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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属部分高校“五五”普法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1月13日
 
 

                   邓奕强
                 (2006年11月1日)

同志们:

  在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优异成绩迎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的新形势下,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召开省属部分高校“五五”普法动员会议,这充分体现了在座各位领导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高度重视,请允许我代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向各位表示感谢,并祝贺这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刚才,汪忠武副厅长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高校“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服务大局,省属高校“四五”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经过二十年的普法依法治理,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省属高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明显进步,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有效推进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进程,为办好我省高等教育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省属高校普遍成立了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委宣传部,并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有关人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能,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总结和部署普法工作,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建立健全了普法制度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开展。

  二是与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每年联合举办了江西省大学生法制教育与安全知识竞赛,有力地推动了高校的普法工作。2005年,省委教育工委对直属的南昌市9所高校的教职工开展了“四五”普法总结验收考试,参加人数近1万6千人,考试合格率100%,其中优秀率90%以上。

  三是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为全民普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等院校都组织了青年普法志愿者开展了多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南昌大学普法办组建了一支专业宣传队伍,每年制作法制宣传橱窗4期。江西师范大学“蓝天”环保社团在防治赣江污染、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方面,长期进行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以实际行动扩大我省环保事业的社会影响,多次在省内外的环保活动中荣获大奖。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与南昌市上坊社区合作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活动;与南昌市桃花洲包家巷社区合作,在继红小学开设了“大手牵小手,共创和谐社会”模拟法庭;与江西省女子监狱合作,为服刑人员举办法律讲座和提供法律咨询。

  四是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今年5月31日召开的全省第十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被评为全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江西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宋秉斌,江西中医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党校副校长吴晓明,江西财经大学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廖美英,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新闻与传播学系党总支书记黄柯受到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表彰,被评为全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助理调研员胡定南被评为全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模范。

  二、认清形势,增强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责任感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今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06]7号文件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4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5月12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召开了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正式启动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同年5月10日,省委、省政府以赣发[2006]3号文件印发了《江西省“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的通知;5月11日,省委、省政府以赣发[2006]4号文件转发了《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5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5月3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第十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标志着我省“五五”普法规划开始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工作,既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把中央的决策与我省的实际结合起来,立足“十一五”时期我省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从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出发,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担负起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历史重任。

  首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现实需要。今后五年,是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在这一时期经济社会能否又快又好发展,对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法制是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重要依托。要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只有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才能从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才能增强广大群众依法参与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江西美好明天和创造幸福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才能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本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的重要保障。和谐才有活力,平安才能发展。法治是社会和谐平安的基石,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前提。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原则,其中目标之一,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为此,必须坚持民主法治的原则,“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决定》还强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我们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利益关系,使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第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在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八荣八耻”的重要内容。同时要看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形成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需要进行长期的教育和实践,更需要法治来保障和推动。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统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社会道德建设,依法引导人们把“八荣八耻”转化成为自觉行动,形成人人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重点,卓有成效地开展“五五”普法工作

  中央和省里关于“五五”普法的规划和决议,明确了今后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组织保障,是我们在“十一五”期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遵循。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围绕推进“五化”和建设“三个江西”,按照“三增强三提高”的要求,突出重点,卓有成效地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一,紧紧围绕依法治校,突出抓好学校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校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实践,而高校各级领导干部是推进依法治校的关键,应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进一步推进高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继续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要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治校、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

  第二,紧紧围绕依法治教,突出抓好广大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高校教师,不仅要教好书,更要育好人。为了履行这一神圣职责,广大高校教师在努力提高教学本领的同时,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认真学习和贯彻《宪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执教行为,做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学校要大力宣传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民主管理和普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在全校培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紧紧围绕依法育人,突出抓好青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2003年1月22日,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共青团江西省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赣教社政字[2003]6号),从在校学生到社会青少年,从校内到校外,都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部署,全面推动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高校“五五”普法工作,要继续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要认真组织大学生学习《宪法》、《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禁赌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培养其权利和义务对等观念,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感,时刻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成为具有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合格人才。

  第四,紧紧围绕学法用法,突出抓好法治实践活动。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一五”普法以来,依法治校工作在我省蓬勃发展,在推进我省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办学水平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各高校要根据“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校工作。同时,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省普法高级讲师团(最近充实了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共计14名教授、副教授)和省普法青年志愿团(正在筹建)的作用,采取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模拟法庭等形式,推进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

  同志们,今年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五五”普法规划、“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和省人大决议执行的启动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让我们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力监督下,以理念创新、载体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力争我省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良好开局,为加快江西崛起、实现江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