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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与时俱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2002年6月7日
 
 

              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 刘云耕
  
  上海市近年来始终以各级领导干部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上海市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主线,加快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建设步伐。新的实践,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把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

  市委始终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管理,协调各方资源,着力推进这项工作上新水平。1996年以来,市委每年都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全市学法用法工作。为了加强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等联合组成了上海市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形成了“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法宣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在具体操作上,实行“以需求为导向、分级管理和分层培训相结合、计划调训和自主择训相结合”的培训工作机制。我们以党校为局级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的主阵地,市委党校于1999年10月正式成立了“上海市干部法制培训基地”,大部分区县和不少委办局也相继建立了类似的法制培训基地(中心)。为了提高培训质量,我们努力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专门成立了由四百余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市和区县两级法制讲师团。法制讲师团成员为领导干部讲授法制课、开展课题调研、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举办多种法制讲座,开展法治课题调研,在市长常务会议上排出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等,以此推动各区县、委办局的学法用法活动。去年,市委组织部等5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四五”普法期间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见》,完善了学法用法、法制培训考试、培训合格发证、年终“述学”、“评学”等制度,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紧密结合形势,确定重点内容,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的针对性

  “三五”普法以来,我们根据形势,围绕中心工作确定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内容。1996年至1998年,我们重点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结合学习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多次举办市领导法制讲座,组织局级干部学习行政法学,使领导干部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领导方式、管理手段的转变有了新的认识。1999年、2000年,我们以宪法修正案的颁布为契机,按照依法治市工作的要求,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推向深入。市委党校和各区县、委办党校分别开设了局、处级干部法制课程班,1.1万人次参加了学习。同时,我们还结合新的法律的颁布,及时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学习了刑法、行政复议法、合同法、立法法等法律。从1996年到2000年,全市共举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一千六百余次,参加人次达17.8万。

  去年以来,针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我们又着重抓好与加入WTO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领导干部对WTO规则和有关单项协议缺乏了解。为此,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等部门联手,对领导干部开展培训,着重在运用国际法和国际通行规则等方面,提高大家的认识和能力。两百多名党政负责同志参加了应对加入世贸组织专题研讨班;全市2300名局级领导干部分5期参加WTO实务知识培训班,预计今年7月份前可全部完成;组织开展50/100WTO高级专业人才培训工程,即从50个单位中,抽选1000人进行培训,最终选拔100人去国外深造。现已培训的三期学员中,约有三分之一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在领导干部加强学习和转变观念的同时,我们加快了健全市场经济运行环境建设的步伐。进行行业协会改革,颁布了《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等文件,成立了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和市场中介发展署,还建立了一批应对涉外经济纠纷的社会中介机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成效,全市已确定取消和不再审批的项目达801个,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奠定了基础。

  三、普治并举,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在实践中我们感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落脚点,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为此,我们加大了政务公开的层面和力度。将政务公开的范围由窗口单位的行政许可行为扩大到全部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向社会免费发放《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让市民知晓并参与监督政府的工作,推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同时,进一步发挥专家、律师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市、区县两级政府组建了由253名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有些部门还把法律咨询作为引进项目时的必经程序,如浦东新区去年就对87个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法律咨询或事后法律审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为了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我们给237名各有专长的律师发聘书,参加每周四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这两年,市政府连续将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建立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列入实事工程,为市民提供更便捷的法律服务。

  注:本文系上海市委在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6月5日联合在京召开的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据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