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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1月10日
 
 

                    邓奕强
                 (2007年1月9日)

同志们:

  我很高兴有机会参加由省国资委组织召开的出资监管单位“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在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新形势下召开的,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会议。再过40天就是2007年度新春佳节,借此机会我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并祝这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刚才,陈德勤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对出资监管单位“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服务大局,出资监管单位“四五”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省国资委成立于2004年4月,虽然成立不久,而且当时所辖的许多单位隶属关系特别是党组织关系还没有理顺,给普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省国资委党委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直工委、省经贸委已经开展“四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得以顺利有效地延续。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治企、广大职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素质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有效地推进了依法治企的进程,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出资监管单位普遍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网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能,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总结和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建立健全了普法制度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是建立健全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国资监管法规体系,有效地促进了我省国有企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目前,有21家企业推行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岗位,19家企业专门成立了法律事务机构,较好地做到了事前防范、规避风险,事中控制、避免损失,依法索赔、争创效益。江铜集团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及租赁、工程分包、项目成本等方面,依法监管,完善规章制度,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冶金集团制定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规定》、《企业事故隐患管理办法》、《职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办法》。建工集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解决了许多追讨欠款和突发事件引起的法律纠纷。

  三是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全民普法作出了积极贡献。通过在机关礼堂、生产单位、文化广场、厂矿社区,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布置展版、法制宣传贴画、橱窗、黑板报、组织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利用企业内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工具,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环境保护宣传日、禁毒禁赌宣传日、“119”消防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系列活动,紧扣工作生产生活,贴近干部职工群众,既活跃了文化生活,陶冶了道德情操,又普及了科学知识,提升了法律素质,在全系统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江铜集团公司把学法用法列入处级干部年度理论轮训班的主要课程,先后聘请北京大学、省城知名学者进行讲座授课。冶金集团公司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利用星期三晚上、星期五下午、星期日上午的时间,以放录象的形式,对机关干部和广大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四是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2006年5月31日召开的全省第十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江铜集团永平铜矿、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被评为全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赣州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政工保卫部副主任罗宁、江铜集团德兴铜矿普法办副主任姚吉春、城门山铜矿普法办副主任丁立新、江西东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张木贵受到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表彰,被评为全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二、认清形势,增强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06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06]7号文件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4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5月12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召开了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正式启动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同年5月10日,省委、省政府以赣发[2006]3号文件印发了《江西省“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的通知;5月11日,省委、省政府以赣发[2006]4号文件转发了《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5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5月3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第十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标志着我省“五五”普法规划开始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工作,既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把中央的决策与我省的实际结合起来,立足“十一五”时期我省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从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出发,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担负起深入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历史重任。

  首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孟书记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指出:“江西正处在从人均生产总值1000美元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的关键时期,正处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的重要阶段,正处在崛起进程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口。”在这一时期经济社会能否又好又快发展,对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法制是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重要依托。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只有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才能从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才能增强广大群众依法参与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江西美好明天和创造幸福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才能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本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的重要保障。和谐才有活力,平安才能发展。法治是社会和谐平安的基石,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前提。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原则,其中目标之一,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为此,必须坚持民主法治的原则,“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决定》还强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孟书记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上强调,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我们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孟书记的重要讲话以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在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八荣八耻”的重要内容。同时要看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形成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需要进行长期的教育和实践,更需要法治来保障和推动。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统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社会道德建设,依法引导人们把“八荣八耻”转化成为自觉行动,形成人人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重点,卓有成效地开展“五五”普法工作

  中央和省里关于“五五”普法的规划和决议,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组织保障,是我们在“十一五”期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遵循。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大力推进“五化”、建设“三个江西”、实施“六大战略”,按照“两增强三提高”的要求,突出重点,卓有成效地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一,紧紧围绕依法行政,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国资委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要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廉洁自律、执政为民。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着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工作。

  第二,紧紧围绕依法治企,突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实践,而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是推进依法治企的关键,应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要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安全生产法》、WTO法律知识等,努力提高依法治企、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第三,紧紧围绕依法维权,突出抓好广大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企业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都离不开他们的辛勤劳动。他们素质包括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效益的好坏,因此,在加强技能培训的同时,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律知识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生产、销售等行为,增强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企业要大力宣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民主管理和普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培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紧紧围绕学法用法,突出抓好法治实践活动。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正确对待和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开展“法律进企业”和“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法治文化实践活动,把法治文化宣传内容融入全省厂矿企业文化活动当中,进一步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同志们,今年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五五”普法规划、“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和省人大决议实施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让我们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力监督下,以理念创新、载体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力争全省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良好开局,为建设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山清水秀、和谐平安的新江西,实现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