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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6年7月12日
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
转发《宜春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
200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表)
宜春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已顺利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取得明显成效。宪法和基本法律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十一五”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加快建设“实力宜春、活力宜春、魅力宜春、和谐宜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发〔2006〕7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实力宜春、活力宜春、魅力宜春、和谐宜春”的目标,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市,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市公民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市委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要为群众喜闻乐见,务求取得实效。
3、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准确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进一步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法,使法制宣传教育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法制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传媒要把做好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自身的社会责任。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人施教,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防止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省委、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和基本要求,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进一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提倡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稳步发展;进一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注重培养广大群众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
(二)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和谐创业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有关促进和谐创业、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公民依法开展生产、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等意识,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实现、保障全民创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道德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促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围绕司法、普法、执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继续加强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建设。
深入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依法治乡(镇)工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规划,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继续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主要内容,加强行业依法治理。
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继续做好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将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阵地化和社会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制度,突出抓好各类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建设,规范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1、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1)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法制学习园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健全完善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国家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
(2)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
(3)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健全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完善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角,组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成立社区普法学校,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
(4)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5)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社会保障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健全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6)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的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结合工作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同时要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2、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并定期开展活动;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大众传媒要开辟专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3、加快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化发展进程。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界发挥自身优势,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和老年人法制宣传队伍,积极为他们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司法和执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公证人员、法律援助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要以案说法、辨理析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活动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三、对象和要求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
(一)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都要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的实际,自觉学习法律,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能力。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三)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和公务员法及专业法律知识学习,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健全以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工作;专业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
(四)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要重点加强守法行为的养成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律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广大农村大力开展法律常识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深入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保证教材落实,抓好试点、培训骨干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和市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始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监督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办事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要搞好统筹规划、指导督促、检查评估等归口管理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地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议事日程。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通过多种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制度;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媒体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教育。
(三)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地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表彰奖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级人大、政协要通过视察,定期开展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四统一定”制度,即统一计划、统一内容、统一制度、统一学法笔记本和定期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对领导干部的学法笔记进行年度检查,作为年终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的一个重要依据。
(五)健全普法合格证制度。要坚持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考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教师、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每年接受一次法律知识考试。各级普法工作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将各类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情况填入普法合格证,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存档,作为考核、任职、晋升、评定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和实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作为政绩考核、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范围和创建文明单位范围,作为评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
(七)健全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辅导员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辅导员的职责任务和选聘、管理工作,从基层政法部门选派干警到中小学校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辅导员,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力量,促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全面开展。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辅导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四落实”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项内容。
(八)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法制宣传员、法律宣传志愿者、法制副校长等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
(九)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列入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建立村(居)委会兼职法制副主任制度。围绕全市建设新农村和创建和谐社区的目标,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制讲座等形式,培养一大批农村(社区)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在全市农村(社区)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居)民法制观念和提高农(居)民法律素质。
驻宜部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部队上级领导机关的部署组织实施。
主题词:法制宣传 法制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 通知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2006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3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