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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广泛深入开展和谐创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2005年10月17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广泛深入开展和谐创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司法局:
  
  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做出了“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的重大决策,近日召开的全省领导干部会议又进一步对“和谐创业、富民兴赣”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并明确要求,要着眼于和谐创业、富民兴赣,进一步治理、巩固、提升、优化发展环境。为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促进和谐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省全力营造“和谐创业、富民兴赣”的良好法治舆论氛围,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有关和谐创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这次全省领导干部会议是我省进入新世纪以来,推动思想解放、深化发展思路、突破发展瓶颈,在江西崛起进程中具有鲜明阶段性特征的又一次重要会议。和谐创业是加快江西发展之路,是实现江西中部地区崛起之策。和谐创业离不开法治,健全的法治环境,既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全省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全省领导干部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上来,从加快发展的大局出发,组织开展为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大讨论,进一步掀起新一轮思想解放的热潮。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念的大更新,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念的大更新促进广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环境意识的增强,不断提高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和谐创业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尽好职责,想创业者所想、帮创业者所需,将有关支持、服务全民创业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在营造一流的全民创业环境上建功立业。

  二、以满足创业者法律需求为导向,针对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和谐创业、富民兴赣”这一宏伟目标,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抓好法制宣传教育。

  1、抓好“和谐创业、富民兴赣”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结合贯彻落实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采取多种有效形式,重点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和谐创业、富民兴赣的重大战略部署和要求。二要重点宣传有利于全民创业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激发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人员依法创业的热情。三是重点宣传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律规定。通过宣传,使广大公民切实了解,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创造活动、创造成果都依法得到尊重、支持和保护,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实现、保障全民创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2、以“和谐创业、富民兴赣”统揽依法治理工作,加快依法治省进程。及时调整工作部署,以和谐创业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地方、行业(部门)依法治理工作要以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通过强化服务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政务公开等措施,切实为“和谐创业、富民兴赣”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基层依法治理要紧紧围绕优化创业法治环境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创业能力。贯彻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铺开面,在今年底前力争达到35%。积极推进全省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

  3、将和谐创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紧密结合起来。当前各地正在认真开展“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要及时将和谐创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四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有关有利于和谐创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力争“五五”普法的良好开局和高起点推进。

  三、改进方式,注重实效,全力营造“和谐创业、富民兴赣”的良好法治舆论氛围

  1、大张旗鼓地开展和谐创业“送法下乡”、“送法进企”或“法律进社区”活动,形成强大声势,使“创业有功、合法致富光荣”家喻户晓,不断深入人心。要积极组织、指导和支持各部门、各单位面向社会开展有关和谐创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青年普法志愿者、老年人法制宣传队等队伍在和谐创业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要经常组织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为人民群众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及时解答人民群众和谐创业的法律问题并进行法律宣传。下半年组织开展的纪念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第四季度组织召开的“建设和谐平安江西,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论研讨会以及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活动都要突出“和谐创业、富民兴赣”这一主题,开展有声势、有内容、有效果的系列宣传活动,促进普法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2、全面推进和谐创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在城镇广场、居民活动中心、公园、商业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建立的法制宣传橱窗、法制长廊、普法广场、公益广告牌等加强有关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优化和谐创业环境。要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特别是各类市民学(夜)校、技术培训学校要成为居民、村民和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重要场所。

  3、大力树立并宣传一批带头依法创业和组织、引导、支持、服务依法创业的先进典型。在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挖掘典型,将突出的典型单位及时纳入全省100个依法治理示范点或10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对于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列入“四五”普法表彰范围。要以此为契机,有效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目标机制、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保障机制建设,确保和谐创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OO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