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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学习贯彻《宪法》座谈会在昌召开
 
 
2005年5月13日
 



 
  5月11日下午,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座谈会在昌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学文,我省部分法学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座谈会由省司法厅副厅长喻曹清主持。

  与会人士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修正案》确定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了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对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
 
  与会人士谈到,学习宣传《宪法》,必须全面准确地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要在全面学习宣传《宪法》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宣传中央确定的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要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学习宣传工作,着力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广大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加快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制保证。

  这次座谈会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江西日报社主办,省法宣办和江西法制报社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