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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李超同志被授予第七届江西省 “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2007年4月26日,在江西省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第十五次工作会暨“岗区联创”经验交流会议上,宣读了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第七届“巾帼建功”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进行了颁奖。省政府副省长、省“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组长胡振鹏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李超同志被授予第七届江西省 “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