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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三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及“四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
 
 
2001年10月23日
 
 

     (2001年8月23日在江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江西省司法厅 黄素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我省“三五”普法规划的执行情况和“四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请予审议。

  一、我省“三五”普法规划的执行情况

  我省“三五”普法工作是在前二个五年普法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展开的。1996年6月2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7月1日,省委、省政府批转了《江西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五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以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支持和监督下,经过全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基本上完成了“三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任务,落实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在“三五”普法中,我省先后三次掀起了普法高潮:一是“三五”普法启动阶段,通过层层召开“二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三五”普法部署动员大会,大造了舆论声势,掀起了第一个高潮;二是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依法治省的《决定》、《决议》,极大地鼓舞和调动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掀起了第二个高潮;三是2000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对“三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验收,并通过举办全省百万公民法律知识竞赛及电视颁奖活动又再次掀起了第三个高潮。回顾五年来的普法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三五”普法首先重点突出了宪法的学习宣传。各地各部门结合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的贯彻,广泛开展了宪法修正案的宣传普及,省司法厅还先后组织开展了3次较大规模的,以宪法修正案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使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深入人心。对于其他法律基本知识,尤其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如《刑法》、《行政处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等,也加大了宣传普及力度。五年来,全省重点宣传普及了26部法律法规,同时组织干部多形式地学习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一书,全省有3千多万普法对象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普法教育。通过学法,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明显提高,学法懂法、尊重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多了;遇到纠纷,依据法律评判是非,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多了;自觉依据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多了。 如“三五”普法期间,我省有36836家行政、企事业单位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办结公证事项131万多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31.5万多件,经济纠纷案件16.6万多件,行政案件9210件。广大公民法制观念的增强,依法办事自觉性的提高,有效地维护了我省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促进了我省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二)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为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的要求,我省始终将各级领导干部列为“三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有效地带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学法。“三五”普法期间,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听取法制讲座,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干部从1996年开始坚持“每月一讲座”学法制度,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表率作用。通过普法教育,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的领导方式,更加注重运用法律的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能力明显增强。1998年,面对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依照刚颁布不久的《防洪法》,省防汛总指挥部在全国率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依法抗大洪,取得了抗洪抢险的决战胜利。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进一步强化。在“三五”普法中,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始终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各地有效地把普法教育渗透到青少年特别是在校生的素质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养成教育的全过程。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教师“四落实”,并通过主题班会、模拟法庭、法制小报、法制漫画、创建“十星”级文明班级等形式,培养青少年的法制观念。省司法厅和省电视台在江西卫视创办了《法与少年》法制专栏,开播50多期,深受广大青少年、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许多地方还成立了“待业青年普法学校”、“育新学校”或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为社会青少年的学法创造了较好条件。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之际,省综治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12家单位联合举办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型展览,数十万名青少年参观了展览,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生动、形象、直观的普法教育。

  (四)适应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坚持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我省制定和实施“三五”普法规划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三五”普法中,各地、各部门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依法保障国企改革、依法监管金融安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并重点在国家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如: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票据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宣传教育。1997年,省工商局、国税局、法宣办等七家单位联合举办全省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广播函授班,近万人参加了学习。在“三五”普法中,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江西省司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决定》,全面推行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持证执法制度、罚缴款分离制度等,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不断地改善执法环境。与此同时,各地还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如保护生态环境、减轻农民负担、揭批“法轮功”反动邪教、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黑除恶”等方面,以法制宣传教育开道,综合配套地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依法治省工作全面实践进一步推进。“三五”普法期间,全省依法治理工作进入全面实践、整体推进的发展新阶段。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后,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开展依法治省的《决定》和《决议》,省委办公厅转发了《江西省“九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制定了贯彻依法治省规划的实施方案。依法治省工作的开展,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依法治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各地各部门抓住有利时机,认真贯彻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积极实施依法治省五年规划,按照横向延伸不留死角,纵向升级不留断层的要求,着力抓好依法治理工作的普及,积极开展了基层、行业和地方依法治理活动。期间,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全省学法用法依法治市和全省依法治县工作经验交流会,有力地引导和促进了全省依法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一个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的依法治省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

  (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下,1996年10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有力地推动了“三五”普法的顺利实施,更有效地促进了我省的普法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正常轨道。几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条例,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加快了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推广,确保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和发展,更促使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省委于1997年11月,批复了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意见》。各地各部门根据《意见》的要求,普遍建立健全了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轮训)制度以及学法考试考核制度。南昌市从1996年开始组织领导干部“双休日”学法,现已举办法制讲座39次,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景德镇、宜春、上饶、吉安等市每年都对干部学法情况进行考试考核,并作为年度评比的重要内容。新余、萍乡市和信丰、宜黄等市(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对不合格者不予任命。1998年,省法宣办在全省建立了十大类100个依法治理示范点,并制定下发了各类依法治理工作标准(试行),有力推动了依法治理工作,得到全国普法办的充分肯定。针对农村普法教育难铺开难深入的实际,从1999年开始,省委宣传部和省司法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以“五个千万工程”(讲千堂法制课、送万册法律书;赶千场法律集、设万个咨询点;放千场法制片、播万篇学法稿;演千场法制戏、立万块宣传栏;树千个示范户、训万名宣传员)为主要内容的送法下乡活动,拓宽和规范了农村普法教育的渠道,有效地增强了农村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总之,我省“三五”普法在实施前两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基础上,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新的进展,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意识的转变,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为加强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省,为促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我省“三五”普法能取得如此成效,除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外,与省人大的重视、支持和监督及人大代表的视察指导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三五”普法工作中,各地涌现了一批好典型,总结和积累了许多好经验,我省有新余市、南昌市、鹰潭市、兴国县、婺源县、贵溪市、南昌市西湖区广外街办等八个单位的经验,分别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经验交流会议上作了介绍,受到广泛好评。各地、各部门在普法实践中总结了不少成功经验,主要有:一是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和促进功能;二是坚持普治并举,使学法和用法,普法和依法治理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三是坚持推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在实效,逐步深入;四是坚持典型引路,运用典型来指导和推动普法工作的全面铺开;五是坚持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社会广泛重视、齐抓共管的合力。

  我省“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一是少数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力度和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到位;二是发展不够平衡,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下岗人员、流动人口的普法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成效不大;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受保护主义影响,致使有法不依,司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学法的积极性。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力争在“四五”普法工作中得到妥善解决。

  二、“四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省委、省政府已于今年8月7日转发了《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规划》对“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如下意见:

  (一)“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

  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加快江西经济发展,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加快依法治省进程;立足于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弘扬井冈山革命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及全省的工作大局,在全省公民中大力实施法律素质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促使我省社会各项事业逐步走上法治化管理的轨道,为加快江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四五”普法的目标与任务

  “四五”普法的目标是:根据我国宪法和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紧紧围绕加快江西经济发展这一中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转变;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省,保障和促进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五”普法的任务是:(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及江西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2)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及江西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宣传与加快江西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建立“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等重大发展举措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与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我省改革发展进程,确定全省每年、某个阶段重点普及的法律法规。(3)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以全面规范依法治理工作、创建法治城市和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我省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水平,加快依法治省进程。(4)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规范公民的行为,缓解和疏导社会矛盾,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及其他各种社会不良现象,促进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本好转和社会治安明显进步,促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三)“四五”普法的工作要求

  “四五”普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1)立足整体,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全民法律素质教育。全省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法律及江西地方性法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2)坚持学法和用法相结合,积极开展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活动。在推进全民法律素质教育的同时,加大依法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的全省依法治理工作格局,夯实依法治省工作基础。(3)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制度,促使我省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四五”普法的步骤与方法

  “四五”普法的步骤是: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结束,大体分准备、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基本方法是:普治并举,整体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推广典型,分类指导;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五)“四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四五”普法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调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积极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

  以上汇报,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