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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温家宝、罗干等中央领导近期论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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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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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2006年8月15日在中共中央举行的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强调,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体系,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创造全社会更加团结和谐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良好氛围。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再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搞好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摘自2006年08月16日人民日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9月4日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切实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正。政府有没有执行力和公信力,最重要的是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行为纳入依法运转的轨道。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要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补偿等制度,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违法等现象。
(摘自2006年09月08日人民日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2006年9月22日在中央政法委举行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政法机关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罗干指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同志作为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对政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这些重要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国家学说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指明了方向。各级政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重要意义,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战线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学习《江泽民文选》结合起来,紧密联系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的实际,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
罗干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和防止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解决信访案件,对政法干警进行生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动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要加强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融入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中去。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平安建设,始终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充分依靠群众,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做得更加富有成效。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使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摘自2006年09月23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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