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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老”有位 “五站”有为——上高县探索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新路子
 
 
2005年4月6日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探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路子,上高县于2004年5月10日至31日,组派了13个工作组、53名工作人员进驻13个农村村落开展了村落社区民主法治建设试点工作。

  1、大张旗鼓宣传,确保统一认识到位。农村村落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和广泛的基层性、群众性,为此,县委、县政府把统一全县干部群众思想工作放在首位,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使村落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家喻户晓,全社会关心支持,村民踊跃参与。5月8日,县委、县政府还召开了农村村落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动员大会。

  2、上下合力共抓,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农村村落社区民主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按照“城乡互动”的要求,对23个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骨干力量,进行业务培训分派到村落指导。各乡镇(街道)也相应成立了农村村落社区民主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则成立了村落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指导小组,由村支书任组长。由此从上至下形成了层层有人负责的组织领导网络,为村落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

  3、建好“一会五站”,确保工作任务到位。这次村落社区民主法治建设试点工作的重点是建好“一会五站”,在活动中不断积累经验,为在全县全面铺开农村村落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做好准备。一是成立以“五老”为主体,党员为骨干的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二是成立“五站”(即社会互助求助站、卫生环境监督站、民间纠纷调解站、文体活动联络站、公益事业服务站)并界定其职责;三是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大多数党员成为“一会五站”的骨干成员。四是资金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对首批13个试点村,县相关部门都拨付了一定数额无偿启动资金,不足部分则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由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予以筹集。

  4、完善规章制度,确保配套措施到位。一是制定《志愿者协会章程》和《五站职责》;二是完善村落社区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和健全部门支持村落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的制度;四是各乡镇(街道)成立了“三个中心”和“一个站”:①农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统一受理所辖村落社区信访接待、法律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方便群众,增强透明度。②农村社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社区的社会福利工作,通过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建立起完善的服务制度。③农村社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各种民间组织的审核、申报,并对各民间组织给予政策、法律指导、依法规范管理,积极培育发展服务性的民间组织及各种行业协会。④农村社区扶贫济困捐赠接收站。主要是通过宣传发展,开展捐赠活动,为社区特困户提供财务援助。

  (上高县普法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