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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廖湘志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关于为廖湘志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萍乡市上粟县上粟镇司法所所长廖湘志同志,1989年开始从事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所工作,1995年开始担任司法所所长。十多年来,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服务大局,一心为民,忘我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赞誉。先后被评为萍乡市“优秀青年卫士”、“十件新人新事”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荣记三等功一次,并参加过萍乡市“勤政廉政事迹报告团”巡回报告。
  他爱岗敬业。上粟镇与湖南省刘阳、礼陵等县市交界,以前是一个矛盾纠纷多发区。他作为镇里的一名聘用干部,待遇不高,家庭不裕,身体不好,但始终忠于职守,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基层稳定,经常日夜忙于调解工作,并为之发光发热,无怨无悔。
  他善于创新。在十多年的工作中,总结创新了矛盾纠纷调解的“三个结合”,即调解与普法相结合;依法与依理相结合;刚性与柔性相结合,以及“旁听试”调解法,调解纠纷时召集群众来旁听,起到了“化解一个纠纷、教育一批群众、稳定一方人心”的作用,受到各级的充分肯定。十多年来,调解各类纠纷750多件,成功率达99%,并培养了一批治保调解员,为该镇综治工作多年列全县前茅奠定了坚实基础。
  他心系群众。为调解纠纷,走遍了全镇的村落、企业,无论寒暑风雨还是节假昼夜,随叫随到,热情服务,始终以维护群众利益为人生价值取向。近年来,先后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6件,为135名民工讨回工资13万余元,受到群众的高度评价,江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曾相继报道。
  他学习刻苦。廖湘志同志原是一名村干部,聘用到司法所工作后,为提高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水平,适应并做好新形势下的司法所工作,他自订了《司法手册》、《中国法制报》、《人民法院报》等资料,抓紧空余时间认真学习。同时,在自学法律大专的基础上,去年又取得自学法律本科文凭,为提高自身素质,做好司法所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省厅决定:为廖湘志同志记二等功一次,并号召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向他学习。学习他爱岗敬业,扎根基层,服务大局的政治觉悟;不畏艰难,开拓创新,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执法为民,心系群众,甘于奉献的高尚品德,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更快更好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


                   二00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