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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公司完善学法机制,突出用法效果,扎实推进电力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省电力公司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密围绕依法治电,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效地推动了公司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适应形势,创新理念,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省电力公司历来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多次受到中宣部、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在“三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中,我公司为全省考核验收试点单位,公司被授予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东津电厂党委书记欧阳良均等8位同志被分别授予全国法制教育先进个人、国电公司普法依法治理标兵个人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公司面临加快改革发展的极大压力。面对新形势,公司领导审时度势,解放思想,创新理念,把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促进依法治企,作为完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积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学法用法、依法治电的新观念。

  为抓好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公司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在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的同时,带头学法,带头讲法,带头依法办事。今年6月,在公司组织的12个市供电公司、102个咨询点、4000余名电力职工参加的“树江西人新形象,做诚信电力职工”宣传日活动中,党组书记胡德成等公司领导亲自到现场向群众宣传用电法规,受理和答复客户提出的有关问题。在公司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江总书记 “5.31”重要讲话中,党组副书记、总经理黄永达同志,还专门就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的论述,结合公司依法治理工作,谈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性要求与依法治电”的体会,使参加学习的同志深受启发。

  二、抓住关键,强化措施,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一是健全学法制度。公司规定党组(党委)中心组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学习时要签到,中心发言要有书面材料,未参学的要补课;实际运作中领导干部每年听取法制讲座不少于3次,公司先后邀请国电公司法律事务部吕正勇主任等国内知名学者、专家授课。今年3月23日,公司党组中心组邀请博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廖进球教授,讲授《WTO规则与电力企业》专题,有110余名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公司在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听课。

  二是加强法制培训工作。“三五”普法期间,公司共举办28期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有370余名处级干部参加了法制培训;组织了700余名用电管理人员进行岗位法律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的结业证,作为其执业上岗的必备条件;“四五”普法以来,省公司举办电力、工商、知识产权、财经、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4期,128名厂(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培训。 

  三是注重法制教育的多样性。组织编写《江西电力依法治理案例》,以案释法,开展以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警示教育;组织《设立省公司法律服务机构的选择思考》等课题研究,对电力体制改革中的省公司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前瞻性理论思考;举办有3万多名职工参加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电力法》知识竞赛和公司系统所属单位《公司法》、《证券法》知识抢答赛,各级领导干部踊跃参加;策划实施了《电力法》、《江西省反窃电办法》宣传周、宣传日活动,还组织观摩了《节电器》、《刺赌棍》等法制宣传文艺节目。

  四是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全民共学法”一年一考、电力专业法二年一考制度,并坚持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结果和学法用法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规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合格与否,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绩的重要内容,不合格单位,不得参与文明单位的评选。今年4月,我公司与省检察院协商,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这对于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研究和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措施,具有积极意义。

  五是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公司将“把好法律关”引入公司管理决策机制,对公司各项事务实行有效的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公司现有法律顾问65人,所属的40各基层单位均配备了专兼职法律顾问,7个单位设立了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

   三、与时俱进,强化法制,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效能

  通过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省电力系统出现许多深刻变化,有效促进了全省电力事业的民主法制建设。

  一是电力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得到明显加强和改善。公司在省人大、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出台了《江西省反窃电办法》,从而对窃电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有了法律依据。这个办法的出台,实现了我国反窃电专业法零的突破,被列为1999年全国电力十大新闻之一。公司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先后制定和完善了资金、电费、安全、用电稽查、政工等18项管理制度,有效强化了公司“依法建制,以制治电,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1996年以来,公司系统通过加强以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为核心的监督检查工作,挽回、避免经济损失约4.3亿元。

  二是有效地加强了合同管理。我们制订了《江西省电力公司合同管理方法》,实行了合同承办人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制度等,初步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几年来,公司系统还通过各种法律手段解决了触电伤亡事故索赔、土地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电费追缴等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和不合法的行政性收费、行政处罚争议案件,避免和减少直接经济损失达8000多万元。

  三是切实履行了法定义务。公司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服务质量,使江西电网主网频率合格率达99.99%,电压合格率达99.59%,城市供电可靠率达99.89%,农村供电可靠率达94.3%,实施“两改一同价”德政工程,累计减轻农民负担9.06亿元。由于各供电企业重视履行法定义务及服务承诺,在2000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中,省电力公司系统在4个被评议行业中名列第二。

  四是加大了打击窃电行为的执法力度。我省每年被窃电量达1.7亿千瓦时。公司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打击窃电违法行为工作,有效的遏制了我省窃电违法行为的上升势头。仅2001年9、10月份,我们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反窃电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共查获窃电案件538起,追回电费和违约金294万元,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3名被处以2年劳动教养。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大大地促进了公司系统依法治电观念的普及和强化,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公司系统地市级文明单位达到95%以上,省级文明单位达到85%以上;县供电公司有31个获省公司文明单位、14个获省级文明单位。

  公司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许多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和新的起点,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不断深化对领导干部学法的认识,勤于学法,善于用法,坚持法治,注重实效,为积极营造有利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