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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好角色 奏响合乐------同心搭建“法律进社区”活动舞台
 
 
2008年1月2日
 
 

                 瑞昌市法治办

  一年来,瑞昌市法治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思路,整合司法群体资源,竭力构筑社区法律服务平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推动了社区自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进了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做到“四个明确”

  自“法律六进”活动开展以来,瑞昌市法治办严格按照“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整体推进此项工作,同时结合瑞昌城镇人口占全市人口二分之一、城镇社区分布较为广泛的实际,决定以“法律进社区”为突破口和示范点,带动其他五进活动纵深推进。在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中,我们把触角延伸到社区各个层面,不断完善专业化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效果明显。为防止“法律进社区”工作流于形式化,我们有针对性地对“法律进社区”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整体设计,通过切实整合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的资源,将司法行政三大职能优势与基层实践优势有机融合,建立相互促进、协同作战的共建合作机制,使“法律进社区”形成新的特色,迸发新的活力。在征求乡镇街道、社区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了《瑞昌市法律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做到了“四个明确”:一是指导思想明确。即以《依法治理社区规划》为总纲,以服务居民为宗旨,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为重点,以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实现普法共建合作为途径,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形成普法工作的社会规模效应,促进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二是活动主题明确。即以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创造和谐稳定的社区法制环境和治安环境、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捷、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主题,实现社区自我管理、自我完善、不断提高、生活有序、安居乐业;三是工作机制明确。全市28个社区分片辐射,由我市法治办牵头,建立司法行政系统及其他政法单位共同参与的协调运作机制;四是工作职责明确。我市法治办负责对“法律进社区”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统一协调管理、统一督促检查和统一建档造册。

  二、结合实际,适应需求,强调“四个特性”

  (一)强调普法内容的针对性。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区里聚集了大量“热点”、“难点”问题。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我们积极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一是针对居民迫切需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学习的需求,开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服务;仅五月份,我们就在11个社区的中心地段,开展了以“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瑞昌发展”为主题,为期十三天的法律咨询、文艺表演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二是针对居民迫切需要提高法律素质的实际,开展居民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服务,针对在去年地震灾后重建期间部分居民乱建房现象,市法治办及时在各社区进行《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使重建户认识到违章建房的危害性,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接受处理,维护了城建秩序;三是针对维护社区稳定的需要,开展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我市法治办、人大内司办、土管局、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在新街社区、五里社区、李家湾社区开展了以《宪法》、《合同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治安处罚法》等与居民相关法律的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强调普法宣传的群众性。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仅凭法治办单枪匹马的工作热情是不够的,必须借助公检法三家和其它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必须充分调动群众的激情,积极主动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才能形成广大居民群众与法律部门互动的局面。为此,我们政法四家和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以活跃社区法律文化生活为主题的大型广场法制文艺汇演活动,将发生在社区里涉及赡养老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帮教社区后进青年的真实案例改编成小品演出,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法,得到了社区群众的热情参与。为提高法律进社区的趣味性,各社区纷纷邀请我市剧团到社区开展以《计划生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文艺演出,我市法治办邀请法律专家在李家湾居委会开展以案释法讲座,使法制宣传的成效明显增强。

  (三)强调活动开展的实效性。我们将开展好“六个一”活动规定为基本工作任务,要求每个社区必须按时按质落实到位。即每个社区要设一个法制宣传专栏和一批永久性法制宣传标牌,配齐一套法律类图书,建立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在社区法制学校上一堂法制课,社区家庭要有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手册等。目前各社区均按“六个一”的要求落实到位,特别是新街社区成为各社区建设的样板。为扩大宣传效果,社区里经常开展司法实践活动,通过现实法律案件的宣传,以案释法,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强调普法主体的服务性。在市法治办的协调组织下,参与活动的30名政法干警都积极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为基层社区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了解居民的实际需要,真正与居民群众产生“共鸣”,居民在遇到纠纷或出现矛盾时,都积极与社区居委会联系,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使开展的各项“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居民群众所认可、所接受。一年来,驻点包片干警在全市各社区上门法律服务100余次,化解各种矛盾纠纷300多起,防止民转刑案件6起,避免经济损失20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让不少社区居民真正受益。

  三、整合资源,发挥优势,落实“四个强抓”

  (一)强抓经费投入。为解决“法律进社区”活动经费问题,除了靠自身的有限财力支撑之外,我们还在社区与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积极争取各辖区单位在资金和物质上的投入。特别是得到了市综治委的大力支持,并下发正式文件要求帮扶单位每年帮扶社区创建活动经费不得少于3000元。如市人民银行为结对的李家湾社区出资制作固定的法制宣传栏和法制宣传标语牌,赠送电教设备,解决了社区普法电教设备缺乏的问题。市移动公司为了新街等七个社区创建好“六个一”,积极在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

  (二)强抓服务载体。一是创建“一站式”法律服务中心。在全市率先设立了一个集“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于一体的社区法律服务中心,政法干警、律师、公证员以及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轮流坐班接待,开展法律咨询与服务,为居民群众提供了一条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一年来共接待1000余人次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28起;二是建立社区调解委员会。由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解决社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如李家湾社区王力猛与邻居李明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引起群殴,居委会调解干部及时出面制止,并邀请土管、城建部门依法进行调处,最终使矛盾得以圆满解决。市司法局定期对调解人员进行工作培训,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规章制度,引导居民依照法律、按程序解决纠纷;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扶贫新载体。建立了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小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重心下移;四是吸纳政法单位人员参与组建社区人民调解庭,聘请律师和城区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调解庭法律顾问,共同参与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提升了调解质量,树立了调解权威。

  (三)强抓普法队伍。由法治办牵头,以政法队伍为依托,在每个社区都组建了由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组成30余人的法律志愿者队伍,接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调解民间纠纷。法治办指派普法骨干对社区的专职普法宣传员进行普法培训,共培训宣传员100余人次,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水平。

  (四)强抓特色活动。一是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家庭”活动。选择居民素质较高的社区开展“家庭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承诺制和“法律援助进家庭”活动,并与贫困家庭签订法律服务扶助协议,到目前已与56户贫困家庭签订了协议。二是开展“干警进社区”活动。定期邀请政法部门的干警到社区讲课,组织青少年参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分析会”,观摩、旁听少年法庭审判活动,给青少年创造一种身临其境、印象深刻的法制教育氛围;三是开展“律师进校园”活动。由司法局、教育局牵头,选拔优秀律师担任辖区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依法解决学校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学校教学秩序正常开展;四是设立设区“维权岗”。设立社区“妇女维权岗”,定期或不定期邀请政法单位的专业人士为社区妇女同志讲解维权案例,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成为社区妇女的“庇护所”。如新街社区妇女李维荣经常受到丈夫的殴打,居委会干部知情后及时与法治办联系,请求指派律师为其维权,通过律师与居委会干部一道上门做工作,从法律角度指出其丈夫行为是违法行为,并给他讲解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内容。通过教育,她的丈夫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决心一定改正,从而切实维护了李维荣的合法权益。

  “法律进社区”是一项构建和谐社会的长期基础性服务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紧跟社会发展步伐,踏着和谐时代节拍,努力将其做实、做亮、做强、做大,为打造平安社区,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