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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罗干等中央领导近期论法治
 
 
2007年11月5日
 
 

                温家宝、罗干等中央领导近期论法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27日在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指出,产品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必须努力做好工作,满足群众的需要。一个企业要想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具有竞争力,就必须在产品质量上狠下功夫,走以质取胜之路。只有创造质量过得硬的名牌产品,才能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树立我国商品的良好形象。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

  温家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一)全面强化质量监管。要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要进一步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要建立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管,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切实保证公众用药安全。要严把进出口关。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实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依法严格检验,严防问题产品进出国门。

  (二)加快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要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加快完善国家标准,主要指标要符合国际标准。当前,要重点抓好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形成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三)坚持从源头上提高产品质量。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努力打造一批世界级的知名品牌,让“中国制造”真正成为优质产品的标志。

  (四)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加快完善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研究修订《食品卫生法》、《计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最重要的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整治。近期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食品为重点的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着重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食品及与健康安全相关的重点产品进行整治。

  (六)加强舆论和信息工作。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监管部门要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包括查处问题、改进工作的信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摘自2007年7月28日人民日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9月3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罗干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司法实际,具有很强的现实生命力。

  罗干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以及陪审案件范围的确定等问题上,一定要充分考虑辖区案件数量及特点、人口数量和文化教育程度、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综合因素,建立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树立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相互关系,促进司法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罗干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各地基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把好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关,确保人民陪审员队伍素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相关的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摘自2007年9月4日人民日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9月14日举行的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罗干指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我们党治国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阶段。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把依法执政确立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思想,不断深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0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正确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之路,是实现国家繁荣昌盛、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的必由之路。

  罗干强调,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律保障;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要坚持抓好监督体系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要坚持深入持久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指导地位,大力繁荣法学研究,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理论保障。(摘自2007年9月15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