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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社论: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2001年12月4日
 
 

  今天是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1982年的今天,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从而赋予了12月4日这个原本普通平凡的日子以庄严神圣的意义。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确定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对于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确定“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法制宣传教育方式的一种创新,是普法教育的一种新形式。在前三个五年普法成果的基础上,四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标。这两个“转变”和两个“提高”应当说是对全民普法工作的更高标准的要求,也是我们在法治化进程中所要达到的更高境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不断推陈出新,创造各种有效的普法方法和形式。普法工作是一件社会性、群众性要求很强的工作,确定全国法制宣传日,则无疑使法律知识的传播获得了一种更为便民亲和的渠道,必将吸引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关注和参与普法工作,营造出一种全社会广泛参与,积极学法用法的普法氛围。

  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把“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树立宪法在社会中的权威地位。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根本制度,是一切立法的源泉和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就必须依宪治国,树立法律的权威首先就必须树立宪法的权威,普及法律知识首先就应当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首先就要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我们要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采取各种生动活泼、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宪法知识,宣传宪法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重大意义,从而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

  “四五”普法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所有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都要充分意识到自己肩上的重大责任,以开展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的各项部署,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

  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设立是一个极富象征和宣示意义的举动,它表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它提醒每一个公民时时不要忘记学法、守法、用法,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作出自己的贡献。因此,我们不仅要在12月4日这一天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使法制宣传日成为名副其实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集中行动日,而且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贯穿到全民日常生活当中,贯彻到依法治理的各项活动当中,让每一天都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日,使每个公民都成为普法的义务宣传员。如此,我们依法治国的步伐就会大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会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