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
|
|
|
|
|
| |
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
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根本举措,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司法部党组、驻司法部纪检组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紧围绕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建设高素质干警队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基本方针,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基本思路,坚持按照注重整体性、体现时代性、把握科学性、讲究实效性的总体要求,突出监狱劳教和法律服务两个重点,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工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拳头工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 “源头工程”,全面贯彻《实施纲要》要求,努力构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目标。2005年至2007年,初步建立符合我省司法行政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格局和工作机制,使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巩固,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案件查处的整体效能不断发挥,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广大党员、干警、职工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到2010年,具有我省司法行政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建立,形成比较完善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使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功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始终做到严格执法和廉洁从政,党风政风警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既要反映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普遍规律和基本要求,又要体现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固有个性和鲜明特色。二是坚持系统性与针对性相统一。既要体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使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又要突出重点工作、重要环节、重点任务。既从严治标,更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三是坚持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统一。既要对当前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有的放矢,又要对长期的工作做出远景规划,未雨绸缪。四是坚持科学性与操作性相统一。既要注重科学合理,着眼未来,体现规律性、前瞻性,又要讲究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发挥实际效能,便利管用。五是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既要认真总结和坚持运用多年来形成的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和好的做法,又要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勇于创造,努力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和理论创新,不断使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与时俱进。
二、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加强对党员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突出教育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健全教育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教育方式,讲究教育实效,坚持主题性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普遍性教育与行业性教育相结合,示范性教育与警示性教育相结合,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与党员干警自我教育相结合,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充分发挥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基础性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突出教育重点。一是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做到廉洁自律,争做廉政从政的表率;二是要以监狱、劳教工作干警为重点对象,把反腐倡廉教育渗透到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意识,扎实推进干警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三是要以“人、财、物”管理和法律服务领域为重点方面,把反腐倡廉教育与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深化教育效果。
(二)丰富教育内容。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为民为目标,不懈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要以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狠刹送钱收钱、跑官要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以及赌博、投资入股煤矿等歪风为重要内容,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健全教育制度。健全各级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两次专题学习。完善廉政党课制度,各级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每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每年集中举行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的同时必须作廉政谈话。
(四)完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人事警务、厅直党委、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部门是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的职能机构。要加强工作协调,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努力形成结合本职抓教育、相互配合促廉政的工作格局。要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新鲜经验,通报各类典型,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努力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对工作有创新\实际效果好的单位和部门,予以奖励。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厅直单位各级纪委负有牵头责任,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五)改进教育形式。一是要认真抓好教育培训,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员干警在职培训计划,作为一门必修课程安排专题学习。二是要认真抓好示范教育,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积极发现、总结、表彰、宣传一批勤政廉政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广泛开展“身边人说身边廉政事”、“廉洁自律、从我做起”、重温入党誓词、牢记“两个务必”等活动,不断坚定广大党员、干警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三是要认真抓好警示教育。要加大以典型案例为教材开展反面教育的力度,及时通报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大案要案,分析原因,教育广大党员、干警防微杜渐,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要规范省豫章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组织服刑的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确保本系统科级以上干部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警示教育,同时为外系统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提供服务。四是要认真抓好新闻媒体作用的发挥。在江西普法网、有线广播、闭路电视、墙板报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努力扩大教育覆盖面。
(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将反腐倡廉教育与职业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将廉政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学唱“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政歌曲活动。厅机关和厅直单位要建立廉政教育宣传栏,每两年在厅直单位举行一次反腐倡廉征文活动。从而逐步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制度建设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关键内容和根本保证。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从业行为、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按制度理财的有效机制,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规范就约束到哪里。同时,狠抓防治腐败的党风廉政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保证作用。
(一)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一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改进党的集中领导,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关系,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合理,权力配置适当。2006年,认真落实司法部和省委有关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二是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凡涉及重要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集体决定。对全局和战略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逐步实行票决制;三是健全各级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四是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
(二)健全述职述廉制度。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委、省纪委的有关要求,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定期组织述职述廉。同时,完善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加强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结合每年领导班子的述廉、评廉、考廉,对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民主评议等情况出具廉政鉴定意见,装入廉政档案,作为提拔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坚持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新任的领导干部,由党委负责同志进行任前谈话的同时进行廉政谈话,由同级纪委和人事警务部门领导同志参加。要做好廉政谈话的记录,并装入被谈话人的廉政档案。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四)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要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予以通报,不断完善这一制度,规范运作,运用好考核结果,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发挥考核对实际工作的促进作用。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评选先进、评价班子、推荐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五)健全效能监察制度。抓好监狱体制改革后有关监管改造、生产经营、人事管理和审批项目等配套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完善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提高。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格财务管理和财务审批。建立对“人、财、物”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以规范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警务督察制度,建立健全以落实各项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廉政监督制度。健全行政许可项目后续监管制度。健全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操作和监督的措施。
(六)建立惩戒追究制度。抓好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试行)》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保证制度落实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决策失误、执法过错、用人失察、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等进行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做到奖惩分明。
(七)健全有关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度。一是制定纪检组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明确纪检组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权限、运行规则和操作办法。二是认真落实《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赣办字〔2005〕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完善省厅以下纪检监察领导管理关系,将厅直系统各单位的监察室明确为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的派出机构或再派出机构,并且推行监狱、劳教所向监区、大队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做法,不断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加大对国家公务员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监督力度。三是2006年前全面落实基层党委均应设立纪委;监狱、劳教单位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监狱企业建立纪检监察机构,配备配强人员。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一)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监督他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认真监督领导班子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包括议事规则的情况,认真监督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进一步落实党组、驻厅纪检组和人事警务部门领导同志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规定。2006年制定驻司法厅纪检组监察室实施监督暂行办法。驻司法厅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对厅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厅直单位党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经济责任审计、出国出境审查审批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制度和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一是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加强对监狱、劳教所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直接从事罪犯、劳教人员管理、改造工作的警察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经常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打骂、体罚、污辱、虐待罪犯和劳教人员,监狱、劳教所乱收费,罪犯、劳教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等问题,杜绝各种违纪违法现象,不断提高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对资金、资产运行的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资金运行的监管;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考核、评估及责任追究。经常组织专项检查和审计,重点是对专项资金包括监狱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基层司法所建设专项资金、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等进行专门的检查和审计,堵塞资金的不合理流动和随意开支,坚决杜绝“小金库”。加强对大宗物资采购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资产流失。三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等全过程的监督,实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等制度。尤其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和决定任命的人选,严格公示程序,接受群众的监督。所有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组(党委)讨论之前,均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一是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面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逐步推行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实现基层党委由选举产生。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二是支持和保证法律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坚持和完善聘请特约监督员的做法。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建立健全监狱、劳教所与驻监(所)检察室的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切实加强行政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严格执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审计,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必审,逐步推行届中审计,保证重点工程和项目审计,用好审计结果。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深化民主评议活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全面贯彻《信访条例》,严格执行规定的信访工作流程。厅机关、厅直单位以及监狱、劳教单位的领导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例外,进一步推行并规范政务公开、狱务公开、所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五是建立健全监督反馈机制。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及时研究,切实整改、解决和落实,办完一件即向监督主体反馈一件,重要情况随时反馈。六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同级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处理监督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的表率。
五、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并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一)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既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也要注意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破坏集体领导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执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重大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严肃查处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严肃查处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法律服务行业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顶风违纪的案件,及时严肃处理。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毙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权利并重,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切实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权利,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认真贯彻《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不断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协调,建立协调办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三)深化办案治本功能。建立大案要案通报制度,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警示党员干警防微杜渐。全面实行重大案件“一案双报告”和“一案双建议”制度(即每查处一起大案要案,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建议),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人员或部门认真整治。对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向有关方面提出源头治理的建议。对经过深入调查确实没有问题的及时澄清是非,保护坚持原则、敢于改革的干警,做到查办一个案件,总结一次教训,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努力消除腐败现象磁生蔓延的条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六、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高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磁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一)深化监狱体制、劳教管理模式的改革。深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监管改造与生产经营分开运行,执法经费和监狱生产支出分开运行,切断监狱执法与经济利益的联系。深入推进监狱布局调整,进一步整合、配置、优化监狱工作资源,逐步解决因地缘关系带来的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回避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劳教管理模式改革,加强对执法行为和重要执行权限的监督制约,实现公开、规范运行,防止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全面推行厅机关和厅直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落实和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制度。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力度,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明显的干部的组织处理力度。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发展电子政务,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行政审批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全程代办服务、“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行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
(四)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探索工作。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理论研讨工作。带头开展理论探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和协调好反腐倡廉的理论研讨工作。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理论研讨的制度,制定年度理论研究计划。要认真做好理论研讨成果转化工作。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极端重要性,把它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纲要》的办法和措施。要成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坚持以更大的精力、更大的力度,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注意抓好方案制定、任务分工、责任细化等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机制,加强督查。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把任务分解到单位、部门,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要求。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强对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物质保障。要搞好调研指导,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