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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十一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又快又好地发展,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司法行政工作进入重要发展机遇期

  1、“十五”期间是我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广大干警职工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使各项司法行政工作都得到了快速发展。新型监狱体制基本建立,监狱布局调整有序进行,创办劳教特色进展顺利,监所秩序实现了持续安全稳定;“四五”普法任务基本完成,“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普法目标基本实现;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展和规范;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司法所建设日益加强;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新增职能进一步到位;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各项司法行政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为全面加快“十一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十一五”时期是承前启后、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司法行政事业更快更好发展的关键时期。未来五年,司法行政工作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又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不仅将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且给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又是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因素必将增多,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加上当前我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法律服务业仍处在低水平阶段,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切实解决,这都给今后司法行政工作加快发展提出了严竣挑战。因此,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务必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坚定信心,振奋精神,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立足于新的发展起点,实现新的更大发展,不断把我省司法行政事业推向前进。

  二、“十一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3、“十一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和谐平安建设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根本,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职能作用,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实现江西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不懈奋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4、“十一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目标是:通过稳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监狱“三化”建设和劳教创办特色,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的局面进一步巩固,监管改造和教育矫治质量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制度全面落实;积极探索和创新法律服务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推进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质量和层次进一步提高,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公证、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管理等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层法律服务逐步规范,现代法律服务业得到全面发展;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全省公民法律素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管理、服务社会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力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力争监狱布局调整规划实施到位,确保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圆满完成,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大力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为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培养更多合格的法律应用人才,提供有效的法学理论支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干警队伍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司法行政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

  5、实现上述发展目标,要切实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就要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改革和发展的各个环节,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发展,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这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所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并把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作为谋划和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服务大局中履行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有所作为,在服务大局中有力地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奋发有为。这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应对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推进思想观念、工作制度和机制方法的创新,善于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举措,解决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全面发展。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司法行政机关要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发展是最终目的。司法行政业务门类较多,且各具规律和特点,各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条件和环境又不尽相同。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稳定发展,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又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实现工作的整体推进,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三、强化职能,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

  6、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认真实施全省“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大力推进全省公民法律素质教育,大力推进社会各项事业法治化进程。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和谐创业,富民兴赣”和“124”全国、全省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实施和推进“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等活动。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和创新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大力开展法治城市(区)、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

  7、强化法律保障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面提高监狱工作整体水平。始终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大力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始终坚持把安全稳定放在首位,健全完善安全稳定工作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等机制,确保不发生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始终坚持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积极总结和探索改造教育工作规律,认真实施司法部研究制定的罪犯改造教育纲要,加大罪犯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实现改造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加快监狱布局调整步伐,基本完成新(改、扩)建监狱、传染病监区和监狱信息化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监狱物防、技防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切实加强劳教工作。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逐步实现劳教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始终坚持以确保劳教场所安全稳定为前提,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影响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发生。始终坚持以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为中心,实现政治课、文化课、技术课教育课堂化,推广普及心理矫治工作和职业技术教育,建立劳教人员教育矫治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建立和完善劳教戒毒模式,进一步提高劳教戒毒效果。坚持走科技强警之路,加快劳教系统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劳教工作的科技含量,提升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

  扎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继续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考核,逐步实现政府主导下的“帮教社会化、工作职责化、管理信息化、就业市场化”。“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力争建立1-2个示范性安置基地,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使过渡性安置能力在现有的基础上翻一番。

  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有效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做到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始发阶段。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

  继续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我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十一五”时期,力争在全省各设区市推开试点工作,并按照司法部有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要求,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8、强化法律服务职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适度发展和合理布局法律服务机构,整体提升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十一五”期末,全省律师机构总量、执业律师总数分别比“十五”期末增加10%左右,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占56%,硕士研究生占4%,博士研究生占1%;全省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法》要求设置到位,公证员总数达600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达80%,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达到5%;设区市和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更加规范,分别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法律专业人员达80%;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置更趋合理,城区实现转型,农村适度发展。

  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十一五”期末,全省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达到6800家,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5000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6000件、从事刑事辩护达到法院同期刑事案件审结率的70%以上;公证年办证件数由“十五”期末的26万件,增至“十一五”期末的32万件;法律援助案件超过10000件。

  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引导和管理,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环境。加快法律服务业规模化、专业化建设步伐,促进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执业机构的形成。健全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法律服务业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大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理顺基层法律服务与律师、公证法律服务之间的关系,规范法律服务秩序。进一步解决法律服务业收费、税收、社会保障等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维护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9、强化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职能,切实推进法律人才培养和法学理论创新。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要走内涵发展之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办学实力,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日制在校生达到8000人,专科专业设置达25个,成为我省规模适度、质量为本、特色鲜明、服务基层、培养应用型合格法律人才的高等职业学院。进一步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和创新,围绕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和调动法学社团和法学会员,深入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和创新,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四、深化改革,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发展

  10、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试点工作成果,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总体目标,正确处理监狱体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与长远目标、财政保障与自身发展、规范执法与加强管理、从优待警与善待工人等关系,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制,与劳动改造罪犯相适应的监狱企业运行机制,与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要求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监狱和监狱企业的规范运行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监狱工作稳定发展。

  11、探索建立劳教工作新模式。适应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的确立和推行,建立以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管理模式为主,以分类矫治提高矫治效果为目标的劳教工作机制,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劳教经费保障机制、劳教生产运行机制,逐步推进劳教管理模式和教育方式的改革和完善。

  12、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开、平等、规范的律师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完善律师的组织结构和形式,形成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并存发展、优势互补的格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司法行政管理与律师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和律师维权惩戒机制建设,加快律师行业规范的制定与完善,加大律师培训、继续教育、业务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力度。建立律师事业发展和风险防御机制,引导和推进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培育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竞争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

  13、深化公证改革。以实施《公证法》为契机,推进公证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划分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职能权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加强对公证行业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公证职业活动和服务秩序,促进公证事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14、加强法律援助体制机制建设。坚持以困难群众的需要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创新服务模式,健全管理机制,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质量。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力争法律援助经费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实现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逐年增长;努力拓宽社会捐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科学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5、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构建规范有序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创新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适时成立江西省司法鉴定协会。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统一准入管理和执业监管处罚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建设。加大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指导、管理和检查力度,规范司法鉴定秩序,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有效保障。

  16、继续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积极推进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按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阶段性”考试模式。加强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指挥、协调运行的考务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统一的职前培训制度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就业上岗的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国家司法考试的权威和社会效益。

  五、强基固本,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协调发展

  17、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机关所需经费必须由县级以上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证”的要求,“十一五”前期,抓紧研究制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县级司法行政装备水平,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进一步创优环境和条件。进一步加大监狱、劳教所警戒设施、技术装备、水利、防汛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切实提高监狱、劳教所安全稳定防范水平。

  18、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力争达到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十一五”期末,力争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19、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软硬并重、分步实施、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原则,继续完善司法行政系统网络基础平台,加强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全面完成网上审批和行政许可系统的电子建设工作,实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实时信息互通。以信息共享为目标、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源头、信息网络为载体,建设一个涵盖监狱、劳教、律师、公证等工作内容的信息资源数据库。进一步办好江西省司法厅政府门户网站,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使之成为沟通司法行政机关与广大群众的桥梁,社会参与监督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园地。

  六、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又快又好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20、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政和服务能力。一是坚持以提高公正执法水平为重点,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为目标,切实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着力加强教育培训,优化干警知识结构,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力争到2010年,85%的干警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到位、公正执法意识不强等问题,努力实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三年为期”目标,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同时,切实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治、生活待遇。二是坚持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重点,以“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为目标,切实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队伍建设规律,建立完善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转变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举措,努力为推进“五化”、建设“三个江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公信力。三是坚持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以“忠于人民、顾全大局、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为目标,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进一步健全规范公务员队伍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考评、激励、奖惩、监督机制,进一步营造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广泛开展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建立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等制度,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1、加强法制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构建和完善司法行政制度体系,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十一五”期间,认真贯彻落实《监狱法》、《公证法》、《律师法》、《行政许可法》及其配套制度规定,完成《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修改工作。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政务公开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行政监督效能,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诚信建设,以诚实守信取信于民。

  2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能力。认真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化教育基础,完善制度保障,健全监督措施,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抓住监狱、劳教执法部门等重点部位和行政许可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与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全系统形成反腐倡廉工作新格局,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惩治腐败,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23、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提高狠抓工作落实的能力。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坚持抓党风促政风树行风,努力打造学习创新型、服务效能型、法治责任型、勤政为民型、团结廉洁型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大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巩固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为期三年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成果,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政务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司法行政政务环境。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声,聚民心,集民智,举民力,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以励精图治、争创一流的精神和作风,不断开创“十一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职工要充分认清自己担负的历史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宏伟目标,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