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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吴邦国等中央领导近期论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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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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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重要讲话。胡锦涛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在谈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胡锦涛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随着整个改革发展进程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果。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努力与我国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要继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胡锦涛指出,艰巨的使命、繁重的任务,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一定要戒骄戒躁、艰苦奋斗,一定要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一定要加强团结、顾全大局,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开好党的十七大,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团结奋斗。(摘自2007年6月26日人民日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6月29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谈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时,吴邦国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特别是在当前用工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显得尤为重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深入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用人单位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依法规范用工行为,让广大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更好地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
吴邦国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提高代表议案的办理质量,充分发挥代表议案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申诉难”和“执法难”是社会反映强烈、代表普遍关注的问题。本届以来,有许多代表建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解决这两个“老大难”问题。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就是在代表议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还是第一次,是发挥代表作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次有益尝试。今后,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服务保障工作,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提供更好的服务。
吴邦国指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抓住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在立法与监督的结合上做文章,着力解决一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思路和方法。这些年来,我们对属于工作层面的问题,通过加强跟踪监督,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对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通过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为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对修改后的法律,继续通过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确保法律规定的落实,促进有关方面不断改进工作。实践证明,这个工作思路和方法,大大增强了常委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摘自2007年6月30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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