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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萍乡市司法局和易兴明同志分别记二等功的决定
 
 
 
 
  近几年来,萍乡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励精图治,求真务实,各项工作都有长足发展,特别是基层工作成绩突出,为该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他们领导班子团结奋斗,干警队伍素质较高。班子成员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分工合作,坚持为干警办好事、实事,讲团结、想事业、谋发展,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通过健全理论学习、机关考勤、工作岗位等制度和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等活动,强化、规范和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形成了一种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干事业的良好局面,多年来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他们创新工作方法,基层基础工作扎实。他们把工作着力点放基层,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力求基层工作的新突破。在抓稳定队伍方面,他们重点抓好机构编制的落实,在机构改革中,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提出保留县(区)司法局及司法所机构的要求,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市编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司法所机构编制的通知》,使司法所立户列编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在抓司法所经费的落实中,他们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在保障司法所基本办公经费的同时,对新建所的免费划地、免征规费,市、县两级配套3万元以上,仅2004年就投入300多万元,已有17个新建司法所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在抓基层工作方面,他们创新调解工作理念,解决部分调解人员的报酬问题,与派出所、法庭、民政、信访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协商,开展联合调解试点工作;创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体系,争取市委、市政府批转司法局与12个部门联合上报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落实了帮教经费,明确了工作职责,实现了县、乡、村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化。三年来,全市帮教率达98%,安置率达95%,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9%以下。

  他们胸怀全局,立足全面发展。按照普法工作坚持“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要求,在普法经费上保障到位,市、县两级用于“四五”普法经费180余万元,保证了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在普法形式上,大力推行广场文化,自编法律知识读本免费送给群众,并协调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同商家联系在包装上印刷简明法律条款,开展模拟法官断案等活动;在普法对象上,注重抓好边远山区、外出打工人员的普法工作,对特殊群体送法上门,受到普遍好评。他们着力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在服务经济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他们注重硬件建设,优化工作环境。近年来,先后投资100余万元改善办公条件,所有办公室换了新桌椅,安装了空调和电脑,并有专门的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机关食堂,添置了两部工作用车,机关院内进行了绿化美化,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萍乡市司法局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该局党组领导集体和全局干警、职工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同时,也是局党组书记、局长易兴明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与时俱进,顽强拼搏的结果。

  易兴明同志自1999年底任萍乡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以来,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团结带领全局干警、职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埋头苦干,努力工作,使该局的各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易兴明同志胸怀全局,忠于职守,与时俱进,善抓机遇,为了使司法行政工作加快发展步伐,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向市、厅、部领导汇报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使一些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得到解决。他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法定职能作用,不畏艰难四处奔波,协调各方关系,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使普法工作由“独家部门工作”变成了“社会系统工程”,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由“一家之事”变成了“多家之责”。他认真履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团结聚人心,在工作中充分调动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的积极性,大胆放手、放心、放权,在决策时尊重各方意见,做到沟通思想、坚持原则,使班子成为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他严于律已,事事处处作表率,机关考勤,上下班带头签到;身体不好,工作带头拼搏;手中有权,不以权谋私,受到全局干警、职工的赞誉。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省厅决定:为萍乡市司法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为易兴明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并号召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学习他们不畏艰难,真抓实干,勇于争先的拚搏精神;学习他们服务大局,团结奋斗,以有为创有位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无为不安”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本职,自我加压,团结拼搏,为加快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步伐,为和谐创业富民兴赣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江西省司法厅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