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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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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司律字[2007]4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强化对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与监督,促进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200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的时间、对象
1、年检注册时间:2007年度我省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材料于4月25至26日上报省厅律师处审核。请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律师事务所务必按时间报送,在领取新的律师执业证同时收回旧的律师执业证(发放新的律师执业证时间另行通知)。通过年检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按规定予以公告。
2、年检注册对象:(1)经上年度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2)持上年度注册有效《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3)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持有上年度注册有效《律师执业证》的法援律师。(4)持有上年度注册有效证照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年检注册的程序
1、各设区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科(处)指导律师事务所(部)和律师按规定要求完成年检注册材料,并进行认真核对审查。对 “不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报送的材料中说明原因及理由、并收回相关证件。
2、厅直各律师事务所(部)的年检和律师注册由所主任按规定要求完成年检注册材料,并认真核对审查。对“不年检注册”的律师在报送材料中说明原因及理由,并收回相关证件。
3、各设区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处)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按规定完成年检注册材料,对“不年检注册”的法援律师在报送材料中说明原因及理由,并收回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程序报同级律师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审查后,报省厅律师工作处审核注册。
4、关于会费收缴严格按省律师协会赣律发字[2005]6号和赣律发字[2006]17号执行。
5、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加执业保险,按省律师协会赣律发[2007]4号执行。
三、年检注册的材料报送:
1、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报送的材料:
(1)2007年律师事务所(部)年检登记表一式二份;
(2)2007年律师注册人员登记一览表一式二份;
(3)2007年不年检注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登记一览表一式二份;
(4)2007年律师培训登录名单及交费有效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以上登记表(通过公文转输系统发送各设区市司法局)用X电子表格录入并通过公文转输系统(或E-mail: gaohong@jxsfgovcn)上报。
2、律师事务所需报送的材料:
(1)年检登记表;
(2)执业许可证副本;
(3)财务审计报表(指定审计机构审计);
(4)律师事务所、个人纳税凭证清单;
(5)合伙、合作人2007年度在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托管合同复印件及2007年度交费有效证明;国资所在编人员有效证明;
(6)2006年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
(7)设有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应在2006年工作总结中报告分所的有关情况;
公司、公职律师事务部报送以上(1)、(2)、(6)材料。
3、律师注册需报送的材料:
(1)《执业律师注册登记表》一份;
(2)专职律师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及缴款票据或离退休证(离退休批文)复印件;国资所在编人员证明复印件;年龄超过70周岁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兼职律师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证明;所在单位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公司、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提交所在单位允许其从事律师职业的在职(或在编)证明。
(3)《律师执业证》原件;
(4)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年检注册的各项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并负责收齐本地律师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以便统一换发新律师执业证。年检注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大家务必按规定时间操作进行,逾期未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无特殊情况,不再办理年检注册,以确保2007年年检注册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附件:
1、2007年律师事务所(部)年检登记表一式二份;
2、2007年律师注册人员登记一览表一式二份;
3、2007年不年检注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登记一览表一式二份;
4、执业律师注册登记表。
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律师工作 年检 注册 通知
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
发:厅领导,厅办公室、法律援助处,省律师协会
江西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印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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