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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培植典型 全面总结推广 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萍乡市安源区
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我区按照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从2003年开始,正式启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通过二年多的实践,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和社会政治的持续稳定。我们的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典型引路,积极探索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新路子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为切实搞好创建工作,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严密组织。2003年1月10日,区委、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收听收看了全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电视电话会后,区、镇、村三级先后召开专门会议,就如何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进行认真的研究和精心部署。区委、区政府及时成立了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主管政法的副书记任组长,区政府主管政法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村建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也成立了由书记或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草拟下发了安源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并确定在安源镇十里村先行进行创建工作“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我们及时对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加以总结,召开现场会,组织其他镇村领导到十里村参观学习,从而使创建工作迅速在全区展开。为不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提高“创建”质量,巩固“创建”成果,区委、区政府又强化了创建工作措施,实行奖优罚劣。明确规定,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年底在全区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评奖、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创建”工作不达标的单位,责成限期“补课”。通过“补课”仍不达标的,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应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全区通报批评,年终目标考评时不评综合先进,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提拨、不重用。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各镇党委、政府对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加强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领导,使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二、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基础工作。为此,我们加大了法制宣传的力度。在农村着重宣传普及了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15部法律法规,并根据农村的特点,不断丰富普法教育的形式。一是开展经常性的“送法进村”、“送法入户”活动。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共有上百名法制宣传员深入农村宣讲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活动380余次,帮助群众解决法律疑难问题146起,提供法律援助13件,赠送法律书籍260余册。。二是以各级党校为依托,集中培训村组干部170余人次,使基层干部能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对村务进行依法管理。三是利用村民普法夜校,趁农闲之机,由区普法办组织法制宣讲团对农民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教育,全区共有1000余农民参加了各类法律知识培训。四是区、镇、村三级在人口密集的活动场所建立普法广场、法律宣传栏11个,定期或不定期更换法制宣传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浓厚的法制氛围内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五是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法制宣传。利用农村文化活动中心,由村民编排法制文艺小节目,自编自演,以戏说法,寓教于乐,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利用五老(老党员、退休老干部、老职工、老教师、转业退伍老军人)组成的志愿者协会,坚持为村民进行义务法制宣传。六是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法制专题栏目,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使普法教育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七是以考促学。每年三月中旬,我们都要组织全区88名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管理处书记、处长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不断提高村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村务工作的能力。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坚持三年了,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取得了龙头带龙尾的辐射效应。
三、落实“四个民主”,抓好建章立制,使各项村务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抓好“四个民主”的贯彻实施,是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核心内容。在创建工作中,我们围绕“四个民主、两个公开”,建立和健全了四项制度:一是健全并规范村党支部、村委会按期换届的民主选举制度。按照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村级“两委”民主换届选举制度,规定村级“两委”任期一到必须换届,实行民主选举,将有文化、有能力,能办事、办实事的同志选进“两委”班子,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二是健全以村民代表会议为重点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让村民直接参与村务大事的决策,是村级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区委、区政府规定:凡是村级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统筹村提留的收缴使用,建校、修路等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宅基地审批,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救灾款物的发放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规定,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这一规定,使村民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村务工作的决策。三是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工作思路,帮助试点村和示范村修订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委会工作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选举制度》等一系列上合国家法规政策,下合村情民意的规章制度,使村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是健全村务、财务公开的民主监督制度。我们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全区村村实行了村务公开制度,在原有村务公开的基础上,对村务公开的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并建立统一的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村务大事。在村务公开中,将村财务作为村务公开的核心内容,放在村务公开栏突出位置,使所有村民都能在公开栏内了解村财务的收支情况。同时,还在所有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村里的各项开支均通过理财小组审签后才能入帐,使村财务公开透明,让村民放心。
四、注重“三个结合”,确保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中,我们注重了“三个结合”,有效推动了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1、抓创建活动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我们抓好创建工作的第一出发点。在创建活动中,我们充分利用村级民主决策机制确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我们在示范村的创建工作中,不搞一刀切,而是充分发挥村级民主决策机制的作用,尊重群众的意愿,让农民群众自己拍板作主。在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经济效益好的大棚蔬菜、药材、林果、水产养殖等产业。据统计,全区8个“示范村”共有各类种养专业户80多户,年总产值达400多万元。仅此一项,就为示范村的农民人均收入增加近150元,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由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带来了农村优美的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投资环境有了明显改观,引来了大批企业落户。如去年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表彰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安源镇十里村引进投资1200万元的安源化工填料有限公司和萍乡市永安实业公司投资1500万元的汽车检测、销售、维护中心2004年内已竣工投产,市级“民主法治建设示范村”青山镇下柳源村扩建的青山特钢厂总投资2亿元,去年8月已顺利投产,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2、抓“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注重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是我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又一出发点。过去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单调、枯燥,赌博、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风气时有发生。为扭转这种状况,我们将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创建”工作的始终。我们在示范村建立文化活动中心,设立图书阅览室、老年人活动室,村村组建“妈妈腰鼓秧歌队”、“农民剧团”,每逢节假日或村民婚寿喜庆日,组织“妈妈腰鼓秧歌队”举行打腰鼓、扭秧歌活动。“农民剧团”,将法律法规和农民身边发生的新鲜事编排成农民喜闻乐见的小节目,在节假日或农闲季节巡回下到村民小组演出,真正做到寓教于乐。积极组织象棋、扑克、麻将、拔河、拉歌等各种文化比赛活动,不断丰富农村群众的文化生活。我们还组织法制宣传骨干送法进课堂,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提高素质,陶冶情操,净化社会风气,村民的精神风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3、抓创建活动与促进基层社会整治稳定相结合。维护好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给人民群众提供“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前提。为此,我们主要强化了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村村建立和健全了由村支书任主任(或组长)、村主任任副主任(或副组长)、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两劳”回籍人员帮教领导小组,组组设有人民调解员,实行“一帮一”帮教责任制,并将组织名单和帮教职责张贴上墙。二是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乡(镇)”。多年来我区农村争水源、争地皮、争山林权属以及婚姻纠葛等问题比较突出,在创建工作中我们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则,落实专人进行排查和调解,使一起起“战火”被熄灭,一对对离婚的夫妻破镜重圆。近两年来,全区8个示范村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也没有一起纠纷上交到镇里。三是警民联合,群防群控。在当地派出所的指导协助下,村村组建“治安巡防队”,进行治安巡防,严防刑事案件和打架斗殴等案件发生。通过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去年全区8个“民主法治示范村”中,基本实现了“三无”:即,无一例打架斗殴,无一例刑事、治安案件,无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整个社会状况得到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通过二年多的实践,我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班子更加团结,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我区争当全省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