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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加强公职人员法制教育实施办法
 
 
2005年10月17日
 
 

  编者按:为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公职人员清正严明、廉洁奉公的意识,近日,赣州市司法局出台《赣州市公职人员法制教育实施办法》。这是赣州市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必将促进该市公职人员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推动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现将该《实施办法》刊登如下,供学习借鉴。

                 赣州市加强公职人员法制教育实施办法

  为全面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提高全市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打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各级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和惩治腐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不断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水平,增强公职人员的清正严明、廉洁奉公意识,为反腐倡廉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二、教育对象与目标

  (一)教育对象

  全市所有公职人员。

  (二)目标

  通过加强公职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考试和考核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公职人员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的观念,充分认识和理解“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律原则和规定。

  二是牢固树立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摈弃“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等错误思维与做法。

  三是牢固树立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观念,通过学习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我国国家制度和政权组织及其运行体系。

  四是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掌握宪法确认和保障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掌握国家的行政法律制度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

  五是牢固树立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的观念,了解当前世界双边、多边经贸法律规则和国际惯例,拓展公职人员的战略眼光和创新能力。

  六是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观念,认真学习惩治和预防腐败及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三、法制教育内容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重点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规律等方面的论述。

  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认真领会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目标和任务,正确理解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等。

  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全面掌握宪法原则,增强宪法观念,重点学习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依法行政基本知识。全面准确地了解把握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和主要规定,学习并贯彻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结合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平安赣州、“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等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诚信制度建设,重点学习保护市场主体权利、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学习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有关世贸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熟悉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了解我国为加入世贸组织而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知识。

  本市政策法规体系中的相关规定。学习我市为实施“对接”战略而完善的“十大体系”的相关内容,重点学习市委、市政府为“对接”而完善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法规。

  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

  有关反腐倡廉的法律知识。学习我国刑法中有关惩治职务犯罪的规定,学习与反腐倡廉有关的法律知识和相关配套规章制度。

  学习当年度全省、全市重点普及的法律法规。

  四、主要措施

  我市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要结合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各级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学法工作要体现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2)建立党校和干校法律培训制度。各级党校和干校要充分发挥优势,成为党政领导干部和各部门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要有一定比例的课时对培训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培训,每期至少有一堂法制教育课。

  (3)举办法制讲座。要坚持举办适合公职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需求的法制讲座。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系统都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聘请专家、教授、学者开展以宪法、依法治国、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行政许可法等为专题的法制讲座。科级及县处级领导干部听取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

  (5)坚持公职人员自学法律制度。各级公职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确定相应的法律内容进行自学,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并做到持之以恒,学用结合。公职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健全学法合格证和学法笔记本制度,学法合格证人手一本,每年进行查验,公职人员每年都要撰写一定字数的学法心得笔记,领导干部有统一的学法笔记本。

  (7)建立党课学法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把重点普及的法律知识和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纳入党课教育计划,每年不少于4课时。要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评议党员的内容,作为评先创优的基本依据和标准。

  (8)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尝试由人大对其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9)建立公职人员法制教育轮训制度。每年度定期组织对公职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填入学法合格证,存入组织人事档案,并与干部考核管理,提拔使用挂钩。

  (10)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对上岗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教育,由市、县法制宣传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培训和考试,成绩作为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的依据。

  (11)建立公职人员法制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开展公职人员法制教育的经费按公职人员人平5元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五、基本要求

  1、充分认识加强公职人员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和谐平安赣州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四五”普法,推进各行各业依法治理的工作需要,是全面提高公职人员素质,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必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列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落实。

  2、全市公职人员的法律培训、考试和考核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法制宣传部门(普法办)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开展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积极主动开展活动,推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深入开展。

  3、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调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检查监督,与有关部门一道,适时组织相关的检查或抽查,加强对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监督。

  4、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公职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及其各级领导的共同努力。各级法宣部门要周密计划,严密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形成齐心协力抓公职人员法制教育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