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苏沛县:干部学法培训制定硬措施 |
|
| |
2006年12月8日 |
|
|
|
|
| |
“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沛县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等6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全县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全县各级干部学法用法的各项硬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习制度。各镇、县直各部委办局科级以上干部的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二是坚持党校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轮训制度。党校在各主体班次中,法制课应作为应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并确保2--4天的时间。三是法制培训按照干部类别、不同班次制定学法培训时间,各级干部一律在党校每年不少于4期,每期时间3—8天。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每年不少于40课时;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干部、教师不少于30课时;村(居)级干部不少于15课时。同时,又对各级干部学习考试作出严格规定:不参加学习培训和学习培训达不到要求的限期补课,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有干部主管机关、县法治办、司法局通报。对各级干部学法培训考试考核成绩一律装进干部档案,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目前,该县已按照《意见》逐步实施,现已培训各级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20000余人,受到到良好效果。(沛县司法局李培友)
来源:中国普法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