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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县走依法经营城市之路 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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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县地处赣东北,与闽浙两省相毗邻,八年前,广丰县尚是一个财政穷、环境差、交通不便、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低下的典型贫困县。当时,县城面貌陈旧不堪,城区面积仅1.04平方公里,街道路面狭窄,城市管理无序,“环城一刻钟,逢墟堵交通;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就是当时实景的写照。1995年以后,随着“三五”普法的开展,我县有机地把法制建设工作同城建经营相结合,走依法经营城市之路,使得城市建设在法制的氛围中迅速取得突破,几年来,城建面貌迈上三台阶:1997年,城区面积扩展到5.8平方公里,一举创得省级卫生县城;1998-1999 年获全省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先进县;2000年一次性通过全国卫生县城的达标验收。去年,国家爱卫会领导来广丰县城暗访后,给予了“三个想不到”的评价,即:想不到广丰县城规划建设搞得这么好;想不到广丰县依法管理城市的意识这么浓;想不到广丰县城市容环境治理得这么美。
回顾这几年,我县坚持依法治县,法治兴城,大力营造法制氛围,实行城市经营战略,促进了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全县财政年收入以每年5千万递增,至2000年达到3.5亿元。如今,整齐的城镇建筑,宽阔的芦林大道,装饰亮丽的月兔广场,环境优美的居民小区、安全小区、文明示范小区,充分展示了广丰县城的腾飞。我们的具体做法有“三抓四化五加强”:
一、深入普法,增强全社会依法治县、 法治兴城的意识
我们深知,要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就必须广泛、 深入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营造一种依法治县的法制氛围,在普法学法上我们做到了“三抓”。
一抓领导层,提高其依法决策能力。我们认为:在当今这样一个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县的大环境里,领导干部如果不抓好自身的学法、用法,就不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更谈不上探索出一条法治兴城之路。为此,我们就把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作为法制建设的第一关口,1996年,县委政府明确提出,要求各级领导特别是城建系统的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好城建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县领导也多次带头学习《城市规划法》。这为我们走法制建设、法治兴城之路造就了一支懂法的决策团。针对我县在城镇建设当中的具体情况,为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我们又始终把领导者的决策,置之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中,充分吸纳社会有关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如1997年在制定《广丰县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的过程中,我们就通过报刊、电视向全社会人士征集吸纳了有关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的有益建议。从而,使得该实施方案更科学、更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二抓执法者,提高其依法执法水平。执法者是法律运用的具体操作者,法制建设的成绩如何,很大一部分由执法者的法律水平决定,为充分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我们组织开展了以“努力建设一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良服务的队伍”为目标的学法用法活动。还通过多种渠道,深入、持续地抓好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学习。如聘请了红源律师事务所作为建设局法律知识答疑解惑的法律顾问,帮助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班;1996年下半年组织了村镇建设法律业务培训班;1997年组织过工作人员赴大连参观学习城市管理实务,并充分吸收其作为全国卫生城的先进管理经验,这些为我们以后开展创建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1998年又组织了城建系统法律知识对抗竞赛,场面非常火爆,当时被县电台播报后一度为他人采纳效仿;自1996年以来,建设局定期于每个星期五为固定的集中学法时间,通过主题讨论、法律学习、工作交流、个人演讲、城市管理实务对策商讨等形式,把星期五的学习搞得有声有色,趣味横生,寓教于乐;此外,还通过组织闭卷考试的形式检查大家的学习成效。这样经过了五年持续、多途径的法律培训,使得全体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更加熟知,有位同志居然能把《规划法》背下来,这样就充分增强了执法人员对法律运用的准确把握度和执法能力,极大提高了这一支城市管理队伍的素质。
三抓居民群,提高其参与依法治城的意识。一个城市真正要管好,还得靠广大居民的积极配合和大力参与,而要达到这一点的根本途径是通过广泛持续的宣传,使人们意识到城市建设与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为此,我们首先通过宣传车、广播电视、墙报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城市法律法规宣传,告知每个人关于城镇建设有关规章制度,触犯规章制度的处罚办法,让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制度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其次是通过组织各类活动,让群众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之中。比如1999年,我们组织开展了“建设我们的家乡”的社会大研讨活动;组织过群众以投票的形式参与对城市小区规划设计方案的评选。这样,就改变了以前单纯的法律宣传形式,使法律的宣传工作有血有肉,不会枯燥;此外,我们还把城市管理的具体实务与舆论宣传挂起钩来。比如1998年,曾有一处夜宵摊,因不符合城市管理规定,影响了市容市貌和交通条件,理应被取缔,但该业主却不服从管理,以下岗无职业为由,三番五次对抗,并上访到政府部门,于是我们就借此事件,通过报纸电视开展“城市形象和个人利益谁重要”的大讨论活动,结果91.2%的市民认为:县城既然规划了成片的夜宵摊区,即管理部门已考虑了大家的就业和利益,个人应当服从这样统一的管理,有责任维护城市形象。通过这次宣传活动后,以前许多难以管理的店外摊,乱搭乱建的摊棚都自觉地按照划行归市的原则规范化。
二、依法经营、建设一座布局合理、 功能明晰的现代城市
市场经济是制度化、法制化的经济形式,深入抓好法制建设,健全各项制度,是我县城市建设走市场化道路,实施经营城市战略的重要保证,96年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县在城市建设上把“依法建城,法治兴城”的理念贯穿于其中,实行依法经营城市。具体的做到了“四化”。
(一)资金来源市场化。资金是制约城镇建设的瓶颈,有效地采取各种吸引资金的举措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办法。通过政府行为、市场行为和法制行为的结合,是我县解决城建资金来源的重大举措。首先是通过采取一定的土地管理办法,规范土地的使用程序,把城建项目同土地开发结合起来,实行土地使用的“一级垄断、二级归口、三级搞活”管理方式,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改变周围环境等手法,把“生地”变为“熟地”,实现土地升值,如有闹区外延推动土地升值法;培养“供求差”推动土地升值法;改善基础设施推动土地升值法等。在这些措施的作用下,达到了点土成金的目的,做活了土地的市场文章,使得城建资金的来源充分从土地的市场化运作中获取,通过采用这种土地管理办法,近几年来,我县一些重大项目的建设都没有要财政投入,如投资8000多万元的水南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500万元的芦林大道建设等。其次是通过深入贯彻<<建筑法>>,实施项目建设的公开招投标制度,把建设项目与市场效益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吸引资金投入城镇建设的目的,比如重点工程芦洲大坝的建设,需总投资1600万元,我县有机地把建大坝与建电站收取发电收益及水上娱乐开发结合起来,按“谁出钱建大坝、建电站,谁就获取永久的发电收益权及部分水段娱乐开发权”,并向社会公开招标,最后,由公私合股的大坝建设开发公司中标,承担起全部的资金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大坝的建设。
(二)规划设计科学化。规划是城市发展蓝图和城市建设的龙头,它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发展潜力和发展方向,《规划法》要求我们在城市建设上,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确定的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建设规模,编制出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规划,因此我们致力于规划水平的提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派出城建技术人员到中山、小览镇、威海、大连等地学习考察,充分拓宽设计人员的视野,并聘请了省内外的规划权威人士帮助完成总体规划、小区详规等的设计。如聘请了清华大学的设计专家对县城总体规划作新一轮的调整;聘请省建筑设计院和无锡建筑设计院专家对白鹤畈住宅区进行平面布置和立面造型设计等,确保了规划设计的科学化。比如月兔广场的建设,开始征集了4家单位的设计方案, 然后让群众集体评选,最终选定了北京林业学院和福建园林设计院联合设计的方案,从而保证了设计的先进性和独具特色性。
(三)城镇开发商业化。在城镇建设上,我们不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到城镇建设之中,而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杠杆,广开门路、就地取材,发展城镇建设,这是我县走经营城市道路的一个特点。比如水南新区的开发,水南新区原本是一片年年水淹的沙洲地,又与老城区有一河之隔,所以尽管依山傍水风景秀美,却没有多少投资价值,数十年来一片荒芜。1997年县政府把这片沙洲地的开发摆到市民中讨论,招纳贤才,吸取有效的开发办法,最后归纳提出了商业化的开发计划,即:谁来搞基础设施,谁就拥有这片荒地的开发权,并公开拍卖开发权。县地产公司中标后,首先投资1500万元兴建了长167米,宽32米的永丰大桥, 接通了“一河两岸”的新老城区,后又投资8000万元全面改造沙洲地的基础设施,包括三通、防洪墙、护河堤等配套设施,结果土地大幅度升值,从而实现了该片沙洲地的开发。
(四)人口流动规范化。人口集聚是小城镇形成和发展的核心条件,为了增强我县城对居住者的吸引力,增加城市建设投入市场的消费群体,我们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实行灵活的户籍管理制度,打破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允许安家落户,这样,既解决了他们的城镇户口,又保留原在农村的承包土地,提高了农民进城的积极性。二是实行市场化的劳动用工制度,通过建立了劳动力市场,使所有劳动用工全部进入市场操作。用工单位和劳动力在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前提下,双向自主选择,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单位用人用工的劳动保障监督。
三、依法管理,创造一种健康文明、美观卫生的城镇环境
俗话说:城市建设“三分建、七分管”, 规范有效地管理是我们创建卫生县城成功的重要经验,1996年以前,我县县城的“脏、乱、差”现象甚为严重,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也相当薄弱,乱搭乱建、乱丢垃圾现象随处可见,“三五”普法的开展给我们实行城市管理提供了契机,我们借此机会对城镇环境的管理实行了“五加强”:
一是加强对市容、市貌的管理。坚决处理了一些乱占道、乱设摊点,特别是一些有意作对,知法犯法的钉子户。如1997年底,在创建卫生县城的环境整治过程中,位于繁华的十字街口,曾有一位商贩扬言道:谁敢撤走我的摊位,我让他今天搬走,明天自觉主动帮我搬来摆好,说什么“上面有人撑着”,我们的城管队员在处理过程中,首先把县城的创建精神和城市管理条例详细给予讲解,晓之以理,但该人却三番五次不予配合,之后,我们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勒令其在限期内搬走,可他仍不予理睬,最后我们采取了强制措施给予撤除,这样,既充分体现出我们城管队员的文明执法,又有效地维护了城市管理。三五普法的五年来,累计共处理乱占道9362起,乱摆设摊点和流动摊点摊贩近13200余起, 乱张贴广告和不规范广告牌匾4100余起,各种乱停放车辆26000余起;此外, 还通过制定完善了多种城市管理办法来强化城市管理。如制定了城市垃圾袋装化实施办法,全面取消城区主要干道的垃圾桶,到目前为止,县城的垃圾袋化率达92%,使县城的垃圾收集、投放第一次有了制度的约束。
二是加强对违章建筑的查处。1998至2000年,我们依法处理了一大批违反规划的建筑物,累计拆除违章建筑棚点房14500多平方米,拆除违章的临时建筑4000 多平方米,有效地维护了规划法的实施。
三是加强对城市秩序的规范。1998年,我们通过建设七个专业市场,采取疏导结合、划行归市的办法成功地规范了我县的商业秩序,先后建设的市场有水果批发市场、木材交易市场、畜牧交易市场等7个专业市场;1999年, 又建设了四个停车场,划出了7000余米的停车线,通过疏导结合的办法规范了城市的交通秩序。
四是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系。城市管理是一个社会性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加强同执法部门的联系,采用“拍照取证、起诉法院”的做法是我们实施城市管理的成功实践,几年来,通过这种方法处理了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的典型事件54起。如1998年3月份, 西溪河一居民多次把圾堆在河岸上,其他居民反映强烈。环卫执法人员找到他,他却拒不承认,之后,环卫执法人员利用晚上、早晨时间,守候在西溪河岸边,用照相机拍下了他再次倒垃圾的实景,并起诉到法院,使得这种破坏城市环境的人员得到理应的处罚。当然,“拍照取证、起诉法院”只不过是我们在城市管理当中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使居民树立一种良好的环卫意识,形成“人人爱卫生、爱县城的好风气”。几年来,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沿街路面几乎看不到一点瓜皮纸屑,乱倒垃圾的现象更是难以发现。
五是加强物业管理的普及力度。实行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走市场化道路的有效方法,几年来,我们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物业化管理规定、办法,并把物业管理的实施由小区推向街道、单位、工业区等,这种规范化、商业化的城市管理方式对于维护我县城镇面貌起了重大作用,1998年,我县的裕花园住宅小区获得全省物业管理先进小区。
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抓好普法工作,走依法治城之路,不仅仅是单纯的法律知识学习,更重要的是与具体的实际工作相结合,把普法工作渗透到日常实践当中,在整个“三五”普法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坚持带头学法、用法,成为依法办事的带头人,另一方面又充分把普法工作与城建紧密结合起来,强化了城市管理,使我县的两个文明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今后,我们将结合“四五”普法,继续走依法治城之路,不断地加大依法规划、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力度,把广丰县城建设得更加美丽,更加繁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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