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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2006年9月16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总结交流2004年以来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情况和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快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措施。

  昨天,我们实地参观了新余市的5个司法所。刚才,新余市委领导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市司法局介绍了经验,使我们深受启发,深受教育。新余市司法所建设,党政领导重视的程度之高、有关部门的支持力度之大、建设速度之快、成效之明显,在全省带了一个好头,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借鉴,推广新余的经验,竭尽全力,务实创新,把全省的司法所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等会,黄厅长还将作会议总结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认真抓好落实。受厅党组的委托,我先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加快司法所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004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省、市、县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司法行政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司法所建设呈现出“快速发展、有为有位”的良好态势,可以用“五个新”来概括:

  一是基础建设上了新台阶。2004年省厅出台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三年规划”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抓住机遇,加大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把司法所建设当作重中之重的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使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目前,第一批国债资金安排的322个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每所平均面积达234平方米,大部分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配置了必要的办公桌椅、厨柜、电话等设施,有的还配备了电脑、交通工具。南昌县决定,由县财政为每个司法所配备桑塔纳小车一辆。

  二是立户列编有了新突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赣办发[2004]14号文件精神,本着一乡一所的原则,通过市、县党委、政府或编办发文,基本上解决了乡镇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大部分地方理顺了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并以此为突破口,解决了司法所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等问题。赣州、吉安、景德镇、新余、南昌、萍乡等6个设区市把司法所定为副科级单位,使司法所的职级待遇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萍乡、南昌等市已下文,明确要求按每个所3-5人标准配备专项编制、地方行政编制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以充实司法所队伍。进贤县通过县编办发文,为每个所配备了3-5名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上饶县以县委、县政府“两办”发文,为每个司法所配备3名工作人员,经费按政法干警标准,由县财政统一负担。

  三是业务经费有了新保障。各地在抓紧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同时,积极争取司法所的办公、业务经费,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目前,大部分司法所开展业务所需经费,都由所在乡镇财政解决,基本保证了工作正常运转的需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昌和崇仁两县,经司法局积极争取,全县司法所开展业务所需经费已全部纳入了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一支出(南昌县县财政以每所2万元纳入预算、乡镇财政每所配套不低于2万元,并逐年增加),从根本上解决了司法所所需经费问题。

  四是规范管理上了新水平。各地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紧紧抓住建立司法所基本工作制度和基本操作规程两个重点,突出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所的领导和管理,强化司法所对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的指导,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目前,全省司法所普遍在制度上做到“九健全”,在设施建设上做到了“九具备”,在增加办事透明度上做到了“六上墙”。这些基础性工作使司法所建设的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司法所工作条件大为改善,工作程序更为规范,为建立基层司法行政的优质综合服务平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各地还加强了对司法所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
五是职能作用有了新进展。近年来,各地狠抓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全省涌现了麻丘、青山司法所和廖喜玉、李大义司法所长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在全省叫得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近两年,我省司法行政基层受到司法部表彰的先进集体21个,先进个人13名;受到省厅表彰的先进集体55个,先进个人120人。去年,全省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次,防止群体性上访****件,防止群体性械斗****件,调解疑难纠纷*****件,调解一般民间纠纷**万余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件***人,防止民转刑案件****件。这些数据表明,全省基层司法所为维护基层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

  全省司法所建设之所以出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瞩目的可喜成绩:首先要归功于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把党中央、国务院 “加强基层‘两所一庭’建设”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省委、省政府以两办文件及时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解决了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明确了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街)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在体制、机制上是一个创新。同时2005年元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了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委舒书记主持,省委彭副书记讲话,各市、县(市、区)的分管领导出席,重点研究部署了司法所建设,会议规模之高、领导重视力度之大,这在我省司法行政发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省委彭副书记、省委政法委舒书记还亲自协调,解决了司法所人员编制和司法所建设的配套资金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加速司法所建设的重大举措。比如,新余市财政先垫付229万元,一年内将30个司法所全部建完;南昌市财政每所配套资金2万元,县(市、区)每所配套3万元;赣州市委常委研究决定,用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15%配套司法所建设;萍乡市下发政府抄告单,不但解决了配套资金,而且给每个司法所购置一辆法制宣传车。等等,这些都是过硬措施。其次是各有关部门鼎力支持的结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积极跑部跑委,争取对我省司法所建设的支持,在第一批322个司法所1808万元的基础上,又争取了第二批550个司法所共计3459万元的建设资金,实属不易,为我省司法所建设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市县发改委、财政、人事、编办、建设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在司法所的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以及司法所的建设用地、规费免交等政策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确保了我省第一批司法所按期按质的完成,得到了司法部的好评。第三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共同努力的结果。各市、县(区)司法局将司法所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实行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千方百计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同时,深入基层与乡镇领导共同研究、共同选址、共同设计、共同解决筹建中的政策规费等问题。广大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以“有为才有位”的精神,用自身不凡的业绩,赢得了乡镇党委、政府的充分认可和肯定,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欢迎。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与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先进省、市的工作相比,与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以下三大问题急待解决:一是部分地方司法所建设资金配套不到位。在第一批司法所建设中,11个设区市只有南昌、新余、萍乡、鹰潭、赣州、吉安落实了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同时还有部分县(市、区)的县级配套资金也未落实;二是少数县(市、区)第一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未抓紧,导致全省仍有19个司法所未开工或未竣工投入使用;三是部分县(市、区)司法所管理体制还未理顺,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不到位。 “乡镇管人不管事,司法局管事不管人”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大局,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的深入发展

  近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已下达我省第二批司法所办公用房550个建设计划,金额达3459万元。可以说,今年的司法所建设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形势逼人,催人奋进。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务必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打牢司法行政工作根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和全面进步的高度,站在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大而深远意义,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力争一年内圆满完成建设任务。如何完成好、落实好今明两年的司法所建设任务,我想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一)突出重点,确保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突出抓好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建设。近年来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哪个市县争取党政领导重视程度高,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的力度大,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积极性好,哪里的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资金配套到位就实、建设进度就快、任务完成就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确保全面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我们要继续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大争取党委、政府关心重视力度,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提供配套资金,推进司法所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有中央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有省委领导的指示要求,有维护基层社会治安稳定、促进和谐创业大局的现实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大争取各级党政的关心重视,争取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的力度,落实好建设配套资金。第一批司法所建设配套资金仍没有到位的市,在7月底前一定要解决好这个问题;第二批司法所建设配套资金,在今年底前一定要到位。这是硬性指标,是刚性要求,大家要好好学习新余、南昌、萍乡、鹰潭、吉安、赣州的经验,回去后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好这次会议精神,促使问题的解决。

  2、进一步加大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力度,确保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减免有关规费(税)政策到位。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是国债投资建设项目,是财政支持建设项目,也是为了更好地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民心工程”。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城建、土管、财税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切实把无偿划拨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用地、减免有关规费(税)的政策落到实处。

  3、进一步依靠和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确保司法所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基层司法所承担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任务,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工作的最前沿,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性已经普遍得到乡镇党委、政府的认可和肯定。乡镇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建设的各项工作也表现出满腔的热情,提供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各地要十分珍惜乡镇党委、政府参与、支持司法所建设的热情,与乡镇党委、政府一道,共同做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用地、土建工程施工、基础设施配置、明析房屋产权等工作,确保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破解难点,切实解决制约司法所职能发挥的突出问题。

  司法所未能立户列编、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人员编制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人员待遇低等问题,一直是制约基层司法所各项工作发展的瓶颈。现在,立户列编问题已在省委赣办发[2004]14号文件中得到明确,在解决人员编制问题上,也下发了《关于做好乡镇财政所、司法所人员编制调整工作的通知》,办公用房建设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务之急,是要以加快办公用房建设为契机,加大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司法所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问题的落实,努力为司法所正常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1、切实理顺管理体制。今年年初,省厅组织了6个调研组,分赴各地对司法所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结果显示,仍有不少县(市、区)没有理顺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将司法所建设成为县(市、区)司法局派出机构的要求还未落实。在此要再次强调,把司法所建设成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符合乡镇机构改革的方向,符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律和要求,符合基层的愿望和工作实际,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县区司法行政职能,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县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指导管理,有利于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克服一切困难,严格贯彻落实好赣办发 [2004] 14号文件精神,尽快把管理体制理顺到位。

  2、努力落实人员编制。在解决司法所立户列编的基础上,努力落实好司法所的人员配备问题。到目前为止,有不少市、县已通过党委、政府两办或编办下文,将司法所定为副科级单位,并为每个所配备3-5名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这种做法很好,值得学习和借鉴。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促进司法所人员编制的落实到位:一是用好专项编制。年初的调研发现,有些市县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挤占、挪用、闲置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的现象。因此,各市要进一步加大调查摸底力度,把挤占挪用闲置的政法专项编制和精减下来的司法行政机关编制全部用于充实司法所。二是争取事业编制。随着司法所建设进程的加快,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市、县司法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的关心支持,尽最大努力为每个所配置3名以上工作人员。三是充实工作人员。按照《关于做好乡镇财政所、司法所人员编制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把那些符合条件,又愿意到司法所工作的人员,尽快充实到司法所队伍中来。同时,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稳定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

  3、拓宽经费保障渠道。长期以来,司法所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大多由乡镇根据情况予以全部或部分解决,或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中弥补解决,并没有纳入县(市、区)、乡镇统一的财政预算或保障体系。经费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省厅要求,将司法所办公及开展工作所需业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南昌、崇仁等县就已经实现了这一目标。各地要根据这一原则要求,把解决司法所经费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

  (三)塑造亮点,引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新台阶。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各地涌现出一批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典型,司法所做到了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健全、业务发展规范、基础设施齐全、建立了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等,值得各地学习和推广。当前,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赣办发[2004]14号文件精神,继续坚持“一手抓规范化建设,一手抓业务发展”的方针,在发展中加强规范管理,以规范管理促进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努力把司法所建设成为乡镇(街)党委、政府得力的参谋、助手,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平台和窗口。要不断探索和总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树立典型,引领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新水平。

  1、全面推进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工作具有点多、线长、面广和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要把司法所承担的九项职能工作和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严格依法、依规、依政策办事,积极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为大力推行“五化”、建设“三个江西”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尤其要根据“九健全”的要求,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办事透明度,规范执业行为,确保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努力践行“为一方服务,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荣”的工作宗旨,为构建和谐平安江西作出新的贡献。

  2、全面推进干部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的要求,坚持从严治所、从严治警,不断加强司法所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继承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一是要加强司法所党建工作。凡有三名以上党员的司法所,均要建立党支部,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要通过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切实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二是要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历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实施长期教育计划和定期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历层次和工作水平。三是要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严格管理、充满活力”的司法所干部管理机制,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司法所干部队伍。

  3、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在司法所办公用房基本得到解决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司法所装备配置水平。今年财政部给我省司法所的专项装备经费,在去年14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到420万元,要求地方配套、专款专用。请各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管好、用好这笔钱,为司法所配置急需的、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为司法所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三、加强领导,确保司法所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司法所建设任务光荣而艰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领导一定要克服松懈、畏难情绪,以坚韧不拔的勇气和必胜的信心,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领导。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协调解决好方方面面的问题,确保司法所建设目标的全面完成。为此,要强化和完善好以下“三项制度”:

  (一)强化责任制度。
  司法所建设是“一把手”工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这一责任。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工作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实行领导干部和工作部门挂点帮扶制度,严格落实领导、部门、单位责任制,真正把司法所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制度。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发扬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协调和帮助解决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基层严格按照司法所建设项目责任制要求,认真做好办公用房图纸设计、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工作;要严格国债资金使用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现象的发生。违规的要立即责令纠正;违纪的要严肃查处。要严格廉政纪律,领导干部家属、亲属不得插手司法所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确保在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中不出问题、“不倒干部”。同时,对于一时落实不了建设任务的乡镇,可以和当地发改委等部门协商,调整建设计划,确保建房任务的按期完成。

  (三)强化通报制度。

  司法部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全国各地司法所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指导,在实行基层工作业务年(半年)报告制度的基础上,最近又建立了司法所建设情况季报制度。省厅也已正式下文,对全省司法所建设情况的报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这一要求,认真做好司法所建设情况报告工作,将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进度、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人员编制落实情况、基础设施配置情况及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按时上报。省厅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所建设情况的调查和通报工作,以鼓励先进,推广典型,推动工作。
同志们,这次司法所建设现场会议时间虽短,但我们学到了经验,开阔了眼界,明确了思路,振奋了精神。希望同志们回去以后,切实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并迅速研究和拿出具体措施来,以更大的决心、更加扎实的作风,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尤其要积极向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努力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的重视、支持,确保司法所建设任务的如期按质完成。

                            200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