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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江西赣玛实业有限公司玛钢分厂记二等功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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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司教字[2006]17号
关于为江西赣玛实业有限公司玛钢分厂记二等功的决定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近年来,江西赣玛实业有限公司玛钢分厂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规范管理,不断自主创新,狠抓队伍建设,连续多年取得突出成绩。他们创新理念,树立现代企业管理意识;规范管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强化培训,打造现代企业管理队伍。尤其是监狱体制改革以来,该厂加强监企协调,推进监狱企业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积极进行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体系认证工作,实施《降低DN40六角管件漏气率》、《沟槽管件三通等产品结构改进》、《六角模具》3个质量改进项目;积极推行节能、废品回收利用等措施,减少材料采购和材料浪费,控制材料消耗成本,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罪犯改造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岗位,促进了罪犯改造工作。2005年,该厂完成产值12490万元;实现总销售收入10500万元,货款回笼12285万元,利润300万元,成绩显著。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省厅决定:为江西赣玛实业有限公司玛钢分厂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并号召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监狱、劳教单位向他们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团结奋斗,努力工作,为促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为和谐创业、富民兴赣作出更大贡献。
二OO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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