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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司法局着力打造“和谐诚信”法律服务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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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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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环境,构建和谐平安宜春,宜春市司法局认真强化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服务意识,提高诚信服务水平,落实诚信服务承诺,着力打造“和谐诚信”的法律服务市场,积极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提升诚信服务意识。在公证处、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和全体法律服务人员中普及诚信知识,组织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人员学习《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本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法、执业规范,将诚信教育贯穿于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的全过程,提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服务意识。在司法行政系统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烈氛围。
二是强化规范管理,提高诚信服务水平。针对规章制度的缺陷和管理工作漏洞,逐步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各种诚信制度,以制度促管理,以规范促诚信。同时由主管科室与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分别签定《诚信执业责任书》,严格落实执业责任制度,不断完善诚信机制,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服务和文明执法、执业的责任意识,提升诚信服务水平,树立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人员等法律工作者“诚实、守信、廉洁、正义”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落实诚信服务承诺。根据司法行政服务职能,研究制定并向全社会公开了《宜春市司法局服务十大承诺》,并进一步完善邀请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群众担任特约执法监督员的监督机制,今年在全市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中新聘请了一批特约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在全市范围内有权对所有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有权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还通过上门征求意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对法律工作者的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诚信服务承诺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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