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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
 
 
2005年4月23日
 



 
  江西省司法厅于2004年4月23日在南昌召开了全省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领导有:省委副书记彭宏松,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周萌,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素英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领导。





  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素英就全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作了动员和布置并提出了具体落实的措施;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分别作了讲话;最后,省委副书记彭宏松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律师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律师工作服务于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要求突出意见,求真务实,全面推进律师队伍建设,坚持“四个服务”的宗旨,把握律师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抓好“三项教育”,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三个层次”有机配合,健全律师队伍的管理体制;坚持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完善监督机制,严格对律师的执业监督。最后,他强调: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开创律师队伍建设新局面。要加强宏观调控,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路。





  这次会议内容丰富,重点突出,与会代表学习认真,讨论热烈。大家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是对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要求的进一步阐释,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对广大律师的亲切关怀。中央领导同志如此集中地对律师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这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从未有过的,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省司法厅领导、各设区市司法局局长、律师协会会长和律师处(科)长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