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领导介绍 | 走进司法厅 | 厅直单位 | 发展规划 | 投诉热线 | 法律服务信用体系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为适应“十一五”时期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实施依法治省目标任务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司发通[2006]42号),省厅制定了《江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江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组织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广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水平明显提高,推动了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赣发[2006]4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的通知〉的通知》(赣发[2006]3号)和司法部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司发通[2006]42号)精神,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省规划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为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加快江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适应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诚信执业的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我省大力推进“五化”,建设“三个江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始终坚持从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内容要与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宣传形式和手段为宣传教育对象喜闻乐见。

  3、坚持务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我省加快崛起、富民兴赣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司法行政系统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

  4、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因人施教,提高针对性,避免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权威,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全省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都要提高宪法意识,要完整准确地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学习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牢固树立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进一步强化队伍的思想理论素养。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和服务指导思想,指导执法和服务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执法和执业水平,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充实丰富宣传教育内容。

  (三)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为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认真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大力推进“五化”,建设“三个江西”目标任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在全省营造“科学发展、和谐创业”的良好法治舆论氛围。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重点学习宣传《监狱法》、《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及其补充规定、《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和司法行政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五)学用结合,注重实效,使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妥善处理学法和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诚信执业为重点,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水平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确定重点治理的主要问题,选准突破口,把握结合点,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专项治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执业行为,改善执业环境,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质量和社会效果。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对象和要求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

  (一)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升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能力,规范决策和管理行为,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自觉运用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法律知识列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规划,确保落实。

  (二)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标准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要继续推进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考核工作,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录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推进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要改进宣传教育方式,贴近机关公务员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立学习资料信息平台,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治警、规范执法能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职权法定意识、正当程序意识、权责统一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结合监狱体制改革和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的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执法机制,建立公正、高效、有序的执法工作程序和监督工作体系,确保监狱劳教执法活动符合法律要求,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和劳教人员教育挽救质量。在录用警察中要突出法律素质的考核,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从事执法活动。

  (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执法为民、诚信执业能力。要加大与弘扬社会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培养法律服务工作者诚实守信、依法执业、依法维权,依法为民的执业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法律服务工作培训体系,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素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步骤和方法

  (一)步骤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并报司法部。同时,进行思想发动。大力宣传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动员和组织全系统各方面力量投入“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至2009年。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组织实施。对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进行分解,制定年度计划,提出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抓好重点活动。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重要法律法规出台的时机,重点开展好对宪法以及新颁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三是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重点对法制宣传骨干队伍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素质,确保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四是抓好媒体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协调,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五是抓好指导督促工作。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确保规划的落实。

  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总结验收,重点突出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差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二)方法

  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服务;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发挥系统网络新技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运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知识性、趣味性和渗透性,努力在全系统形成浓厚的法制文化氛围。

  2、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法律进机关”活动、依法治监(所)活动、文明法律服务单位创建活动、法律征文活动、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图片展览、法制讲座等,使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受到形象生动的法制教育。

  3、结合专项整顿活动抓好专项治理。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扩大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对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活动中社会政治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依法行政、公证执法和诚信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年度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以点带面、示范活动,促进司法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

  4、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创新。要使法制宣传教育有的放矢,必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推出先进典型,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增强法制宣传效果。要在法制宣传教育的机制和方法、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使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整体推进。注重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合力,努力形成全系统各部门、多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格局。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本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司法厅成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厅教育培训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工、行政、宣传、法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的建设,努力形成配置合理、责权明确、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效运转。有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员、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三支队伍的重要作用。

  (三)健全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推动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四)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按照全国和全省“五五”普法规划的规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商请财政做到经费到位,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五)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不断总结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增强法制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