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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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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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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从1986年到2005年,我市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完成了各个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宪法和法律基本常识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学法守法护法和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力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进程,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一五”时期,我市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萍乡在江西率先崛起的关键时期。《中共萍乡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动我市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萍乡在江西率先崛起的宏伟目标,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重点人群的学法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理,夯实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基础;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更好地满足公民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的需求,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创造良好条件,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环境。
(二)主要目标
“五五”期间的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广泛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总体要求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构建和谐社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内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为群众喜闻乐见。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我市加快崛起,富民兴市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
4、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广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大众传媒要把做好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自身的社会责任。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方法,分类指导,因人施教,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公民法律素质教育。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及全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面向全体公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理论,学习宣传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及基本要求,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
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要大力提倡和学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和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培养广大群众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
(二)注重实效,大力推进和谐创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为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着眼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全力营造“和谐创业、富民兴市”、建设新型工业城市的良好法治舆论氛围。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学习宣传农业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学习宣传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学习宣传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推进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学习宣传WTO法律知识和合同法、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建设创新创业萍乡、绿色生态萍乡、和谐平安萍乡,学习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将有关加快崛起、富民兴市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学习宣传有关具体促进和谐创业的法律法规。加强生产安全等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广泛开展民事法律、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促进社会、邻里、家庭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保障正常生活;针对城市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国企改制等社会问题,积极开展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律规定,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实现、保障全民创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打击非法“网吧”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大力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法制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全市改革发展进程,每年确定5至7个法律法规在全市重点宣传普及。
(三)普治并举,大力推进各项事业的法治化进程。贯彻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围绕地方建章立制、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继续加强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建设。
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依法治乡(镇)工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认真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上来。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主要内容,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继续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和推广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
基层各地方和单位要根据规划要求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通过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继续做好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将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四)创新形式,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阵地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制度。突出抓好各类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建设。
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根据全国全省统一规定,继续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市法制宣传日。在全国和全市法制宣传日前后要多形式多途径地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讲法律、讲秩序、讲责任”公民法制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活动。
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并定期开展活动;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教育水平,并引导其向特色化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的作用;加强传媒阵地建设,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开辟专栏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要利用接待厅(室)、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加快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化发展进程。整合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执法、司法部门和新闻出版、文化、文艺等单位发挥自身优势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普法社区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社区、农村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和老年人法制宣传队等,加强指导,积极为他们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律师、公证人员、法律援助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要以案说法,辨理析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对象和要求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农民。
(一)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通过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有效动员和组织全市公民依法创业,建设和谐平安萍乡。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廉洁自律、执政为民。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各级党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公务员的法制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和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及专业法律法规,着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教育,促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工作;专业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
(三)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从普及宪法和法律基本常识入手,重点加强守法行为的养成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促进青少年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大中专学生要突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五)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广大农村大力开展法律常识教育,要像扫除文盲一样扫除法盲,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引导农民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依法生产经营观念和依法维权观念;着力培养和增强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增加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投入,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突出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制帮助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部分,以“法律进乡村”和道德、法律、文化、科普“四进农家”为主要载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信息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村小组长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认真开展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落实教材,抓好试点,培训骨干等项工作,各地的普法规划要报上一级普法主管机关配案。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中央、省属驻萍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10年。根据本规划和省里的总体部署,由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市所辖单位要结合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指导有效,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促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办事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工作。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市、县区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按人口总数人均0.2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按当地当年普法依法治理的实际需要实报实销,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市直各部门、各行业都应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市、县区健全普法办事机构,由司法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配备2至5名专职普法干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适时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推进志愿者队伍向规范化发展;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改进和创新工作观念、工作措施、工作部署和工作方式。在工作中不断挖掘新典型、宣传新典型,通过典型带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继续加强全市20个依法治理示范点、248个民主法治村建设,积极开展行业依法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规划,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开展中期检查,加强工作督查。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
萍乡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中央军委的部署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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