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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2005年10月17日
 
 

               “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上饶市司法局 何先火

  “四五”普法规划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如何使“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避免以“自查”代替“验收”或以“考”代“验”的误区?笔者认为,各地普法主管机关应依据“四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围绕党政中心工作任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平安社会为归宿,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普法验收工作的全过程。在具体实施中,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实行统一考核标准与分类指导齐抓。在研讨制定考核标准时,要先行试点,摸索方法,积累经验,依据普法规划,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力求完整、系统、可考。注重区分各级党委、政府与机关、部门、企业、学校、社区的不同建制,制定出台相应的评分标准,这样既符合地方、单位的实际情况,又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分类指导。这个标准,从组织领导、实施教育、宣传形式、依法治理以及突出成绩等方面量化评分细则,能够检验工作绩效。考核验收组在实际操作中,不仅集中听取“四五”普法总结汇报,而且要分组深入现场,采取听、看、察、考、议、评等方式,如召开座谈会,口头提问法律问题,填写《普法依法治理效果评议表》,对各地方、各单位、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分类型地进行考核。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改试卷,查资料,看记录,找依据,把握量化尺度,逐项打分,做到层层把好关,项项有结果。

  二、坚持重点对象与重点内容并重。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教师、企业厂长、经理和管理人员以及七所八站的基层执法人员,是“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也就是这次考核的重点。从内容上看,突出“四五”期间要求干部学习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两本书”和在全体公民中重点普及的法律、法规,全部列入验收范围。考题中不仅有选择题和判断题,而且要有问题解答、案例分析、理论阐述,突出检查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的实际水平和分析问题的思维能力。考核内容涉及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体公民守法用法。从而真正体现“四五”普法的重点,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达到以考督学、以考促学之目的。

  三、注重广度与深度结合。广度上,考核的单位类型多,既有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又有学校、企业、城镇社区、居委会,还有乡、镇、村委会;既有省属单位、条管部门,又有地方行政企事业单位;被抽考的人员除重点普法对象外,还有工人、农民、居民、个体工商者等,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的要求。深度上,通过走访、座谈、查问、察看、评议,既充分让各类普法对象讲成果,找差距,谈体会,提建议,又深入考察各类普法对象的自学情况、单位普法的组织措施、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既引导各类普法对象对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进行评价,又对社会的法制环境、普法的实际效果进行评议。这样,就能够比较深刻、全面地了解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四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

  四、突出知识考试与行为考核并举。在整个考核过程中,紧紧把握“四五”普法的主题、目的、特点、重点及其要求,实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综合考察与典型考查相结合,法律知识考试与普法工作实绩检验相结合,坚持重在行为考核的原则。尤其注重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对构建和谐平安社会、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不做表面文章;各被考核单位本着实践第一的观点,介绍积极学法、认真用法、严格执法的事例,反映按照法律法规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矛盾,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涉法问题,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在综合反馈情况时,既讲工作方法,又讲考核结果;既谈特色,又谈感受;既说成绩,又说差距,避免片面性。通过全面性、典型性的分析评估,按照既不拔高、又不降格的原则,综合汇总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和单位、个人依法办事情况,力求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实现自查自验与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把考核验收定位于检验“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实现程度,同时为“四五”普法结好尾,“五五”普法开好头。因此,考核验收的目的在于促进学法用法,提升普法水平。查漏补缺不只是补学习资料,补上几堂课,补学几个法,更多的是一次宣传造势、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的过程,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宣传成果的过程,研讨工作、创新思路、健全机制的过程。特别要注重研究推进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把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发展的着力点放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上,努力形成一个与当前形势相适应、与当地情况相符合、与规划要求相配套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从而,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向长期良性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