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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推进新农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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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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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司法局 吴发财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自2003年以来,我市连续三年在全市广泛开展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律师与乡镇(街办)结对提供法律服务活动,全市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农村的法制环境不断改善,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逐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但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存在着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农民的整体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盲点等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时期,必须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能,不断改进法制宣传教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形式,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机制,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也即是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我市农村人口占全市人口的绝大多数,抓好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制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确保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依法维护农村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为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使他们能适应农村社会改革发展的形势;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法律行为,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和及时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农村各项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有利于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整体法律素质和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广大农民平等友爱、和睦相处,全面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的文明素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有利于加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力度,充分保证广大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保证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使整个农村社会有章可循,稳定有序,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农村的实现。这就要求必须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用法治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实践充分证明,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在“五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过程中,我们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先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目标,抓住农民特别是农村“两委”干部和村小组干部这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加大宣传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动员和激励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动员和激励社会各方面依法积极支持、参与和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人人关注新农村建设、人人支持新农村建设、人人参与新农村建设、依法进行新农村建设良好局面的形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探索新思路,开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局面
一要更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宣传形式上要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法制观念;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手段,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二要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载体。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在广大农村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主题教育活动和促干部带群众、促学生带家长、法制宣传资料进农家、法制文艺进农家、法制信息进农家、法律服务进农家的“两促两带四进农家”活动。通过“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和“两促两带四进农家”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满足广大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大局。
三要拓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视野。切实抓紧抓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将重点加强农民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深入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利用报刊、杂志,刊登有关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专栏节目,组织宣传骨干深入乡(镇)、村巡回宣讲等活动,增强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推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整合资源,促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发展
一要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职能资源。注重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融法制宣传教育于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全过程中,使司法行政在基层的职能作用互相补充,互相作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同时,也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
二要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每个行政村要组建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治保、调解主任为主要成员的2至3人法制宣讲组和一支由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等组成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每个村民小组要有一个“法律明白人”、10%的“学法中心户”。充分发挥他们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城市法律工作者对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进行传、帮、带;组织市、县两级挂点包村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变“法律下乡”为“法律常驻乡”;培养农村基层专兼职法制干部,动员组织广大法律志愿者和有关社会力量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法制宣传教育局面。
三要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资源。加强法制教育阵地建设,要不断提高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做到在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有组织、有计划、有师资、有场地、有考核的“六有”村民法制学校和法律图书室,在每个行政村及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每个自然村建立10%的“学法中心户”。在充分利用板墙报、标语、横幅等农村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让农民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法律的感染和熏陶。
(四)强化措施,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的新提高
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基层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农村法治化管理的有效形式和手段。要继续开展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活动,促进农村各项事业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提高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要不断完善“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经验,建立强有力的村两委班子,建立健全符合新农村发展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完善各项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及时依法解决农村热点、难点等问题,使农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依法治理的实际效果,建立依法、规范、民主的新农村管理体制。
二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引向深入。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等村民议事制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使“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切实成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三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统一考虑,统一部署,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大对村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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