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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07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2007年10月24日
 
 
                
                   赣司发〔2007〕15号

             关于举行2007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设区市司法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处,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高等学校组织(人事)处,省直机关法宣办、省国资委法宣办、省委教育工委法宣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决定于今年11月24日举行2007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根据“五五”普法期间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总体要求、2007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安排以及党的十七大有关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年”的部署,今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范围包括:

  1.党的十七大有关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内容;

  2.《物权法知识问答》;

  3.《江西省2007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

  4.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围绕考试范围组织学习、培训和应试,省考务办(设在省法宣办)在江西普法网(网址:www.jxpf.com)专门开辟“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专题,及时将有关文件、参考资料和复习提要等信息在网上发布。

  二、考试对象

  1.各市、县(市、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设区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考试的组织及形式,由各设区市自行决定,并报省考务办备案。

  2.省直各单位(含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3.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中央驻赣企业是否参加统一考试,采取自愿原则。

  4.各高等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高等学校”,是指由省委教育工委直接管理的各大院校。

  “副科级以上”、“副处级以上”,包括非领导职务。离退休人员、离岗人员不参加考试。

  三、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考试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应参加考试对象于2007年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统一参加考试。

  四、考试组织工作流程

  1.组织报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报名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2007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情况表》(表格见附件二、三)。各设区市法宣办和省直各单位、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各高等学校负责报名组织和统计汇总工作,并于11月9日前将汇总的《2007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情况表》报省法宣办。

  各设区市条管部门、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的下属企业和下派锻炼干部中的应考人员一律在当地报名,参加当地组织的考试,并同时将报名情况和考试成绩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布置考务。11月中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联合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对今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和省直各单位、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各单位、各高等学校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下发通知)

  3.分发试卷。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命题和试卷制作。各市、县、区领导干部考试试卷,由省法宣办提供样卷,各设区市法宣办于11月12日统一到省法宣办领取后,按规定要求印制、分装密封和分发使用。省直各单位、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各高等学校考试试卷于11月22日按规定要求和报名确定的人数统一到省法宣办(省司法厅二楼)领取使用。

  4.统一考试。11月24日上午8:30—10:30,应参加考试对象统一参加本地、本单位组织的考试。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和省直各单位、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各单位、各高等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考试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考试在本地、本单位相对集中进行。

  考试前,监考人员应向参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当场开拆试卷密封袋;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与试卷一并装袋密封,加盖印章,以备组织阅卷评分。省直各单位、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各高等学校于11月26日前应将厅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答卷密封盖章后送交省法宣办,以备统一阅卷评分。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将视情况组织人员巡考,了解有关考试组织情况,巡视部分考点。省直各单位、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各高等学校的巡考工作分别由省直机关法宣办、省国资委法宣办、省委教育工委法宣办组织。

  5.阅卷评分。厅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试卷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共同组织评卷。其他参加考试人员的试卷由各市、县、区和省直各单位、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各高等学校组织评卷。评卷标准经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审定后,于11月27日在江西普法网上公布,请各地、各单位及时上网查询。

  6.安排补考。12月15日(星期六)8:30—10:30,全省统一安排一次补考,各市、县、区要相应集中设置补考考场。省直单位、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各高等学校参加补考的人员自带考试参考资料,凭工作证(或身份证)统一集中到省司法厅七楼会议室参加补考。

  各设区市法宣办和省直各单位、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各高等学校组织(人事)处应于12月8日前将考试不及格和因公缺考的人员统计后报省法宣办。补考试卷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组织制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样卷发送到各设区市法宣办。

  评卷标准于12月17日在江西普法网上公布。省直各单位、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各单位、各高等学校补考人员的补考试卷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统一评卷后,将成绩抄告给各补考人员单位。

  各单位要提前安排好补考人员的工作,确保补考人员能够按时参加补考。应补考而没有参加补考的,由所在单位向相应党委组织部门(省直各单位向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向省国资委、各高等院校向省委教育工委)作出书面说明,由相应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认定情况填写本人学法档案和《领导干部“五五”普法考试合格证》。

  7.成绩登录。评卷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参加考试和补考人员的成绩登录到《领导干部“五五”普法考试合格证》和领导干部“五五”普法考试成绩登记表上。厅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领导干部“五五”普法考试合格证》由省法宣办负责登录,领导干部“五五”普法考试成绩登记表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登录并存档。省直单位、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和各高等学校在领取试卷的同时,对一年内新提任处级干部的应考人员,需在省考务办为其购置《领导干部“五五”普法考试合格证》,以备登录考试成绩用。

  对于条管干部和下派锻炼干部的考试成绩由组织考试的部门抄送该干部的组织人事管理部门,由该干部主管部门负责登录和存档。

  12月底以前,各设区市法宣办和省直各单位、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各高等学校要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考试对象成绩名册报省法宣办备案。

  五、几点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统一考试,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切实把这次考试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2.严格核定参加考试对象,准确统计参加考试人数,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不能漏报、少报。

  3.参加考试人员要端正考试态度,严肃考试纪律,真正达到“以考督学、以考促学”的目的。

  4.各级法宣办、省直各单位、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各高等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按要求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统计和汇总、试卷分发和保密、考场设置和安排、考试组织和管理等工作。

  5.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次考试为契机,认真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示范效应来推动全民普法教育和全社会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江西崛起新跨越,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6.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和考试工作要认真总结,并将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法宣办、省直各单位、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和各高等学校应于12月底前将考试基本情况(考试人数、考场设置情况等)、基本评价、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典型事例和工作建议等报省法宣办,由省法宣办汇总后专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和实施领导干部考试情况将作为“五五”普法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全省考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法宣办(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联系人:徐月兰 6275498、曹微6212233;传真电话:6212233;E-mail:pufa@jxpf.com。

  附件:
  1.2007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时间表
  2.2007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情况表(省直单位、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及各高等学校)
  3.2007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情况表(设区市)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 西 省 司 法 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2007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时间表
   2007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情况表
   2007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情况表(设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