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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素英同志在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基层司法所工作服务基层依法治理要有新提高
2006年12月1日
11月14日,省司法厅厅长黄素英在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基层司法所工作服务基层依法治理要有新提高。
黄素英指出,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一要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二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实践活动,推进法律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农户。三要结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围绕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多形式、多层次的依法治理,提升基层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四要积极主动地为基层政府决策、行政执法和建章立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依法处理好本地区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热点、难点问题,当好基层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