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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现提出以下分工方案:
一、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突出教育重点
1.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做到廉洁自律,争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牵头部门:厅教育培训处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厅司法培训中心
2.以监狱、劳教工作干警为重点对象,把反腐倡廉教育渗透到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意识、扎实推进干警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牵头部门:厅人事警务处
协办部门:厅教育培训处、厅直党委、厅司法培训中心、省监狱局、省劳教局
3.以“人、财、物”管理和法律服务领域为重点方面,把反腐倡廉教育与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深化教育效果。
牵头部门:厅司法培训中心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教育培训处、厅公证工作处、厅律师工作处、厅基层工作处、厅法援工作处、厅直党委、厅计财装备处
(二)丰富教育内容
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以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狠刹送钱收钱、跑官要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以及赌博、投资入股煤矿等歪风为重要内容,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牵头部门:厅教育培训处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司法培训中心
(三)健全教育制度
健全各级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两次专题学习。完善廉政党课制度,各级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每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每年集中举行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的同时必须作廉政谈话。
牵头部门:厅直党委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教育培训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司法培训中心
(四)完善工作机制
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新鲜经验,通报各类典型,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努力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对工作有创新、实际效果好的单位和部门,予以奖励。
牵头部门:厅教育培训处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司法培训中心
(五)改进教育形式
1.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员干警在职培训计划,作为一门必修课程安排专题学习。
牵头部门:厅司法培训中心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教育培训处、厅直党委
2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积极发现、总结、表彰、宣传一批勤政廉政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广泛开展“身边人说身边廉政事”、“廉洁自律、从我做起”、重温入党誓词、牢记“两个务必”等活动,不断坚定广大党员、干警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
牵头部门:厅教育培训处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厅司法培训中心
3.加大以典型案例为教材开展反面教育的力度,及时通报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大案要案,分析原因,教育广大党员、干警防微杜渐,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规范省豫章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组织服刑的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确保本系统科级以上干部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警示教育,同时为外系统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提供服务。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教育培训处、厅直党委、厅司法培训中心、省监狱局
4.认真抓好新闻媒体作用的发挥,在江西普法网、有线广播、闭路电视、墙板报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努力扩大教育覆盖面。
牵头部门:厅信息中心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教育培训处、厅法制宣传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司法培训中心
(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将廉政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学唱“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政歌曲活动。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普遍建立廉政教育宣传栏,每两年在厅直单位举行一次反腐倡廉征文活动。
牵头部门:厅法制宣传处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教育培训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司法培训中心
二、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深化作用
(七)健全党内民主制度
1.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改进党的集中领导,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关系,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合理,权力配置适当。认真落实司法部和省委关于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
牵头部门:厅人事警务处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法制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计财装备处
2.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凡涉及重要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集体决定。对全局和战略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逐步实行票决制。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计财装备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3.健全各级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
牵头部门:厅人事警务处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法制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八)健全述职述廉制度
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定期组织述职述廉。完善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加强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结合每年领导班子的述廉、评廉、考廉,对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民主评议等情况出具廉政鉴定意见,装入廉政档案,作为提拔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直党委
(九)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
坚持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做好廉政谈话的记录,并装入被谈话人的廉政档案。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直党委
(十)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予以通报,不断完善这一制度,规范运作。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评选先进、评价班子、推荐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牵头部门:厅人事警务处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教育培训处、厅法制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十一)健全效能监察制度
抓好监狱体制改革后有关监管改造、生产经营、人事管理和审批项目等配套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完善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提高。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格财务管理和财务审批。建立对“人、财、物”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以规范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警务督察制度,建立健全以落实各项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廉政监督制度。健全行政许可项目后续监管制度。健全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操作和监督的措施。
牵头部门:厅计财装备处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省监狱局、省劳教局
(十二)建立惩戒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保证制度落实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决策失误、执法过错、用人失察、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等进行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做到奖惩分明。
牵头部门:厅法制处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教育培训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十三)健全有关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度
完善省厅以下纪检监察领导管理关系,将厅直系统各单位的监察室明确为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的派出机构或再派出机构,推行监狱、劳教所向监区、大队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做法,加大对国家公务员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监督力度。全面落实基层党委均应设立纪委;监狱、劳教单位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监狱企业建立纪检监察机构,配备配强人员。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直党委、省监狱局、省劳教局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十四)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认真监督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认真监督领导班子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包括议事规则的情况,认真监督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进一步落实党组、驻厅纪检组和人事警务部门领导同志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经济责任审计、出国出境审查审批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制度和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牵头部门:厅人事警务处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法制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计财装备处
(十五)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加强对监狱、劳教所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直接从事罪犯、劳教人员管理、改造工作的警察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经常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打骂、体罚、污辱、虐待罪犯和劳教人员,监狱、劳教所乱收费,罪犯、劳教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等问题,杜绝各种违纪违法现象,不断提高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公证工作处、厅律师工作处、厅基层工作处、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厅直党委、厅计财装备处、省监狱局、省劳教局
2.加强对资金、资产运行的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资金运行的监管;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考核、评估及责任追究。经常组织专项检查和审计,重点是对专项资金包括监狱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基层司法所建设专项资金、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等进行专门的检查和审计,堵塞资金的不合理流动和随意开支,坚决杜绝“小金库”。加强对大宗物资采购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防止资产流失。
牵头部门:厅计财装备处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公证工作处、厅律师工作处、厅基层工作处、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省监狱局、省劳教局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等全过程的监督,实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等制度。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和决定任命的人选,严格公示程序,接受群众的监督。所有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组(党委)讨论之前,均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
(十六)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1.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全面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逐步推行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实现基层党委由选举产生。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
牵头部门:厅直党委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2.支持和保证法律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坚持和完善聘请特约监督员的做法。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建立健全监狱、劳教所与驻监(所)检察室的联席会议制度。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省监狱局、省劳教局
3切实加强行政监督。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严格执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审计,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必审,逐步推行届中审计,保证重点工程和项目审计,用好审计结果。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牵头部门:厅法制处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深化民主评议活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全面贯彻《信访条例》,严格执行规定的信访工作流程。厅机关、厅直单位以及监狱、劳教单位的领导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例外,进一步推行并规范政务公开、狱务公开、所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5建立健全监督反馈机制。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及时研究,切实整改、解决和落实,办完一件即向监督主体反馈一件,重要情况随时反馈。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6.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处理监督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
四、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十七)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严肃查处发生在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破坏集体领导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执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重大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严肃查处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严肃查处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法律服务行业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顶风违纪的案件,及时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省监狱局、省劳教局
(十八)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切实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权利,不断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协调,建立协调办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省公证员协会、省律师协会
(十九)深化办案治本功能
建立大案要案通报制度,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警示党员干警防微杜渐。全面实行重大案件“一案双报告”和“一案双建议”制度,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人员或部门认真整治。对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向有关方面提出源头治理的建议。对经过深入调查确实没有问题的及时澄清是非,保护坚持原则、敢于改革的干警,做到查办一个案件,总结一次教训,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努力消除腐败现象磁生蔓延的条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直党委、省公证员协会、省律师协会
五、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
(二十)深化监狱体制、劳教管理模式的改革
深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监管改造与生产经营分开运行,执法经费和监狱生产支出分开运行,切断监狱执法与经济利益的联系。深入推进监狱布局调整,进一步整合、配置、优化监狱工作资源,逐步解决因地缘关系带来的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回避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劳教管理模式改革,加强对执法行为和重要执行权限的监督制约,实现公开、规范运行,防止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省监狱局、省劳教局
(二十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全面推行厅机关和厅直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落实和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制度。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力度,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明显干部的组织处理力度。
牵头部门:厅人事警务处
协办部门: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二十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发展电子政务,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行政审批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全程代办服务、“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行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
牵头部门:厅法制处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信息中心
(二十三)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探索工作
认真抓好反腐倡廉的理论研讨工作,建立健全理论研讨的制度,制定年度理论研究计划。认真做好理论研讨成果转化工作。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直党委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四)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党组织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纲要》的办法和措施。要成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任务的落实。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
(二十五)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坚持以更大的精力、更大的力度,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注意抓好方案制定、任务分工、责任细化等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
(二十六)建立机制,加强督查
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把任务分解到单位、部门,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要求。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强对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物质保障。要搞好调研指导,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牵头部门:厅教育培训处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