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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思路与对策措施
 
 
2008年1月11日
 
 

                 福建省三明市依法治市办 陈 曦

  【内容摘要】

  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部门,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必须调整思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关 键 词】

  农村普法 开拓思路 理顺体制 整合资源 强化措施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部门,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必须切实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勇于开拓、不断探索、积极作为,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一、 客观评价-"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立足农村、服务农民,致力于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历来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以来,我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加大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在普法方面,为了加强对广大农村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送法下乡"等活动,并通过开辟乡镇"法律墟场"、建立"法制宣传一条街"、编印法制宣传单"送法进村入户"、制作法制光盘巡回播放、组织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做到"有一个法制宣传栏、有一堂法制课、有一套法律书籍、有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了《三明市公民"四五"普法读本》,各县(市、区)编写了《农村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和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在依法治村方面,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和市民政局、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意见,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市建立了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试点或联系点35个,从实际出发,把法制教育、依法治村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极大地促进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2004年9月16日,我市在三元区召开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了西际村等6个试点村的做法和经验。如今,全市共有630个村被各级有关部门授予"民主法治示范村",占村级总数的40%。其中三元区西际村、泰宁县大田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另有38个村被授予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全市1731个村都实行了村务公开,有143个村召开了172场村务民主听证会,听证议题268个,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普遍得到加强。

  (一)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增强

  "四五"普法以来,以宪法为核心,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普及,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农村的法制环境不断改善,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大大增强,民主权利得到落实,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有了显著提高,实现了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愿望,增强了对党的信任。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逐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依法治村逐步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得到加强

  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四民主、两公开"村民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以来,为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按照司法部、民政部的部署,我市深入广泛地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有效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民主选举更加规范,全市各地普遍实行了村民自主选举村委会;民主决策扎实有效,全市农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重大村务都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民主管理规范有序,大多数农村建立了村民会议决策、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等制度;民主监督形式多样,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已普遍推开,日益完善的村民自治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步伐。

  (三)农村各项事业法治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民自治、民主管理为基本原则,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倡导和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相结合,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民合法权益相结合,使广大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愿望得到实现,激发和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农村经济与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文化生活健康向上,各项社会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农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正确认识-当前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经历了四个"五年普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事求是而言,全市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仍然是普法依法治理的薄弱环节。主要是:

  (一)思想认识不足,基层领导重视不够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艰巨而又繁重,时间长、见效慢,不像一些短、平、快经济项目能够立竿见影,加之农村各项工作较多,且各个部门都强调十分重要,因此,广大基层领导干部对此不以为然,认为是"软任务"。正所谓"上面千条万条线,落到基层看不见"。普法依法治理便成为"开起会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工作。还有少数领导干部认为,普法依法治理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是一项部门举措,理应由部门去做,基层党委、政府主要是抓经济工作,无心也无力牵扯太多精力。因此,农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乡(镇)一级的现状是:长期的工作由临时机构(普法办)来做,依法治理的大事由小部门(司法所)来抓,浩大的工程投入经费少(难列入财政预算),任务重要而又职能弱(缺乏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可以这么说,一个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好坏取决于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因此,随着主要领导的变动,工作就往往会呈现出波动。

  (二)部门职责不明,协调配合不够

  普法依法治理是事关全党全局的工作,必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当前农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是靠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民政、农业、土地、林业、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尚未完全介入或鲜有参与,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有哪些职能、要尽哪些职责,均不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召集、组织、协调的职能又较弱,因而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三)创建力度不大,工作实效较差

  形式固然重要,成效更为关键。虽然我们在"四五"期间开展了依法治村工作,也抓了一批试点,但总体而言,表现为力度不够大,点不够多、面不够广、工作还不够深入,个别地方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书面材料里,贴在大墙上。大部分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知之甚少,了解不深,对"四民主、两公开"的重要内容没有认真开展过讨论。在日常工作中,仍然习惯于由村主要干部说了算,村民或村民代表对于履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责力度不大,对村委会的决策性工作仅体现在有所参与而已。

  三、思路对策-农村"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五五"普法期间,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围绕中心,确立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目标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的新目标和新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二)开拓思路,开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更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宣传形式上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法制观念;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手段,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经验。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需要,满腔热情地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注重民生,倾听广大农民群众的呼声,积极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以"一学三讲"为主题,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在广大农村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活动。通过"一学三讲"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满足广大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大局。

  丰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部分,结合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以及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等问题,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采取编写、赠送适合农民群众学习的法律读本和宣传资料,利用电视、广播、法制夜校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演出法制文艺节目,鼓励民间自发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家庭、村镇自办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实行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集中轮训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调解农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纠纷等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方法和手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实用性,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地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拓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视野。切实抓紧抓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深入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利用报刊、杂志,刊登有关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专栏节目,组织宣传骨干在每年春节放假期间深入乡(镇)、村巡回宣讲等活动,增强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

  (三)整合资源,促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

  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职能资源。注重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融法制宣传教育于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全过程中,使司法行政在基层的职能作用互相补充,互相作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同时,也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队伍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乡村"活动,组织律师、公证、法学教育工作者对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进行传、帮、带,培养农村基层专兼职法制干部,全面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局面。

  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资源。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做到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不断提高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在进一步利用板、墙报,标语、横幅、小报、夜校等农村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将网络法制教育向农村延伸,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给农民,送到农村千家万户。

  (四)注重实效,抓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成果

  全面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做到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在"民主法治村"创建过程中,不断完善"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经验,建立健全符合新农村发展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完善各项村级事务管理制度,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及时依法解决农村热点、难点等问题,使农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依法治理的实际效果。建立依法、规范、民主的新农村管理体制,促进农村各项事业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提高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理顺体制,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机制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必须重点解决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制度等问题。目前,全国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不统一,特别是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设置不一,规格较低(多数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依托在宣传司、处、科、股)且多为临时机构。有些地方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而有些地方则是"普治两张皮",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分设在两个部门。尤其是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无编制、缺人员、少经费,工作有如"小马拉大车"不堪重负。为此,作为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想方设法解决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尽快理顺体制,实行全国一盘棋,改临时机构为常设机构,并积极建议法制宣传教育立法,依法赋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职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把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统一考虑,统一部署,统一考评,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普法依法治理、实施依法治村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简介:

  陈曦,男,1957年生,法学本科毕业,从事政法工作三十余年,现就职于福建省三明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从"一五"普法开始致力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至今,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先后在国家、省级十余种报刊、杂志上发表侦查通讯、法制报告文学、理论研讨文章以及诗歌、散文等。

  来源: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