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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集中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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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部工作部署,为切实抓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贯彻实施,全面总结《决定》实施一年来全省司法鉴定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执业监管,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管理,促进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客观、公正。省厅决定,自2006年10月16日开始至今年底,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决定》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落实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行政机关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司法鉴定的管理水平和方法;切实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和可靠性,树立“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理念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社会形象,维护司法鉴定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1、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决定》、《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和省厅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司鉴字[2006]74号)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执业活动的有关情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执业监管中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无下列行为: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的行为,组织无鉴定人执业证书的人员或冒用他人的名义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行为,超业务范围执业的行为;乱收费的行为,有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的行为,以支付回扣、介绍费和进行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登记的行为等。
3、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制度上墙公示、内部流程管理、司法鉴定人聘用、内部责任、鉴定复核、财务管理、收费项目标准、档案管理等内容。
4、司法行政机关接受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情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受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及主要诉求;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处以罚款、警告、撤销登记和注销登记等处理情况。
三、实施步骤
执法检查活动从2006年10月16日开始至今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按照“边查边改、查改结合、重在建设”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措施自行整改。
2、检查督促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互查、抽查、召开座谈会、查阅鉴定档案,听取人大、政法等上级机关的意见,走访人民法院等相关政法机关的方式进行。对社会反映大、投诉较多的问题,也可邀请本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进行重点检查,促进整改。
省厅将根据情况组织人员开展抽查和督查。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今年年底):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活动,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作为今年下半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一次契机,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人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的检查方案,精心部署,确保执法检查活动顺利进行。
2、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的要求和时限;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则的行为要严肃批评和教育;对内部管理混乱的司法鉴定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鉴定机构要予以淘汰,建立清退机制。同时,对执业规范、管理到位、社会信誉好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要及时表彰宣传,要通过此次活动,向社会推出一批优质鉴定机构和优秀鉴定人。
3、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司法局要写出有情况、有数据、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工作总结,书面报省厅司法鉴定处,省厅将以此作为对各设区市司法鉴定工作进行年度评价的主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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