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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领导干部物权法专题学习报告会在昌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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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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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领导干部物权法专题学习报告会在昌举行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舒晓琴主持报告会并讲话
为进一步推动物权法在我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9月29日上午,省委在昌举办全省领导干部物权法专题学习报告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舒晓琴主持报告会。她强调,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报告会为契机和动力,进一步把学习、宣传、贯彻物权法摆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应邀作报告。他就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和重大意义、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物权法实施所涉及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
舒晓琴在主持报告会时发表了讲话。她指出,物权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进程中,正确贯彻实施物权法,有助于规范经济秩序,对不同的市场主体进行平等保护;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有助于调动人民群众致力于发展的积极性,充分激发创新创业热情。我们一定要从推进依法治省、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物权法颁布实施的认识。
舒晓琴强调,物权法已列入我省“五五”普法的重点。各地、各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法制讲座、巡回宣讲、法律知识竞赛和考试等多种方式和有效途径,深入学习宣传物权法,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进一步形成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良好社会风尚。各级领导干部要争当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带头学习、宣传、维护和实施好物权法,自觉地把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舒晓琴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物权法贯彻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与物权法有关规定的衔接工作,及时制定完善与物权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认真清理和调整与物权法精神相冲突的有关规定,为形成更加公平、更加开放、更加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舒晓琴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提高自觉按照物权法规定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抓住贯彻实施物权法的有利时机,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各种财产权利,严厉打击侵犯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提高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副厅以上干部和部分处级干部,驻昌部队副师以上干部,南昌市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和中央驻赣单位的负责同志共1600余人聆听了报告。
物权法于今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省法宣办 张义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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