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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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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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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法宣办,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省直机关法宣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宣传部(处)、法宣办:
现将《江西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法宣办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江西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转发的《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印发的《江西省“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6〕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全省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的观念;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加快依法治省进程,推进“三个江西”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为我省“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新的跨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体要求:一是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是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科学发展、和谐创业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三是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各级机关要采取各项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强化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
2.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
3.加强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培训中所占的比重,逐步实现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继续坚持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4.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以及机关内外部网络等阵地,进一步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阵地建设,为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开设的进修班、培训班学制为一个学期的,法制课应安排20个左右的课时;学制为2个月的,法制课应安排10个左右的课时;学制为2个月以下的,应适当安排法制学习课时,集中进行学习讨论。除课堂讲授外,还可以采用专题讲座、演讲会、报告会等适合领导干部特点的学习方式。
5.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各级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使机关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6.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评比活动,以创建评比活动为载体推进机关学法用法工作。“五五”普法期间,省里将组织开展评选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建立10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活动。
(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在继续实施送法下乡“五个千万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四个一工程”,即每个乡镇建立一支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队伍,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向农村地区赠送普法资料的力度,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在农村地区普遍建立起“农民法律图书角”。“五五”普法期间,表彰命名一批优秀乡镇法制辅导站。
2.加强乡镇基层干部、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法制宣传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五五”普法期间,各地每年都要对农村法制宣传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要普遍轮训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新任村“两委”干部及时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3.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组织专业文艺团体、群众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推广“旁听式”调解法,选择典型案件,组织村民旁听,并结合案件调解,向村民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
4.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每年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对贫困弱势的村民提供法律帮助。
5.加大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县级以上电视台、农村广播等要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三)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平安社区建设
1.认真总结“法律进社区”的经验,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逐步建立和完善“六个一”:即每个社区应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每个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
2.加强城市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并支持志愿者经常深入街道、深入社区、深入居民,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等普法教育活动。
3.依托社区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普及与农民工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
4.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在为居民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的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
5.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以社区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综合治理、社区教育为重点的社会功能,依法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面的作用,推进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五五”普法期间,全省50%以上的社区要达到省级“民主法治社区”的标准,适时开展全省100个“民主法治社区”评选活动。
(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1.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结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2.坚持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
3.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力争在“五五”普法期间,实现100%的城镇中小学校、95%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百佳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评选活动。
4.依托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所等机构,建立校外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通过基地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做好参加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评比活动的相关工作。
5.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家庭、社区、村落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1.各类企业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努力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主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企业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工会、民主管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3.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五五”普法期间,要在全省大中型以上企业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
4.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积极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五五”普法期间,力争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
(六)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各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1.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3.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
4.各单位应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应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5.在全省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五五”普法期间,表彰命名100个“依法办事示范单位”。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法律六进”活动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步骤和安排要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同步,自今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8至12月,各地要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结合实际,力求创新。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细化相关内容,做好相关项目的实施工作。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报省法宣办备案。省法宣办已组织人员编写了“法律六进”系列宣传材料,供各地开展活动参考。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做到部署及时、措施到位、收效明显。从2007年起,省法宣办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六进”专项抽查。初步安排2008年开展“百佳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百佳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百佳依法办事示范单位”评选表彰活动;2009年开展“百佳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百佳民主法治社区”等评选表彰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将各地各部门“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并对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个人和有关组织部门纳入“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范围予以表彰。
四、活动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六进”活动,采取量化目标考核,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使“法律六进”活动成为“五五”普法期间引导和促进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载体。要安排落实好“法律六进”活动的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法律六进”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律六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落实分工负责和各项保证措施。要注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好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等资料的创作,不断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文化的创新。要注重发挥好普法讲师团、基层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在“法律六进”活动中的作用,探索完善激励机制,确保普法讲师团、基层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要不断总结、推广“法律六进”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做好“法律六进”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法律六进”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吸引更多的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公民参与到活动中来,创造有利于“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江西普法网和《江西法制宣传》将开辟“法律六进”活动专题或者专栏,加大对“法律六进”活动宣传的力度。
(四)各地、各部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省法宣办,以便省法宣办了解掌握全省“法律六进”活动的进展情况,更好地推动全省普法工作。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展情况,省法宣办将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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