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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女劳教所少教大队等3个单位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通报
赣司教字[2006]26号
关于江西省女劳教所少教大队等3个单位
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通报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共青团中央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在全国相关系统中分别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我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立足本职工作,拓展工作领域,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延伸服务,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做出了突出贡献。最近,共青团中央等12家单位联合决定,对在2004、2005年度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568个单位进行了表彰,我省女劳教所少教大队、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余干县法律援助中心等3个单位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省厅号召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要以他们为榜样,增强维权意识,完善维权职能,健全维权机制,在本职工作中不断强化对青少年权益的保护,为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做出新贡献。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