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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强化依法治理 发展生态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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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地处皖、浙、赣三省交界,素有“八分半山一分田,半分水路和庄园”之称,是个典型的山区县。全县总面积2947平方公里,辖26个乡镇、195个村委会、8个居委会,总人口33万。曾被评为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县,全国依法治理百强县,全省村民自治示范县,列为全省10个依法治县示范点之一。1996年实施“三五”普法规划以来,县委、县政府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制,充分发挥生态和人文环境的优势,围绕生态主题,把依法治县与发展生态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抓住依法决策、依法保护、依法开发、依法监督四个关键环节,促进了我县以有机茶等有机食品生产为主的生态农业,以竹业和旅游工艺品加工为主的生态工业,以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开发为主的文化与生态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为全国绿化百佳县,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全国生态农业建设先进县,全国第一家以“建设全国著名的文化和生态旅游示范区”为目标的国家级生态旅游县。今年5月底6月初,江总书记在江西省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中指出:“这次我到婺源去看了,那里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都很好。关键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因地制宜,搞好规划,加强开发,加强管理,加强技术创新,使这些潜在的优势成为现实的发展优势。”
回顾近几年婺源依法治县,突出发展生态经济的历程,我们的做法是:
一、以依法决策为先导,科学勾画生态经济发展蓝图。
实施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既要决策者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又要有一整套完善的工作机制作保证。为此,我县把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民主意识作为先导工程来抓。一是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县委中心组的集中学法自“二五”以来一直坚持至今,从未间断;全县副科以上干部,行政执法、司法人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在县委党校进行一次脱产培训;县人大常委会自1995年开始对“一府两院”拟任命干部一律先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者不予任命。几年来,我县领导干部学法基本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各级决策者的法律素质和民主意识明显提高,依法民主决策的自觉性增强。二是建立和完善依法决策的工作机制,主要是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和科学论证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法制部门审查把关制度。1994年,县委、县政府结合“九五”计划的制定,聘请中国农大教授组成科学论证、法律咨询专家组来我县进行全方位的考察论证,并在充分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献计献策的基础上,将县域经济定位于生态经济,依法科学编制了《生态农业总体规划》。1998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大力推进依法治县的决定》,县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婺源县1998—2002年依法治县规划》,明确提出“突出生态主题,发展三大产业,建设生态经济大县”的目标。从而使这一系列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并列入了“十五”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使走生态经济之路的重大决策建立在可靠的法律基础上。立足生态经济这个重心,县委、人大、政府在严格法制机构审核制的前提下,严守法律、政策、程序关,依法出台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婺源县公益林管理暂行办法》、《婺源县文化与生态旅游规划实施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20余个,进一步明确生态经济发展的目标、步骤、措施,为生态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以依法保护为基础,着力优化生态经济发展环境。
依法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开发资源,是确保生态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婺源能引起国内外旅游界的浓厚兴趣,并成为“中国农村最美的地方”;能够生产无污染、无药残、纯天然的有机食品,占领欧盟等国际市场,不仅有赖于良好的生态环境,更得益于对生态环境的依法保护。
一是从依法治山治水入手,积极实施四大生态工程。(1)以封山育林为重点的绿化工程。加强封育,加大对毁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县封山育林已达170万亩。同时,对全县189家木竹加工企业中资源消耗大、产品附加值低的依法进行关停并转了50家。(2)以改燃改灶为重点的能源替代工程。制定了以电、气、煤代柴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扶持措施,城镇机关单位、居民改燃率达96%,每年节柴6万立方米以上。(3)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重点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以国家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小区为重点,全县动员、全民行动,禁伐、禁猎、禁火,及时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动植物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现在,婺源已成为全国最大的鸳鸯栖息地,有木本、草本植物5000多种,有世界上几近绝迹的黄喉噪鹛、华南虎等珍稀动物近百种。(4)以水土治理为重点的环境美化工程。制订了《公益林管理暂行办法》,把公路两旁200米以内的林带及水库护库林、河流两岸的水源涵养林、风景林、水口林等列入公益林范畴。通过实施法律、法规和履行村规民约,加强了对生态环境脆弱区的保护,加强了对水土流失和“三废”的治理,还适时取缔了鄣公山造纸厂,关停了5户玻纤厂和7户选金厂,治理了人造板公司等10家排污企业,全县锅炉烟囱除尘设施安装率达100%,工业企业排污达标率100%。
二是从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入手,为生态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组建了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职负责对“三乱”行为的查处与整治工作。1998年以来,我县先后在税务、土管、公安、工商、卫生、林业、民政、技术监督等单位推行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收费标准、处罚权限公示制,实行全员持证上岗,亮证检查,增强了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有效地防范了“三乱”行为的发生。2000年,全县共受理投诉案件74件(次),调查处理71件(次),累计退款5.49万元,查缴违纪金额2.45万元。由县人大常委会牵头,依法对34家行政执法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较差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有效地净化了生态经济发展环境。依法整治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1999年,我县先后开展了对赋春镇、段莘乡、珍珠山乡、古坦乡部分村委会的依法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特别是在对珍珠山共产主义水库周边4个村委会的重点治理中,破获刑事案件5起,查处治安案件15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0人,清理收缴税费20余万元,使库区治安面貌焕然一新。2000年,在反盗窃斗争中,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侦破案件33起,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县公安局率先在全市推出的“预赔”和“点警”办案的新举措,深受客商和游客的欢迎。今年“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我县举办了民俗文化风情展示活动,几万游客云集婺源,没有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没有发生一起打架斗殴,没有一名游客投诉,社会秩序井然。依法规范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如在林业生产经营上,我县严格木竹生产加工、出县程序,严肃查处乱砍滥罚行为。1999年开展的林业专项整治活动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146起,处罚176人,没收木材82.8立方米,罚没金额近60万元,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林业生产经营秩序。
三、以依法开发为动力,扬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资源优势不等于经济优势,如何充分地、可持续地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依法合理地进行开发建设,我县迈出了坚实有力的三大步:一是依靠科技,创新产品。我县把开发无污染、无公害的有机食品作为向更深层次推进生态经济建设的突破口,对其生产基地,采取张贴布告和运用乡、村规范化管理的制度来促进开发。在茶叶生产上,不施化肥,不用农药,利用生物技术和施农家肥来提高茶叶的产量和质量;粮食生产上,在无污染的小流域进行有机化生产,成功开发了AA级有机大米;木竹加工上,投资近亿元办起了科技含量高、增值大的人造板厂,一批民营家具厂、工艺品厂取代了粗制加工厂;农产品加工上,积极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所合作,改造传统生产技术,在精、深、美上做文章,酒糟鱼、茶园鸡、保健酒等系列特色农产品享誉市场。二是壮大龙头,以优汰劣。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运用“市场扩张、品牌延伸、资本运营、技术创新”手段,重点做大做强涉农企业,真正形成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以中纤板厂为龙头,组建了人造板有限公司,集中资源发展,使该公司2000年实现税利1077万元;以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为龙头,组建了绿色企业集团,公司以基地和农户为依托,以绿色论证和市场开拓为先导,在巩固和发展有机绿茶生产的基础上,开发一批绿色食品,陆续进入欧盟、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市场,2000年合同外销额达700万美元;以荷包红鱼良种和养殖场为基础,组建了荷包红鱼销售公司,公司以合同契约形式和利益纽带联合水产品养殖农户和销售商,年销售收入达5000余万元;依托山场植被优势和国家草山草坡开发项目,组建了草山草坡公司,引进植物良种,示范养殖,辐射农户。三是突出特色,发展文化与生态旅游业。依据文物保护、旅游管理等法律法规,依托优越的农业生产资源,着力发展了以建设灵岩洞国家森林公园为重点的森林旅游;以建设赋春鸳鸯湖为中心的水上旅游;以各类生态农业示范园为主线,涵盖古建民居、名人遗迹、民情风俗的农业观光旅游。近年来,旅游收入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旅游业的财政贡献率逐年提高。
四、以依法监督为保障,确保生态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发展生态经济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实现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调整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一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村民自治章程、会议、培训、流动宣传车、告示、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爱护林木、保护环境的意义。同时,在乡镇之间、村与村、户与户之间通过利益导向建立起互相监督和约束机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等,拓宽了群众监督渠道。在林区,“谁烧山谁坐牢”、“先审批后砍伐”等警示语已家喻户晓,并落到实处,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二是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县人大、县政协把对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一方面,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提出了要求加强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加强珍稀动物保护、加强公益林保护等方面的建议,并跟踪督促,使之成为政策。一方面,加强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在全县66个部门推行了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年初签订责任状,年终进行检查,定期听取各部门执法情况汇报。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三五”普法工作汇报5次,听取执法情况汇报20次,开展执法检查12次,视察专业法宣传工作6次,先后对21名干部进行了述职评议。1996年县人大依法查处了农民反映强烈的涉及6个乡21个村的种子质量问题,促使有关部门纠正错误,有关当事人受到了惩处,并赔偿农民损失33万元。三是加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涉农、林、水等有关生态资源保护与开发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综合监督力度。“三五”普法期间,对5个违规办事的部门(行业)实行诫勉,先后查处违纪干部171人,执法人员15人。审计部门执行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对审计出的一般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问题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处理。四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人和事进行大力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不断营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氛围。
实践证明,始终把依法决策作为强化依法治理的“龙头”工程,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来科学定位县域经济的发展方向和依法进行经济建设,是县域经济健康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我县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县(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创造一个与之相适应的法制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决心以江总书记视察婺源为动力,借本次大会的东风,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县的力度,把我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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