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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普法依法治市三项制度着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
 
 
 
 

                       南昌市司法局

  为了探索普法依法治市新的实践形式,不断推动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新的更大发展,我市在认真总结前二十年,特别是“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大胆构想以创新普法依法治市三项制度为突破口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经过半年多的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把关,最终形成并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了《南昌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南昌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南昌市“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这三项制度赋予了普法依法治市主管机关监督检查的诸多职能和权力,为实施我市大普法战略,促进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此举得到全国普法办和省法宣办的充分肯定,省法宣办还专门印发了我市三项制度。

  一、适应和谐社会建设客观需求,建立普法依法治市三项制度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描绘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既对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要保持强势,发展得更好,必须与时俱进,大胆创新,不断寻求新的更强的发力点。建立普法依法治市三项制度就是我市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并引领普法依法治市创新发展的有力之举。

  (一)三项制度的建立是普法依法治市深入发展的必然产物。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实践表明,普法依法治市没有过硬的招法,难以有更大的作为。我市出台三项制度,是要力求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制定操行章法,使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奖惩机制,对实施“两个规划”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实施不力的予以惩戒,树立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权威;三是强化工作责任,对承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赋予抓好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予以追究。存在决定意识,三项制度反映了社会学法用法的真实需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渴望法治的良好愿望,遵循了普法依法治市本身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

  (二)三项制度的建立是20年普法依法治理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普法教育的功能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到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的转变,普法教育的实践形式由单一的普及教育到学用结合,再到普治并举的升华,是普法教育本身自我完善、不断发展的体现。总结20多年普法依法治理实践经验,我们深深体会到: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要勇立经济社会发展的潮头,必须找准服务中心的切入点,找到服务大局的连接点,找好自我发展的发力点。三项制度将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公民学法守法的责任纳入视野,直接介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为大局建功立业,其价值才能得到彰显和全社会的认同。

  (三)三项制度的建立是南昌和谐发展、快速崛起的客观要求。南昌的崛起印证了这样一个事实,经济社会发展得越快,对法治环境的要求越高。南昌这几年每年以两位数的较快速度发展,新旧观点的碰撞、利益格局的调整、改革步伐的加快与市民群众的心理承受力等相互交织,引发了许多矛盾,这些矛盾亟需依法调整、依法调处、依法矫正和依法预防。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通过长期不懈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为南昌的快速和谐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项制度应运而生,同时而立,是南昌快速崛起的客观要求。

  二、强化工作奖惩、责任追究、考核评估机制,增强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发展后劲

  制度作为行为规范,具有一体遵行的效力和约束力。建立体现普法依法治市价值取向的若干制度,强化工作奖惩、责任追究、考核评估机制,是增强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发展后劲的关键。我市在设计三项制度时,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合理配置奖惩要素。制度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既不能失之于严,过严,难以施行;又不同失之于宽,过宽,形同虚设。设计制度时,我们注意把握“四个适”:一是奖惩内容适用。在我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的框架内,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或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地方立法(建章立制)、法制宣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服务、基层依法治理职责、任务的行为进行奖惩,既不越位,又不违规。二是界定奖惩范围适当。设置十项奖惩条款和七项惩戒条款,对完成普法依法治市目标任务,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普法依法治市目标或影响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损害法治环境建设的单位(集体)及责任人给予惩戒。三是奖惩等级适中。将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惩戒分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建议综治一票否决。层次分明、轻重有度,便于操作。四是实施奖惩适度。不滥用奖惩权力,对必须进行奖惩的,由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依法治市办公室提出奖惩意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重大奖惩事项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二,明确责任追究要件。制定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旨在强化全市公民及各级各类组织在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中的责任,防止和纠正失职失责行为的发生。在这方面主要是做到“六个明确”:一是明确适用对象,即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明确责任追究范围,规定对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不重视,以致“无人管、无人抓、无规划、无计划、无措施、无活动”的;连续两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在上级检查、抽查中不合格,影响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评议评价的等八类应当受到工作责任追究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区分与承担。将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导致工作过错、受到责任追究的,分别由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承担。四是明确工作责任方式。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行政处分。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五是明确工作责任追究程序。经查实工作确有过错的,由市法宣办和依法治市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重大事项须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六是明确追究时限。自调查之日起三个月内处理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延长一个月。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在十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

  第三、科学评估工作成效。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是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市先行实践,对普法依法治市考核评估工作加以规范,以保证“两个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具体考评办法体现了“三性”特点:一是公开性。将考评办法印发全市,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了解考核评估的内容、范围、标准、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等,提高考评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完整性。将“五五”普法规划“两个增强、三个提高”的总体目标和我市“三个百分”具体目标以及“一学三讲六进”主要任务、公民学法用法的基本要求融入其中,使考评办法融会贯通规划精神,实现有机结合。三是可操作性。将考核指标休系分为普法教育、依法治市、组织领导、保障措施、制度建设、形式方法、基础工作、工作台帐等八类48项,赋予每一单项相应分值,直观易懂,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上述三项制度的推出,为我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新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三、制度先行,职能跟进,努力实现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新跨越

  多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催生了三项制度的诞生,它一经问世,便产生了较好反响,显示出明显优势,为实现我市普法依法治市新跨越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一,路子越走越宽。三项制度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辐射到了全市方方面面,并赋予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依法治市办公室调查权、检查权、奖励权、处分权和建议权等五大权力,使司法行政工作赢得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工作主动权和发言权,普法依法治市职能得到充分发挥,路子越走越宽。

  第二,人气越来越旺。花香自引蜜蜂来。三项制度从设计、运作到施行不足一年,市法宣办门庭若市,呈现“三多”:即请示汇报的多,反映情况的多,联系工作的多。过去的远亲都变成了近邻,工作关系得到明显改善,工作相互支持,活动积极参与,任务按时完成,情况及时沟通的和谐工作关系业已形成。

  第三,工作环境越来越好。过去司法行政工作是“烛小焰不高”,干事业、办事情很不容易。普法依法治市两个规划,特别是三项制度出台后,其职能得到加强,地位有所提高,干事业的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如我市按人均0.1元核定普法专项经费,从“四五”普法20万元,增至“五五”普法47万元,翻了一番还多,这么一件大事,从打报告到资金到帐,前后只有2个月。

   实践再一次证明,优势要靠人发挥,环境要靠主观能动性去创造。我们要十分珍惜并抓住这一司法行政工作难得的发展机遇,乘势发展,做大做强,依据普法依法治市“两个规划”,依托三项制度的推行,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得更好,把司法行政事业事业干得更加兴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促进南昌的快速崛起,为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