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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四项民主 实行村民自治 坚定不移地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中共芦溪县委 芦溪县人民政府

  我县位于江西西部,全县面积968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180个村民委员会,19个社区居委会,224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7.3万,其中,农村人口22.8万,占全县人口总数的83.5%,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山区县。近几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民主,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全县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推进了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加快了依法治县步伐,为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着眼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村级民主选举

  1998年,我县被省确定为全省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县的两个试点单位之一后,县委、县政府就一直对村级民主选举、实行村民自治工作非常重视,并把村级民主选举摆上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一是成立了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1998年,县委、县政府就成立了村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县委分管党群的副书记任组长,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县政府一名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人大、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农业、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宣传、部署、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搞好换届选举,实行村民自治。各乡镇也按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真正做到了村民换届选举、村民自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具体落实。二是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我们在推进村级民主选举中,始终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选举工作之中。县、乡、村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宣传、部署和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宣传资料,宣传车等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大造舆论,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在换届选举前,全县向农户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印成图文并茂的张贴画2000余张,张贴在全县各村民小组;出动宣传车300余次,电视播放有关村级民主选举、村民自治等文件,法规60余次。自1998年以来,全县在各村显眼的地方设制永久性标语1600多条。在宣传时,我们注重把握两方面的宣传重点:一方面是大力宣传民主选举的意义、目的、原则和程序,提高选民对搞好民主选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使选民了解和掌握选民登记、候选人条件和产生方式、选举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是深入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加强对选举法律、法规的理解,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村民都关心支持民主选举工作,促进全县民主选举工作的有序进行。三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选举程序,全面落实民主选举工作。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县村委会的选举工作一贯是坚持普遍、平等、直接、差额、竞争和秘密六项原则。在选举村主任、副主任、委员时,全县各村均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村委会干部均由群众直接选举,每过三年重新选举一次,由村民提出候选人,采取选举权秘密的原则进行,近三届村级换届选举,全县180个村都是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选举了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真正全面实现了村民自治,村务工作的民主风气日益浓厚,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普遍得到提高。

  二、建立健全村民议事制度,全面推进民主决策

  建立健全村民议事制度,是推进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是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几年来,我县180个村在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村民讨论村中大事都是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都是由村委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人数较多和居住分散的山区村都设立了村民代表会议,确保了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全面实行,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为使民主决策在全县农村基层全面落实,全县180个村都建立健全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制度是我县农村基层最基本的最主要的一种制度。由本村18岁以上村民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下,具有本村最高决策权力。村民会议制度规定,村民会议可以由18岁以上的村民参加,也可以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也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委会认为必要,也可以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或者由户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该制度还规定,村民会议制度是村委会建立的根本制度,召开村民会议是村务工作需要,也是村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村民会议的职权,任何组织的会议不能取代,即使是村民代表会议也不能完全取代村民会议。另外,我县还根据不少村委会人口多和山区村居住分散、难以经常召开村民会议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保障了广大村民参政议政、管理本村事务的权利。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果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也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遇有重大问题,村委会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我县为人口多、居住分散难以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问题的村,而提供村民参加管理村务的一种渠道。在村民会议容易召开的村,我们依然以村民会议议事为主,以便让每一个村民都能参政议政,享受应有的权利。通过这两种制度,使我县农村基层广大村民充分享受了当家作主的权利,民主决策在我县农村基层全面推进。

  三、着眼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全面推进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我县搞好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村民自治的另一项根本制度,也是我县实现村民自我管理的集中体现。在推进民主管理的进程中,我县派出县乡(镇)两级12个指导组,用三个多月的时间,下到180个村,指导各村制定了适应农村深化改革和村民自治的《村民自治章程》。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过程中,在县乡(镇)两级指导组的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所有自治章程都是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不是由少数几个干部制定,更不是由县里或乡里统一制定发给各村的,各村的《村民自治章程》都是根据本村的实际,依法制定的,而且内容比较全面,既对村民有要求,也对干部有要求,既有经济管理、社会秩序管理,也有思想道德和文化教育的管理,并考虑到各村不同的地理环境、经济状况、村民的文化水平和历史习惯,不搞那些不切实际的禁令。主要从提高村民思想觉悟出发,以教育为主,奖励与处罚相结合。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后,还会随着时间推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群众素质的提高,每年对《村民自治章程》那些失去了作用的条款及时补充、修改,维护其严肃性。在执行过程中,也做到了有约必依、执约必严、违约必究的原则,有的村还对揭发违约者的村民予以鼓励和支持,对违约者不徇私情,一视同仁,严格照章处理,决不搞下不为例,达到了规范村民、村干部和驻村企事业单位的行为的目的,促进了民主管理,提高了村民自治的整体水平。

  四、做好“两制度一公开”文章,全面实行民主监督

  建立对村委会工作和村委会干部的民主监督制度是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保证。几年来,我县在促进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把实行民主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制度来抓,并着力做好“两制度”即民主议事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和“一公开”即村务公开这篇文章。

  1.由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村委会作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所做的一切工作必须向全体村民负责。近几年来,我县所有村在每年终都要将村委会需要办理的重大事情和打算、办理事情的结果、“一事一议”项目的筹资筹劳情况以及实施情况,都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让所有村民群众知道,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村委会的工作透明度,使群众放心,干部安心。

  2.实行村民评议干部制度。1997年开始,我县就在全县各村实行了评议干部制度,并做到了历年一贯制。在村民评议干部的过程中,我县主要采取先由干部自评,村干部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作出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即请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既充分肯定成绩,又帮助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村委会成员能及时地总结经验,纠正错误,明确方向,更好地做好工作。1998年和1999年全县有两名村委会主任由于评议不合格,被村民会议罢免。

  3、以整顿财务为突破口,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在推行村务公开工作上,我县经历了一个从单项整顿村级财务到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渐进过程。一段时间内,有些村财务管理混乱,私分集体财产,造成村干部与村民关系紧张,对立情绪激增,工作难以开展,经济发展停滞。为此,1997年3月,县委、县政府召开乡镇党政负责人会议,专题部署该项工作的开展。此后,各乡镇召开了村民小组长以上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各村组织村干部学习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西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通过宣传教育,使乡镇、村干部认识到整顿村级财务,实行村务公开的重要性。村务公开的核心是财务公开,因此,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成立了财务审计小组,专门负责1990年以来的村级财务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重大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处理,在对各村进行财务整顿之后,我们就着手实行财务公开,即要求各村将当年的财务收支情况向群众公布,或通过召开群众大会、户长会、党员会、村民小组会议公布,或用红纸进行张榜公布,此后每半年公布一次。由于实行了财务公开,一方面对村干部增加了约束力,另一方面使群众消除了一些疑虑,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村干部一个清白。如洋田村有的村民怀疑干部有经济问题,多次向镇党委写信告村干部的状,要求罢免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通过财务公开,对村干部的工作表示理解、支持,当年夏粮入库,该村提前5天完成了任务。

  1998年3月,我们召开了三级干部大会,县委、县政府领导全面阐述村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县、乡、村三级联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村务公开迅速在全县展开,各村都在方便群众的地方制作了村务公开栏,将村里的财务收支、新上经济项目、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和处罚、提留统筹方案、农民负担(包括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及其他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公布出来,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群众提出的疑问,及时作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及时给予答复,村务公开从更广泛的范围给了群众一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