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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仁怀市“农村普法工程”实施细则
 
 
2002年3月27日
 
 

               (2001年10月 28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仁怀市《关于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五年规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村普法工程》系指法律进村入户到人。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农村开展得到实效,切实做到由提高全体公民法制观念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公民依法办事,促进依法治理为目的。

  第三条 “农村普法工程”以“求实、求新、求突破、保稳定、促发展、让群众满意”为宗旨。
  求实,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突出实效,做得扎实,不搞浮夸,不搞形式主义。
  求新,在思想上、工作上有创新、有特色。
  求突破,即采取重大举措,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真正发挥保稳定、促发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作用。

  第二章 标准及要求

  第四条 普法“进村”要建立“三薄、三册、一表、两书、两归档”制度。三薄是法律进村入户到人工程情况记录薄,授课、讲座、广播、培训情况登记薄;各组宣传员考试成绩记载等。三册是各组宣传员名册、先进户、先进个人名册;一表是全村有接受法制教育能力人员统计表;两书是“工程”领导小组与各组宣传员责任书,各组宣传员与各组能接受法制教育人的责任书。两归档,就是把村民学法、用法和所有与普法“农村普法工程”有关的档案材料全部立卷归档。

  第五条 普法进村要做到“六有”.即村有普法组织的房子,办公室有桌子,门前有牌子,各项登记有本子,各项制度有框子,档案存放有柜子。

  第六条 利用广播、电视、橱窗、展览、学生带法回家、法律赶场、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每个村要有一块法律知识宣传墙。

  第七条 村干部每年至少要组织四次法律学习活动,要求有记载。

  第八条 各村要有必备常用法律书籍,有条件的要建立法律图书室。

  第九条 通过普法“进村”要进一步推动乡(镇)村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务、推动文明村、寨建设。

  第十条 各组宣传员对本村“四民主、两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进行具体监督,促进依法治村活动。

  第十一条 普法“入户”要与“星级文明户”“治安模范户”评比结合起来,把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作为文明户评比的一项内容。

  第十二条 每户至少要有一部常用的法律书籍。

  第十三条 通过普法“入户”进一步推进文明家庭和家庭成员学法、懂法、守法、促进社会安定。

  第十四条 普法“到人”即要使每一名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维权。

  第十五条 通过普法“到人”,使农民基本做到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得以由提高全民法律观念转变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懂法,即懂得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懂得与自己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
  守法,即做到自身不违法。
  用法,即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调处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避免违法和过激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农村普法工程”列入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每季度召开常委会、办公会或党政联系会,研究实施工程中重大问题,协调各方力量,解决重大问题。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的运作机制。

  第十七条 组织健全、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领导机制,办事机构在各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为具体办事人员。

  第十八条 完善农村基层组织网络,乡镇设辅导站,村设各组宣传员,户有能力接受教育的学法者。

  第十九条 按照任务分解,市与涉及到此工程的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宣传员、个人层层签定责任状,实行责任制。

  第二十条 定期召开协调会,了解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落实责任情况通报活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市普治办要编发活动简报,对基层单位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第二十二条 要有完善的实施“工程”活动的资料,上级下发各种通知文件,包括领导讲话、党委会、办公会或联席会会议记录,年初计划、具体措施、责任状、简报、年终总结。

  第四章 辅导站

  第二十三条 辅导站设在各乡镇,受同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织领导,并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辅导员由乡镇、法庭、派出所、税务、工商、国土所等部门法律知识水平较高,且有一定宣传能力的人员组成,负责对各组宣传员的法律培训和辅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 辅导站要做培训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培训内容要与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密切相关。

  第二十六条 辅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市普治办负责。

  第五章 各组宣传员

  第二十七条 各组宣传员是实施工程的主要载体。是根据自然村落的自然生产组,由村普法组织确定,一般由生产组长担任。

  第二十八条 各组宣传员由村普法组织管理和领导,村要建立一套完整严密的工作制度,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

  第二十九条 组宣传员要按时参加辅导站的培训,并积极开展自学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

  第三十条 组宣传员要采取集中学习,发放“法律活页卡”送法上门,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所辖区农户,能接受教育的人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三十一条 组宣传员在做好法律宣传的同时,还应及时了解和反映农村带倾向性的难点热点问题,协助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矛盾。要围绕基层和行业治理深入进行法律宣传,结合严打、平安工程等活动要求,做好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
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促进农村的社会安定。

  第三十二条 组宣传员的待遇结合各乡、镇、村的实际情况,采取发放误工补贴或减免义务工等方式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也可按照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某种原因不能胜任组宣传员工作的,由村普法组织及时更换。

  第六章 能接受教育人

  第三十四条 能接受教育人是指经过组宣传员的宣传、培训,能懂一定法律知识,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和家庭合法权益的人。

  第三十五条 每户至少设一名能接受教育人。

  第三十六条 能接受教育人应负责家庭成员的法制宣传,组织家庭学习,法律知识收听、收看法制节目,妥善处理家庭婚姻、遗产、赡养、抚养、哺养、上学、继承等家庭涉法内务事。

  第三十七条 能接受教育人要按时参加组宣传员召集的学习活动和培训。

  第七章 部门职责

  第三十八条 实施“农村普法工程”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部门要尽职尽责,齐抓共管。

  第三十九条 各执法部门要做到一手抓执法、一手抓普法,并使二者很好地结合,把执法过程变成宣传法律的过程。

  第四十条 各执法部门要负责各专业法的普及培训、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规划和方案,要定期不定期印制“法律活页卡”发至宣传员。

  第四十一条 各乡、镇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具体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第四十二条 各国家机关行政部门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市直各涉农单位要重点指导一个乡或镇,承包5个村的普法具体工作落实,帮助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四十三条 报社、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开辟法制宣传阵地,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新形势下实施“农村普法工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做法。

  第四十四条 农村党员、团员、民兵、妇干、积极分子、村干要自觉投身于农村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中,带头实施“农村普法工程”。

  第四十五条 各乡(镇)普治办公室要抓好组织协调,加强分类指导,要制定规划,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意见,并·切实承担起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责,要及时发现和推广典型,要办示范点总结推广,带动面上工作。

                (据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