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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暨“全省百佳民主法治社区”创评活动的通知
 
 
2007年6月26日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民政厅
                  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
                暨“全省百佳民主法治社区”创评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司法局、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坚持民主法治,推进社区建设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根据司法部、民政部的部署和我省“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省司法厅、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和“全省百佳民主法治社区”创评活动。现将创建创评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要求,紧扣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以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强社区居民普法教育,积极开展社区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切实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不断提升我省社区规范化建设和依法管理的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和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创评活动,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升社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事社区事务的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促进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和谐平安社区建设。同时,逐步扩大“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创评工作面,力争在“五五”普法结束时,全省有40%以上的社区达到县级以上“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

  三、工作标准

  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创评活动,努力使社区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一)社区自治组织健全。社区党支部健全完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明显;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等组织健全,能有效发挥作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社区”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创建规划或实施意见,有工作台帐。

  (二)居民自治制度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社区居民公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三)民主选举规范有序。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依法按期换届选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无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破坏和干扰选举的行为。

  (四)民主决策切实落实。凡涉及社区居民自治范围的重大问题,均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按程序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务。

  (五)民主管理扎实细致。社区居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用工等管理制度明确,执行规范;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保障,无压制、破坏民主和侵犯民主权利的行为发生。

  (六)民主监督推进有力。社区居委会干部依法接受居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社区事务公开,设有社区公开栏,定期将社区事务、财务和居民群众关心的事项向社区成员公开;设立社区事务监督小组,反映居民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检查、督促社区居民会议决定落实情况和社区事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没有发生因社区事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七)普法教育深入人心。建立健全社区普法教育网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基本实现“六个一”,即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普法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普法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月开展一次义务社区普法活动,每季度为居民上一堂法制课,使社区居民的学法用法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深入开展社区基层依法治理活动,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八)法律服务方便快捷。社区居民和单位寻求法律服务渠道畅通,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及时满足社区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社区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落实,无重大恶性案件、无群体性事件和无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社区群众对社会治安秩序满意率达到90%以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社区治保、人民调解等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基层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落实,帮教对象安置率达到90%以上,帮教率达到100%;社区有信访信息员,信访制度健全,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十)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社区风气良好,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居民遵纪守法,群众安居乐业,社区和谐稳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四、工作步骤

  “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创评活动是贯穿“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和“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活动,需要“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不断提高”。2007年的创建创评活动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至6月):宣传发动,部署试点。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标准,进行宣传动员,选择试点单位,部署落实创建创评活动。特别是要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培育工作典型,为创建创评“民主法治社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7月至9月):挖掘典型,逐级申报。各地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开“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创评活动;同时,通过试点和考察,发现、挖掘和树立一批示范典型。8月底之前,每个县(市、区)各推荐一个“省级民主法治社区”候选单位报送设区市法宣办;设区市司法局、民政局通过共同考核审定后,于9月底之前一并报送省法宣办。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考核公示,命名表彰。省司法厅、民政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和“省级民主法治社区”候选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研究确定和命名表彰首批“全省百佳民主法治社区”。在此基础上,省司法厅、民政厅还将通过初步筛选、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公众投票等形式,综合评定出“全省十佳民主法治社区”,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同时,各地可以参照省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分级命名的办法,推动“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创评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创评活动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社区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创评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创建创评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创建的整体合力,确保“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创评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把握标准,积极实践。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和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创评活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围绕本通知确定的十个方面的基本工作标准,指导当地社区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体可操作的工作目标和意见,并突出重点,积极实践,不断探求“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的新路子、新途经,力求在整体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的同时,在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上取得突破,多出工作亮点,多创工作特色。要杜绝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着眼于长远发展、全面发展,注重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与和谐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社区法治环境。

  3.典型引路,规范运作。各地要总结多年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对照创建创评活动的标准要求,精心培育和树立一批“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先进典型,以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推广他们的好做法、好经验。特别是省级“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起点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更高,要善于发挥其试点、达标、示范“三位一体”的重要作用,在创建工作中更好地谋划新思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效。省里将对命名的省级“民主法治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对那些工作进展缓慢,收效不大,在全省不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社区,根据考核情况和各设区市意见及时予以调整,确保省级“民主法治社区”的总体质量。

  4.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创评活动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要把创建创评活动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创评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以“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开展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形式和途径。县(市、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基层干部民主法治理论和实务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水平。各街道或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帮助社区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得到落实。要注重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创评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全省“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创评活动深入开展。

  各地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创评活动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联系人:周九根,电话:0791-6221753)和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联系人:刘刃,电话:0791-6218078)。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民政厅
                      二○○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