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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四大机制夯实普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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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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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四大机制夯实普法基础
湖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省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工作中呈现出“八大亮点”:全面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对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27个增加到43个;推行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成立省“五五”普法讲师团;大幅度增加省级和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专项工作经费;全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享受与文明单位相同的经济奖励待遇;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增加一名副厅级专职副主任的职位;“湖北法治网”已试运行并即将开通,将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开辟普法依法治理专栏专刊。对此,法制日报、湖北日报等新闻媒体于去年底曾作过专门新闻报道,引起了一定的反响。
这“八大亮点”的形成,就在于我省认真积极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十分注重健全完善“四大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迅速启动并顺利实施,主要得益于领导重视,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审议决定普法依法治理重大工作事项的工作机制。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后,俞正声同志主持湖北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关于全国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初次审议《湖北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送审稿);罗清泉省长主持省长办公会,审议了《规划送审稿》,决定了我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省工作总结表彰的重大事项;10月20日,在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第189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规划》,决定以湖北省委、省政府的文件予以批转,迅速启动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有力促进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去年省直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省委、省政府对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共性目标的考核内容,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这一制度,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地党委、政府对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此基础之上,我省形成了以工作目标责任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2006年底,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受省目标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完成情况对省直120多个部门(单位)进行了考核,其结果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共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的范畴,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工作政绩挂钩。同时,我省对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了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结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每年选取部分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述职,其它成员单位进行书面报告。
现在,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的对象已从司法行政系统下属单位延伸到社会各级各部门;考核的时间已从五年一个周期扩展为一年一考核、五年一验收;考核的主要内容已从常规性工作任务转变成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
三是形成奖惩激励机制,有效激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活力。在我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省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省启动工作期间,我们十分注重运用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工作的发展。一是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在我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省总结表彰工作中,我们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表彰了30个依法治理最佳单位、30名普法标兵;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表彰了300个先进单位、400名先进个人,数量为历年之最。二是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对受表彰的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参照精神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励办法,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对先进个人,由财政出资人均奖励一千元。三是注重运用通报的方式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在近几年“12·4”法制宣传活动中,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的情况都进行了通报,对表现突出的提出表扬,对少数工作不力提出批评。
四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从省级工作经费来看,“三五”普法期间,专项工作经费是年130万元;“四五”普法期间,增长到年180万元;“五五”普法期间,又进一步增长到年260万元,另加上每年“12·4”法制宣传活动经费45万元,至今省级专项工作经费合计为年305万元,同时如遇全省性重大活动还可追加一定数量财政拨款。从全省各地专项工作经费的年人均标准来看,“三五”普法期间,其标准是年人均0.05元;“四五”普法期间,增长到年人均0.15元;到“五五”普法期间,又得到进一步增长:各市(州)按照辖区人口年人均0.15元,各县(市、区)按照城区年人均0.40元、农村年人均0.0元的标准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来源:中国普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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