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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等中央领导近期论法治
 
 
2008年1月2日
 
 

  在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5周年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10周年之际,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7日下午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题进行了第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切实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落到实处。

  胡锦涛指出,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我们党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等方面扎实推进,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胡锦涛在讲话中就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紧完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按照法定的立法程序,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推动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二是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三是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四是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

  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扎实推进,抓好落实。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在法制轨道上共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摘自2007年11月29日新华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0月2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吴邦国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国家社会政治生活充满活力,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和社会全面进步;另一方面又能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坚持好、完善好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记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摘自2007年10月29日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在现行宪法颁布25周年和第七个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周活动26日启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吴邦国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学会依法调解矛盾和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过程,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来源:中国普法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参加党的十七大四川代表团讨论时强调,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最重要的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和民主法制。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作为制定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就是要正确处理城乡关系、地区关系、经济与社会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和谐,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完善法制,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温家宝还着重谈了政府改革。他提出,政府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务实高效、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就是要遵守宪法、执行宪法、维护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原则。公开透明,就是要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凡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和工作都要公开。务实高效,就是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清正廉洁,关键在制度,要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建立权力制约的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摘自2007年10月17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