类即依法治区、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依法治街道、依法治居、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市场以及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标准;本着“建一个点、树一面旗、带一个面”的目标,制定了“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案。依照这一原则和目标,我们对依法治理示范点的确立进行了深入调研、细致论证,并对初步确立的点进行层层把关审核,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赣州供电局、赣江街道办事处、区法院、卫府里市场、小南居委会和南方冶金学院等30个组织领导工作较强、普法工作基础扎实、执法环境较好的单位为全区依法治理工作示范点。这30个点综合了全区依法治理工作中各个地方、基层、行业的典型,具有较强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在确定示范点之后,我区对示范点单位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和法制宣传骨干进行了专门的依法治理工作业务培训,做到人人参训,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从事示范点的依法治理领导工作,从而确保了示范点有一支过硬的依法治理工作者队伍。

  二、狠抓落实,集中力量建好示范点

  依法治理示范点必须在整体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过程中,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才会有生命力。基于此认识,我们着力把依法治理示范点推向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最前沿,通过其实践活动,力创特色,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

  (一)、强化监督,对示范点实施规范化管理。良好、规范的管理是建好示范点的必然要求。为达到此要求,一是不断加强对示范点的监督工作,多次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示范点工作进行考察,在各示范点建立了依法治理群众意见箱,聘请了评议员、监督员对依法治理进行评议;二是在全区30个示范点建立了统一印制的示范点工作档案,把点上的基本情况、每年学法考核、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情况逐一填入档案;三是制定了示范点三年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工作,从而保证了示范点的工作有条不紊,循序渐进,扎实有效;四是实施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我区先后3次组织示范点交叉检查和“三五”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双验收”,对那些工作进展缓慢,收效不大,在全区不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失去典型示范意义的示范点,坚决取消其资格,以此来规范和保证示范点达标,发挥示范作用。

  (二)、创新形式,开展富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寓教于活动之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活泼的一系列活动使公民受到法律教育,是我区多年来坚持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几年来,我们坚持求新、求活、求实效,突出群众性、灵活性、针对性,使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突出群众性,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我们以示范点领导和法宣骨干为重点,以干部群众为主体,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狠抓干部群众的法律法规学习,着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如示范点区法院组织全体法官和干警完成了全民共学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鼓励他们参加各类法律学历教育,使法官和干警的法律素质显著提高,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公正司法有效推进,1998年该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二是突出灵活性,增强宣教活动的感染力。各示范点根据自身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介,通过组织法制灯谜会、法制夏令营、模拟法庭等各种寓教于乐的活动,使宣教活动形式新颖,易于为群众接受,达到了“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活动中,我区还别出心裁地把加强法制宣传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有机结合起来,组织了“夕阳红”艺术团等10支民间文艺团体,他们自编自导了一批法制节目,常年深入农村圩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演出,受到群众欢迎。据统计,各示范点自建立以来,共开展各类宣教活动120多次,发放宣传材料25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20多万人次;三是突出针对性,增强宣教活动实效。活动中,各示范点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一些专题普法教育活动。如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作斗争的过程中,各示范点都举办了学习班,专题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党和政府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各种政策,组织了“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专题文艺演出,使群众受到教育,也使原“法轮功”人员得到及时帮教和转化。为有效地降低重新犯罪率,有“两劳”回籍人员的示范点加强了对这些人员的教育,专门召开了“两劳”回籍人员座谈会,与他们促膝谈心,鼓起了这些人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信心和勇气,使他们走上了新生之路。

  (三)、突出重点,开展卓有成效的依法治理活动。在城区,示范点的几个街道、居委会以优化社区环境为重点,制订了依法加强社区管理的《安全文明小区管理制度》、《卫生、绿化、治安公约》等,建立了调解、普法、消防、帮教、联防等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了安全文明小区等创建活动,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进行了建档跟踪管理。通过依法治理,各示范点社区未发生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无一人参与练习“法轮功”,无一例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形成了敬老爱幼、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的新风尚,使社区成为一个环境良好、治安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温暖大家庭。

  在农村,示范点镇、村把依法治理的重点放在涉农税费的依法征收上。示范点“三提五统”均须经过村民代表讨论并经镇人代会通过,区减负办审核,区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并严格执行“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通过依法治理,农民关心的这一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很好解决,示范点镇、村干群关系明显得到改善,镇、村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

  在行业,我区行业依法治理示范点紧密结合行业特点,依法治理于行业管理要求、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纪律教育之中,使行风建设出现了新气象,如区工商局在推行了执法责任制,开展了公平执法、公平交易及重塑工商队伍形象等活动后,行风明显好转,近几年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执法错案,树立了工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以点带面,总结经验推广好示范点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为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效应,我区认真总结、宣传、推广依法治理示范点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区的依法治区进程,使这些经验不仅在示范点上开花,更在全区各单位结果。

  (一)、总结示范点经验,在全区范围内宣传推广。依法治区示范点的建设,使示范点面貌焕然一新,引起了干部群众的广泛关注。为总结示范点经验,探索学法用法依法治区的新路子,区普法办和法学会组织各示范点单位召开了学法用法依法治理理论研讨会;在《赣州晚报》开辟了法制宣传专栏,区广播电台和区电视新闻中心也经常播出宣传稿件;区普法办还与赣州人民广播电台《每周新话题》栏目创办了“依法治区与依法治市”节目,对示范点建设情况和经验进行动态报道;在内部,我区召开了全区依法治理示范点经验交流会,并借助《虔州调研》、《区办通报》和《章贡司法》等内部刊物,把示范点经验在全区范围内宣传推广。

  (二)、应用示范点经验,大力推动依法治区进程。在政府机关,全面推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全面加强政府的法制建设,全方位规范行政行为,使政府把领导方式逐步转变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上来,树立了政府机关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新形象;在政法部门,建立并实行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制、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赔偿制等,坚持不懈地抓好司法、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依法对各类犯罪进行严厉打击,使司法公正得以很好坚持,法律尊严得到有效维护;在基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方针,进一步扩大民主,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组织的作用,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自主管理,使依法治区真正落实到基层。如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都建立了各种管理社区的自治组织,并以社区治安为切入点,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使全区各社区面貌焕然一新。全区规划创建的161个小区、村镇中,有53个小区达到了规章制度完善、治安秩序良好、法制观念增强、社会风气好转的创建目标,有115个小区未发生刑事案件和大的治安案件,受到中央综治委领导的高度评价;各镇、村严格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村级班子,大力推进村民依法自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特别是做好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使村级基层组织战斗力明显增强,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并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2000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755元,列全省第二位。
  依法治理示范点工作,不仅使示范点的面貌焕然一新,更重要的是,为我区的依法治区工作探索了经验,推动了全区依法治理工作上新水平,使全区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群众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基本形成了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制环境,为我区两个文明建设上新台阶提供了重要保证。近几年来,我区许多工作跨入全国、全省、全市的先进行列,连续3次被评为全国卫生城市,连续4年获得全省综合整治市容环境检查评比第一名,首批跨入全省“园林城市”行列,并荣获全国科技、绿化、环境综合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两基”、文化、城市水保、少儿妇女工作先进城市(区)和全省文明城市、全省计划生育红旗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